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林业局长沙市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合同公告
金额
32.3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302005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林业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302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1618000.00元 大写:壹佰陆拾壹万捌仟元整 (不含税价款1526415.09元,增值税税率6%,增值税91584.91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23 —— 2023-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起始日期:2023年3月23 日,完成日期:2023年6月30日。总日历天数:98 天。若因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工作延误的,乙方提交成果时间顺延。 地点:长沙市 方式:技术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5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一次为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肆佰元整(48.54万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5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二次付款为乙方完成规划大纲并经甲方审议通过后凭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肆佰元整(48.54万元)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3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三次付款为乙方完成规划初稿并经甲方审议通过后凭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叁仟陆佰元整(32.36万元)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3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剩余款项为乙方完成规划验收报批后凭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20%的费用,即人民币叁拾贰万叁仟陆佰元整(32.36万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人民东路支行(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6002573504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长沙市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重要的专项规划组成之一,是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林业系统领域的深化和落实,对全市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做出专门的空间安排,是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空间规划建设的法定蓝图,纳入长沙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指导详细规划编制。 二、规划范围及期限 (一)规划范围:长沙市全域,涉及全市6区1县2市。包括市全域、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两个空间层次。 (二)编制期限: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按照做细15年、做实“十四五”的要求,长沙市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应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三、项目规划主要内容 1、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利用现状分析 对照新阶段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要求,分析全市林地、草地、湿地以及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利用现状,找准林业生态建设方面的挑战和存在核心问题及成因,找准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应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2、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利用的战略与空间格局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和相关政策,分析全市各类林业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面临的主要机遇与挑战,提出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提出规划期内各县(市、区)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主要调控指标;系统梳理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空间,以重要山体为骨架着力构建全市林业生态轴带和功能区总体格局,明确各区域重点建设内容,提高全市林业发展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和功能提升。 3、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体系规划 分类推进林地、草地、湿地生态资源体系建设,分类优化空间组织和结构布局,妥善处理林、草和湿地空间与“三生空间”、“三条控制线”的关系,统筹协调林、草和湿地的保护与利用,引导全市保护林业生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林(草、湿)地、优化森林资源配置,提高保护利用效率,提出重点建设工程和主要任务,构建功能稳定、物种丰富、结构复杂、生物多样、稳定高效的林业综合生态系统体系。 4、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系统梳理全市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空间规模、类型以及主要的功能,明确各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完善优化自然保护地网络,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风景名胜区为特色、其他保护地为补充的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 5、林业生态产业建设与规划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双碳”战略,充分挖掘林业产业在绿色发展中的优势和潜力,构建现代林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加强优质林果生产基地、林下种养基地建设,扶持经济林产品加工企业,加快林业产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建设步伐;构建以自然保护地为主体,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相结合的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体系,挖掘林业碳汇潜力,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6、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利用措施 根据林业生态体系建设要求,做好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安全保护,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推广应用林业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推进“互联网+”林业信息化平台、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林业基层站所、森林公安、林业综合调查监测与评估体系、人才队伍和林业职业教育体系等建设。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利用类型,并制定森林占补平衡措施;提出补充林地、扩大林地资源一级草地、湿地保护的途径和措施。 7、近期重点项目与规划实施保障 根据规划建设的目标和区域实地需求制定近期建设的重点项目计划和工作要求。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资金保障、技术支持以及政策引导等方面制定推进规划实施与考核的有效措施。 四、主要成果 (一)成果组成 《长沙市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编制说明、数据库、其他材料。其中: 规划文本:包括现状与形势、问题与评价、总体要求与布局、重点任务与重点工程、综合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 规划图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分析图、综合分析图、规划成果图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补充必要的分析图纸。 其他材料:包括规划编制中形成的工作报告、基础资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地方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规划报批文件等附件材料。 (二)内容要求 按照“定格局、落空间、提策略、强支撑”的指导思想开展本次工作,充分体现部门职责,反映林业特色。在充分分析全市林业保护与利用现状基础上,总结存在的问题;梳理并落实相关政策与相关规划要求,归纳保护与利用的支撑依据;以问题和目标双重导向,明确林业生态保护目标与格局,提出保护策略和措施;同时优化林业生态发展空间和重点功能分区,提出分区分类保护与利用引导以及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建议。最终形成“一张保护图、一张发展规划图、一个数据库”的成果体系,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以实现规划的有效传导与实施管理。 (三)具体成果要求 提供精装纸质成果文本10本,包括图册。提供电子档Word和PDF成果,及图册的矢量数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二)工作时间计划 2023年3月底起草完成编制要点。 2023年4月底编制完成规划大纲,并完成专家审查工作。 2023年5月形成规划初稿并完成成果论证和意见征集。 2023年6月形成送审稿协助完成规划成果报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数据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 (2013年版))。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用,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对在完成本委托事项中掌握的所有涉及到甲方的资料、商业机密等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相关资料和成果交予第三方,如因乙方擅自将资料外传,造成甲方损失的要予以承担相应责任。 (10)乙方应使用ArcGIS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和设计要点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采购人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3)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付款时优先扣除,逾期7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不但应全额退还合同价款,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需覆盖甲方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3月23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市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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