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40stc2226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甄超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越010-6268825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7
公告正文
业主单位: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09-06 09: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9-27 09:00

河钢集团宣钢公司焦化厂(能源公司)推焦装煤除尘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340STC2226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钢集团宣钢公司焦化厂(能源公司)推焦装煤除尘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宣钢公司焦化厂(能源公司)推焦装煤除尘技术采用低压高效脉冲布袋工艺,对现有5#、6#焦炉推焦、装煤除尘实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焦炉装煤、推焦烟尘气排放符合《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焦化厂(能源公司)后续在行业内环保创A的要求。本次项目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5mg/Nm3。
  2.2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包项目,招标人只负责指定能源介质接引点。投标人负责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因该工程所引起的所有相关工程内容及所有费用,整个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环保专篇、消防专篇等)、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土方开挖(含地下管线、旧有构建筑物的处理)、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土建施工(含地基处理、基础、结构、建筑等,地勘、桩基检测由投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检测,并出具正式报告)、改造措施费、联合试运转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含在线监测设备检测费)、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试车用油由投标人提供)、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技术服务、效果验收、竣工验收办证、消防、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职工培训、服务及环评、安评、职业卫生评价、消防等手续办理及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除遇不可抗力外,均不增调合同价。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套布袋除尘地面站系统,5#、6#焦炉装煤除尘器处理能力190000m3/h;5#、6#焦炉推焦除尘系统处理能力500000m3/h;新建部分除尘管道、利旧部分除尘管道,对旧有除尘系统集尘收尘设施改造,翻板阀的修复、密封条的更换、焦炉炉头集尘罩的延长、旧有除尘管道阀门的拆除和移位、拦焦车集尘罩的重新封闭、大车与除尘连锁控制系统的完善;新建区域综合配电室系统(含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继电保护后台装置、直流屏等)。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技术要求》。
2)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焦化厂(能源公司)车间办公楼后车棚及钢材库。
3)计划工期:工期180天。
4)工程质量: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至少一个300000m3/h除尘风量或以上总承包工程业绩。相关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签署日期及盖章页;标的页须能体现出“300000m3/h除尘风量”内容,合同不能表达的也可附技术协议)。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要求):1)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一年内社保缴纳连续6个月以上。3)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担任过300000m3/h除尘风量或以上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提供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签署日期及盖章页;标的页须能体现出“300000m3/h除尘风量”内容,合同不能表达的也可附技术协议。合同中如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函并盖业主单位章)。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本单位202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报告审计意见页、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内容齐全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若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1.5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承诺近三年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不良诉讼或仲裁情况发生。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投标无效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标段范围内的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总负责。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须明确一个收款人和开票人,且收款人和开票人须为同一单位。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06至2023-09-1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 方式: (1)注册登录:请投标人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投标人登录”栏目办理手续。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投标人取得联系。投标人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在平台注册多个不同账户。 (2)文件获取:请投标人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领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发票咨询:韩帅文、010-62686385。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9-27 09:00,地点为河钢宣钢宾馆5楼会议室(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胜利路40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宣府大街93号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邮编:
075100
邮编: 100080
联系人:
甄超
联系人: 刘越、徐平、王俊通
电话:
15103133782
电话: 010-62688220/8201/824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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