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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ZSCFX-E3-2(剩余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ZSCFX-E3-2(剩余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公示内容: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ZSCFX-E3-2(剩余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于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人:陈工

联系邮箱:781188064@qq.com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ZSCFX-E3-2(剩余用地)地块
占地面积:88947.0491 m2
地理位置: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中部,东邻凤凰河、西邻开放大道、南临开放大道、北临钟太快速路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知创谷投资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空地,历史上部分区域为九佛污水处理厂
未来规划:环境设施用地兼容公园绿地、一类工业用地、商业用地(U2/G1/M1/B1)
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单位: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广东南粤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穗环〔2020〕50号)评审范围第四条:从事过市政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用地,需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报送评审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10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清晰:1)1969年~2009年:地块东部为农田,中部和南部为农林地果林,西部区域于1994年征地并将林地进行平整,准备建设为污水厂,地块用地类型为农用地,地块使用权人为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枫下村经济联合社;2)2010年~2013年:地块中部、东部及南部水田退耕村民改种荔枝和橙子树,西部林地平整后的位置建成一处九佛污水处理系统,水厂于2010年5月投产试运行,地块用地类型为环境设施用地和农用地,地块使用权人为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枫下村经济联合社;3)2014年~2016年:目标地块中部和南部保持林地,东部荒地闲置,西部九佛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地块用地类型为环境设施用地和农用地,地块使用权人为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枫下村经济联合社;4)2017年~2019年:目标地块东部荒地和南部林地进行了土地平整,中部建设临时项目部用于东南侧地块外的九龙水质净化一厂的建设项目,地块西部九佛污水处理系统保持运营,地块用地类型为环境设施用地和闲置地,地块使用权人转为中新广州知识城土地开发中心;5)2020年~2023年:地块中部和南部绿化为草坪,东部闲置部分荒地,东北部建起另一处临时项目部用于后期地块开发,地块西部九佛污水处理系统停运拆迁,地下及半地下构筑物拆迁清运建渣,2022年10月前完成建渣清运,并对地块中部区域进行土地平整,但未外运填土,地块东、东北、南部保持现状不变,地块用地类型为环境设施用地和闲置地,地块使用权人转为广州知创谷投资有限公司;6)2023年8月~2024年10月,2023年8月目标地块西侧区域开始进行建设,主要进行地下室的开挖,截止2024年10月目标地块西侧部分区域已开挖完成,并对开挖区域进行基础及低层构筑物的建设,地块南侧区域布设了钢筋切割区,地块东北侧区域进行了清表,未进行工程建设,地块内北侧临时项目部未发生明显变化,项目部南侧低洼区域形成了一个水坑,同时增加了电工房和仓库,地块东南侧区域进行了清表被硬化为道路,部分区域被用于九龙一厂事故池的建设,其他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
2022年10月现场踏勘结果表明,地块西侧原九佛污水厂范围现已全部清除构筑物,并清理完毕建渣,现场土壤有明显扰动迹象,但未产生大型基坑和堆土等动工情况;地块东北侧有一处临时项目部,进行了硬底化处理,上盖板房为临时移动式板房,无混凝土构筑物;东侧剩余区域为荒废林地,杂草丛生,并有一处排水明渠由东向西流经;地块中部有土地平整痕迹,南侧为绿化草坪。地块在调查期间处于闲置现状未动工建设,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内有外来填土或外运土扰动的情况。地块现状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但历史上有部分区域为环境设施用途。地块范围内未发现有生产车间、储存设施等情况,无生产设施拆迁痕迹;其他土壤裸露区域没有明显污染和腐蚀痕迹,植被生长正常,未发现固废倾倒、填埋和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堆放与贮存、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的区域等情况,即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三废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未发现其他污水池、事故池、废物堆放地、各类井等。
相邻及周边地块的现状情况:主要关注东南侧外的九龙水质净化一厂,其土地利用历史较简单,历史上除环境设施用地外不涉及其他工业工矿用途。水厂自2020年建成投产以来,主要处理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和卡尔蔡司生产废水,其中卡尔蔡司生产废水于2020年6月九龙三厂建设完成投产后转接九龙三厂,九龙一厂无接收其他行业企业的生产性废水。该地块地下管网主要为工艺污水管网和厂区污水管网,其中工艺污水管网不与调查地块相接壤,仅联通地块内部的各工艺设施,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厂区污水管网有部分沿调查地块边界铺设,部分穿过调查地块,对调查地块可能产生污水跑冒滴漏后通过地下水迁移的污染影响。因此对污水中的污染因子给与适当关注。
第一阶段识别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使用阶段主要为地块内西侧原九佛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北侧凤凰河改道、东南侧外九龙水质净化一厂的建成投产,其余部分均为建设项目相关的土地平整扰动。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使用阶段部分区域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可能造成污水的跑冒滴漏等污染风险,同时地块临近的九龙水质净化一厂的污水可能存在跑冒滴漏,通过地下水的迁移对地块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根据对历史至今污水厂纳污范围内存在两家工业企业的分析,主要关注污染物为pH值、总汞、总砷、氰化物、邻苯二甲酸酯类、丙酮、氟化物、总石油烃。因此为进一步消除前期调查的局限性及了解土壤环境状况,需将调查地块内西侧的九佛污水处理系统和地块边界靠近九龙水质净化一厂的区域识别为重点关注区域,并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进行第二阶段调查,为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判断提供更为直观的依据。

三、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现状采样时间为2022年11月01日~11月25日开展,对地块内进行现状采样调查中钻探和土壤采样,共采集40个土壤点位,编号JLS01~JLS16、SYS01~SYS24,共采集214件土壤样品并建设8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2个与E3-2地块同位置的场外土壤对照点加测相关指标,编号沿用DZ01、DZ02。调查项目总样品数量为216件。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常规理化性质pH值、水分,GB36600-2018中表1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污染物45项基本项目,其他项目中的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氰化物、总氟化物,以及GB36600-2018标准以外项目中的丙酮。
根据现状调查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样品:地块内214件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水分、7项基本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27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中重金属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余6项指标均检出,但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同时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187件样品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同时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有1个土壤样品间,对-二甲苯检出,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同时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中的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和茚并[1,2,3-cd]芘有少量样品检出,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同时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它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其他特征污染物有90件样品检测并检出总氟化物,但未超过第一类用地对应的筛选值,同时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86件土壤样品检测氰化物但均未检出,90件样品检测丙酮有42件检出但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同时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90件样品检测邻苯二甲酸酯类(3项),有14个样品检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同时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地块内的地下水样品中检测的8组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汞、砷、铅、镉、铜、镍均有检出,检出的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六价铬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其风险筛选值推导值;所有挥发性有机物(27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未检出;其他特征污染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氟化物有检出,但未超过III类水质标准;氰化物、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丙酮均未检出。
四、现状调查结论
综上结果表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ZSCFX-E3-2(剩余用地)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及第二类建设用地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的限值及基于HJ 25.3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
本地块在作为环境设施用地兼容公园绿地、一类工业用地、商业用地(U2/G1/M1/B1)进行开发时,其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未来的暴露受体产生健康风险,该地块可根据其具体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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