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元)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提供编制项目技术管理办法及指南体系的咨询服务
/
项
40,000.00
根据甲方委托,提供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技术要求及管理办法以及指南体系编制的咨询服务。
2
提供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评估服务
按照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和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对各业务部门申报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方案进行评估,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资估算的合理性,并提出专业意见。
3
组织开展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服务
110,000.00
按照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和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要求,结合实际,论证项目建设目标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是否可量化、可考核,论证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完整、是否重复,论证建设方式是否符合集约、共享、整合要求,论证建设规模是否合理,论证技术路线设计是否先进、适宜、安全、可靠、经济要求,论证产品性能功能、数量配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业务实际需要,论证项目建设保障措施是否可行,论证项目可持续运行保障措施是否可行,论证项目风险是否可控等,并出具意见。
4
提供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概算评估(尤其是定制开发软件费用评估)、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服务造价评估咨询服务
180,000.00
按照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和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对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中各类费用构成的合理性、计取标准的合规性、有效性、计取依据的有效性、产品/服务价格的合理性等进行评估论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等要求按功能点NESMA方法(ILF、EIF、EI、EO、EQ)对定制开发软件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估论证,以及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以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的必要性、服务事项及单价的合理性、服务质量及交付要求等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意见。
5
提供项目变更技术支撑服务
20,000.00
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变更技术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项目评估技术意见。
6
提供项目实施管理支持服务
80,000.00
配合对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7
提供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履约验收的技术支持服务
90,000.00
按照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和天心区信息化项目履约验收相关规定,审查项目是否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技术指标等方面的要求,并出具项目履约验收技术意见。
8
提供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运行绩效评估服务
100,000.00
按照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和天心区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相关规定,围绕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项目建成质量、建成目标、建成内容等是否达到设计的质量目标、内容目标和成效目标,项目运行成效是否实现设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等方面,对长沙市天心区信息化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并出具报告。
9
提供信息化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开展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结合天心区情况和需求,响应专题的、临时的技术咨询,给予解答、支撑或输出文件材料。
10
提供业务培训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要求、项目履约验收要求以及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等。
11
提供专家评审服务支持
对专家信息进行管理,提供项目可研、初设、概算、验收以及绩效评估专家评审等现场会务工作,根据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评审需求以及市财政相关规定支付专家劳务费用(包含相关税费)。
12
提供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服务
50,000.00
根据实际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实现项目计划、申报、过程、验收、评价管理,提供系统平台使用服务。
合计
950,000.00
对以上12个分项补充:乙方在协助甲方时,应保持专业独立性,通过明确责任、积极沟通、尊重甲方意见、共享信息、共担风险,做好对天心区新型智慧城市管理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工作。
驻场服务、现场踏勘、专题会议等现场服务和远程在线服务。
服务要求
5.2.1 服务时间要求
乙方须在接受甲方委托任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项目方案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提交项目工作联系函;须在甲方提出开展项目现场踏勘和召开项目交流会需求24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于项目方案达到评估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咨询评估结果;送审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于项目方案达到评估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咨询评估结果;特殊项目必需延长评估时间的需经甲方同意。
5.2.2 服务人员要求
服务期间,乙方须配备不少于5名的专业咨询服务团队,其中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2名驻场人员以及其他项目成员。派驻人员需保证至少3年以上信息化相关领域从业经验并具备项目管理资质。服务团队人员需保证拥有软件造价评估、项目管理、软件测评等与咨询服务相关的资质。
5.2.3 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在咨询任务出现高峰时,能够提供必要的资源协调,以尽量配合在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确保咨询全过程受控,严格公正、客观科学进行评估咨询,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我中心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负责。
(3)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视为达到要求。
(4)要求乙方承诺在服务期内提供一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标准版,允许在标准产品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字段定制和流程配置,并协助客户完成必要的数据迁移和系统培训工作。
5.2.4 服务考核要求
服务考核要求包含: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文档管理,考核评分按照100分制,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和文档管理四项考核内容初始分依次为20分、30分、30分和20分,均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1)人员服务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项目驻场团队服务人员数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发现1次,扣1分;驻场人员因离职、升迁等因素发生人员调整时,应向本单位据书面备案,一周内未履行报备或无故调整人员的,发现1次,扣1分;未经甲方允许,驻场人员未按时间要求上班或参会,发现1次,扣0.5分。
(2)进度计划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交办的工作任务未能按管理制度中对应任务类型所约定的执行时间要求完成的,每延期1天,扣1分;法定工作时间内日常任务,1小时内做出响应,应急任务0.5小时内做出响应,未及时响应,每次扣1分。次数达到5次的,本单位可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或扣减合同余款中服务费的5%。
(3)服务质量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各项任务执行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分为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层次评价,其中每次“满意”不加分也不扣分、每次“一般”扣1分、每次“不满意”扣2分,由本单位各科(室)对各自派发的任务工单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并定期将结果汇总。
(4)文档管理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所有资料须按照项目名称进行登记、分类、汇总、整理、保管,每项任务结束后相关资料交由对应部室归档备案,缺少一份资料扣1分。同时,乙方需对相关文档资料等进行记录、备份和汇总,以便项目验收时核查。所有资料归档如出现缺失现象,必须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补齐,造成一切后果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5.2.5 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
采购人根据上述考核要求对每一项工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扣分统计,形成每月考核评价结果,服务期内所有月度考核评价得分算术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2)考核结果应用
验收结算时服务费用总额的10%将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服务尾款,年度考核得分85-89分的,扣除服务费用总额3%;年度考核得分80-84分的,扣除服务费用总额5%;年度考核得分75-79的,扣除服务费用总额8%;年度考核得分74分以下的,扣除服务费用总额10%。
5.3.1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建议。
6.2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必要的工作资料、组织协调等。
6.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项目验收、合同价款结算等工作。
6.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其他有关方的数据、资料、信息(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向甲方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6.6本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性利用。
6.7涉及本项目相关的企业宣传活动,乙方必须经甲方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发布,否则依据考核细则进行扣分,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
6.8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及成果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并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或本合同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9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甲方要求签署并提交不可撤销保密承诺书,乙方需与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或其他方有关信息、资料(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包括其人员及委托、聘请的专家、顾问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保密义务不因合作关系终止、解除而失效,除非有关信息、资料已经成为公知信息。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涉密数据的,须严格按照涉密规定,规范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等的管理,由乙方及其人员原因造成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6.10乙方应本着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按质交付合格的服务成果,并对提交的服务成果承担法律责任。所有出具的项目审查等技术报告,须经乙方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方授权的相关项目负责人签字。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成果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缺陷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事故责任、赔偿责任。
6.11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调研、编制、评审、咨询服务等各环节),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工伤、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伤、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现场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6.12如因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服务要求提供成果(或)服务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另经各方核实后,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国家、省、市等上级行政机关通报批评,乙方按不低于该合同金额中的“第三方管理服务费”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抵扣。
6.13乙方需与甲方签订廉政协议,乙方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人员需签订廉政承诺书,所有人员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均须严格遵守廉政规定。若乙方有任何人员出现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7.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逾期组织验收工作的,参照7.2处理。
7.5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付服务产品的情形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若甲方不同意延期,则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交付服务产品。乙方延期未交付时,应按照本合同总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11.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资料收集、现场调研、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 在年度服务期满前个1月,乙方应书面向采购人提交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申请,如未按要求时间节点提交申请,由续签合同审批程序造成的服务空档期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补偿空档期间服务费用。
11.3 乙方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甲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并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如有透露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11.4 付款前置条件:以下每笔付款均应以满足财政资金下达至甲方(若财政资金未足额下达,则以财政实际下达金额为准)及行政监管许可为前提,若财政资金未下达或行政监管未许可,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