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如皋市江安镇2023年一事一议奖补道路工程(一标段)
金额
333.3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3.37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霄龙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芸芸1391437532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9
公告正文

如皋市江安镇2023年一事一议奖补道路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江安镇2023年一事一议奖补道路工程(一标段)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54%,村自筹46%,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各标段路况不一,路基情况不一,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自行先勘察施工现场。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江安镇
2.1.2建设规模:新修7.45km长3.5m宽15cm厚C30商品混凝土路面, 黄市连接路0.97km,联络肖家岱路0.65km,曹杜立新河南路0.91km(10组-17组立新河南路650米填筑土路基2000方,Φ8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涵一道共计12米,两端砌筑八字墙),合作瞿岱路0.685km,黄庄区间路0.5725km,胜利开发路0.86km,北元通户路0.88km,周群二组居住路0.95km,陈庄陈富路0.97km,其他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333.37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023年11月底前须竣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本招标项目共分为叁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
道路位置
计划长度(m)
计划宽度(m)
路面厚度(cm)
路面面积(㎡)
最高限价(元)
备注
最高限单价(元/㎡)
一标段
黄市连接路
970
3.5
15
3395
1069200
路基整平压实
112.14
联络肖家岱路
650
3.5
15
2275
路基整平压实
112.14
曹杜立新河南路
910
3.5
15
3185
10组-17组立新河南路650米填筑土路基2000方,Φ8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涵一道共计12米,两端砌筑八字墙
135.9
二标段
合作瞿岱路
685
3.5
15
2397.5
831600
路基整平压实
112.14
黄庄区间路
572.5
3.5
15
2003.75
路基整平压实
112.14
胜利开发路
860
3.5
15
3010
路基整平压实
112.14
三标段
北元通户路
880
3.5
15
3080
1099530
路基整平压实
112.14
 
周群二组居住路
950
3.5
15
3325
路基整平压实
112.14
 
陈庄陈富路
970
3.5
15
3395
路基整平压实
112.14

中标单位购买的商混,必须提供商混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商混质量检测证明。
施工要求:
1、商品混凝土标准C30(要用电子配料机,42.5 级),价格含路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用碎砖铺设压实,路基施工要求:3.5米道路路基4.5米;满足道路验收相关规范要求,自主报价,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全费用单价报价中);
2、施工结果需满足业主或设计施工图、道路施工验收规范等所有要求,验收合格。投标报价需按最新营改增方案报价,投标全费用单价包含一切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3、施工必须工完料清、杂物清除,垃圾运输(垃圾清运至业主指定位置)等所有费用,施工单位投标自行综合考虑纳入投标全费用单价并报价,施工中不再签证。
本工程共分叁个标段,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顺序开标,一个投标人原则上只能中一个标段。已经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10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3〕4号)文件要求,文件名单中出现的被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9日10: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9日 10: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单因素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江安镇                 地    址:如皋市海阳中路海陵大厦北四楼
邮    编:226500                       邮    编:226500
联 系 人:王霄龙                        联 系 人:徐芸芸
电    话:13776926702                电     话:13914375323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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