中标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浏阳经开区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的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227.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5/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jcg-f2021032400712
预算金额49万元
中标公司湖南环水水务有限公司227.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GK-F202103240071-1


采购人(全称):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环水水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的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F20210324007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经开区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的采购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2276800
 合计金额小写: 22768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水土保持报告表

编制费用

10

29200.00

292000.00

2

水土保持报告书编制费用

10

49000.00

490000.00

3

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

29

41200.00

1194800.00

4

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服务

40

7500.00

300000.00

合计报价

22768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30 —— 2022-03-31

3.2 履行地点:浏阳经开区(高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采购人要求,下达一批次相关任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现场勘测、调查、编制方案或验收报告,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回执;区域监管按照采购人要求每个季度开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管任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3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第一批次项目后,由乙方汇总已完成任务一览表,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办理单批次结算,一个月内付清单批次款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0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完成第二批次项目后,由乙方汇总已完成任务一览表,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办理单批次结算,一个月内付清单批次款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3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第三批次项目后,由乙方汇总已完成任务一览表,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办理单批次结算,一个月内付清单批次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芙蓉中路支行(湖南环水水务有限公司:190110320910000894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获得相关水保方案批复和验收备案回执,监管成果符合现行监督检查相关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下达任务后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或验收备案回执,以及按要求形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成果报告,包括季报、月报、年度总结等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定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保证成果质量满足现行文件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水土保持工作技术服务费。

乙方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后,按照要求开展工作,保证成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配备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设备,及时完成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保证结论正确、真实、可靠;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公司资质挂靠、或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分包或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须对所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报告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永安镇高新区滨海新干线2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大厦2609号房
法定代理人: 付浩 法定代理人: 胡亮
委托代理人: 宋兰 委托代理人: 尹育知
电话: 0731-82728090 电话: 13667307961
传真: 0731-82728090 传真:

附件列表
  1. 水保中标通知书-采购人章.pdf水保中标通知书-采购人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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