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嘉兴快速路环线工程(三期二阶段)施工1标-接线箱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5
公告正文
嘉兴快速路环线工程(三期二阶段)施工1标-接线箱
采购单位:
嘉兴市市区快速路环线工程三期二阶段施工1标项目
发布时间:
2024-11-21 13:50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4-11-25 17:00
招标方联系人:
董世华
招标方联系电话:
17370996066
监督方联系人:
李本忠
监督方联系电话:
13166466662
交货方式:
分期分批交货
收货人:
董世华
收货人联系方式:
17370996066
保证金:
1400.0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结合业主资金支付比例情况,如甲方已收到建设单位付款,甲方于收到乙方发票后30日内结合业主进度款批复向乙方支付70%,经业主、监理完工验收合格、双方签订《封账协议》且业主支付甲方相应款项到账后支付至结算价款85%,甲方承包的整体工程竣工并经审计完成后且业主支付甲方相应款项到账后支付至结算价款95%。剩余价款的5%。在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发包人约定的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业主、建设单位、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
结算方式:
按月计量结算,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发票抬头: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
税号:
913101121322202084
其他要求: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以上所有款项,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或6个月银行电子承兑汇票、(乙方贴息,银行电子承兑汇票由甲方主管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开具)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银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银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执行中因一方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额外银行费用由失误方承担。
采购单位:
嘉兴市市区快速路环线工程三期二阶段施工1标项目
发布时间:
2024-11-21 13:50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4-11-25 17:00
招标方联系人:
董世华
招标方联系电话:
17370996066
监督方联系人:
李本忠
监督方联系电话:
13166466662
交货方式:
分期分批交货
收货人:
董世华
收货人联系方式:
17370996066
保证金:
1400.0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结合业主资金支付比例情况,如甲方已收到建设单位付款,甲方于收到乙方发票后30日内结合业主进度款批复向乙方支付70%,经业主、监理完工验收合格、双方签订《封账协议》且业主支付甲方相应款项到账后支付至结算价款85%,甲方承包的整体工程竣工并经审计完成后且业主支付甲方相应款项到账后支付至结算价款95%。剩余价款的5%。在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发包人约定的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业主、建设单位、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
结算方式:
按月计量结算,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发票抬头: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华海工程有限公司
税号:
913101121322202084
其他要求: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以上所有款项,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或6个月银行电子承兑汇票、(乙方贴息,银行电子承兑汇票由甲方主管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开具)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银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银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执行中因一方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额外银行费用由失误方承担。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期 | 送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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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900071000001 | 钢制接线箱 | T700 | 340.0 | 个 | Q235B钢板,厚度为5mm,镀锌层厚度不小于120um | 华东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湖区南溪东路18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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