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a2312220177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7
公告正文

采购标题:伊钢厂区后勤服务业务项目—服务类【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
未公布未公布

询比价

询价单号:RA23122201774
采购方式:公开
公示/报价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3-12-27 11:30:00
报价截至时间:2023-12-27 11:30:00
物料代码航线名称/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指数名称品牌采购数量计量单位要求交货期/计划交货期
待增伊钢厂区后勤服务项目伊钢后勤服务1.0批次2024-03-31T00:00:00.000+08:00


一、交货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钢八一路445号物业综合营业大厅

二、保证金额度:80000.0元

三、商务条款: 1.其它: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买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卖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买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卖方则应支付按违约部分货款每周5%计算的违约金。如由此造成买方重大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①技术质量要求:满足需方提供的图纸要求。②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③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10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2年。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卖方执1份,买方执3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3.投标文件,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款名:异议处理条款;条款内容: 1.数量异议,买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卖方. 2.质量异议(包括使用卖方货物造成影响买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买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卖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卖方前往判定. 3.卖方接到买方异议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买方作出答复。 4.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买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5.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买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卖方承担: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买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予以处置。 条款名:解决争议条款;条款内容: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可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违约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例执行。


四、技术条款:伊钢后勤服务合同确定的范围及伊钢大门周边卫生三包等区域的清雪、保洁、绿化养护(数树木、草坪修剪);绿化水路的打压、泄水、巡检、维护及绿化井的维护;花卉组合拜访、病虫害防治、公交站点、宣传栏及告示标识牌清理;夏季洒水、厂区降尘;灯栏、栏杆擦拭,公共设施维修、养护等业务;其他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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