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主功能区部分)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YZLBS2022-C3-038-PGQT)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lbs2022-c3-038-pgqt
预算金额98.21万元
招标公司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嘉炜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鑫0776-2871181
中标公司广西德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主功能区部 分)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YZLBS2022-C3-038-PGQT)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BS2022-C3-038-PGQT
二、项目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主功能区部分)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德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迎凯路 27 号通信科技园 7 号生产车间第 1-2 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叁万肆仟捌佰壹拾柒元叁角整(¥834817.3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1 | 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主功能区部分)一期工程 质量检测服务 | 1 项 | 详见采购文 件采购需求 | 详见采购文 件采购需求 | 详见采购文 件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钟敬文、黄涤新、王婷(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
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
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贰拾贰元整(¥1252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平果市马头镇三中前(那左屯安置宅基地农冬兰宅)
项目联系方式:0776-5838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
二十层
联系方式:0776-2871181/0776-28027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鑫
电话:0776-2871181/0776-2802736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9 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主功能区部分)一期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YZLBS2022-C3-038-PGQT
采 购 人: 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2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0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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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主功能区部分)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百色建通时代广 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01 月 03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BS2022-C3-038-PGQT
项目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主功能区部分)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98213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主功能区部分)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8213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服务为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主功能区部分)一期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一项。
最高限价(如有):982138.00 元
合同履约期限:365 日历天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 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资质范围。(2) 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 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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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百色巿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 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或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邮购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每本另加邮费人民币 50 元,且必须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款 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须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方 式及收件地址等,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百 色 分 公 司 ; 开 户 银 行 : 中 信 银 行 南 宁 东 葛 支 行 ; 银 行 帐 号 :8113001014400158230;电子邮箱:gxyunlongbs@163.com。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01 月 03 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 年 01 月 03 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9000.00 元。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帐号:811300101430007451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 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平果市马头镇三中前(那左屯安置宅基地农冬兰宅)
项目联系人:李嘉炜
项目联系方式:0776-5838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鑫、廖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6-2871181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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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3 |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6.2 | 是否允许分包:允许检测机构依法分包 分包说明:常规见证取样检测可依法分包。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 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 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资质 范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 2022 年 07 月至 2022 年 12 月中任意一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 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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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5.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1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 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 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7.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 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职称证、无在建项目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 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 | |
12.1.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2.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3.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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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 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7.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检测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11.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12.2 | 本项目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规定如下: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 的扫描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 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
15.2 |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 果文件及相应提供技术交底等相关资料、设备、人员成本、技术服务费、管理、材料、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
17.1 |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 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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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 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 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 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 执,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 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 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 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 |
18.2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20.1 |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3 年 01 月 03 日 15 时 00 分至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 |
26.2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 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 件,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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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 |
28.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 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项目所在 部门电话),通讯地址:百色巿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办理业务。 |
32.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 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
33.1 |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 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 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 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 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 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 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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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 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 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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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 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 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 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 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 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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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 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 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 许可。
6.3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 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 与刑事责任。
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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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 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 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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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公告/竞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 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 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14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 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 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 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 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5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按 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 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 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 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 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 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6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 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19 条的规定密封。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 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 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 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 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17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 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 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 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 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 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 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 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 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 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 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27.4 条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18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 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 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 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 19
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
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
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 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 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主功能区部分)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建设地点:平果市四塘镇明江村濑江护林站后山岭(人文纪念公园内)
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主功能区部分),位于平果市四塘镇明江村 濑江护林站后山岭(人文纪念公园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 5300.21 平方米,主要有宿舍楼、办公楼、骨灰楼、礼仪会馆、变电房、保安亭、厕所及泵房(含消防水池)、停车场、园区道路及挡墙。
4、建筑安装工程费:3011.12 万元
5、检测费采购预算控制价:人民币玖拾捌万贰仟壹佰叁拾捌元整(¥982138.00 元)。
6、检测服务期:365 日历天。
7、质量要求: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 整、准确、真实、清楚。
8、本项目招标范围: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人工地基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其余 按设计要求和建设工程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对整个项目进行检测检验,以上检测内容项目不全或缺漏的以 图纸及验收规范为准。
具体检测内容、抽检数量及检测费用按相关国家规范,不限于以上但属于该项目需要检测内容。即本 次招标范围涵盖该项目所有需要专项及综合检测的内容,投标人需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考虑需要检测的内容 及报价。
9、其他要求:
(1)检测清单详见附后。
(2)允许检测机构依法分包。常规见证取样检测可依法分包。
二、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1)有效报价范围:检测采购预算控制价:陆拾万元整(¥982138.00 元)。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
22
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总价包干合同(不包含不合格检测返工所需的所有复检费用,复检费用由责 任方承担),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合同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合同 价已包括成果文件及相应提供技术交底等相关资料、设备、人员成本、技术服务费、管理、材料、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范围,否则报价无效,做否决 投标处理。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
中间支付:在检测合同已签订,检测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检测业务后,甲方在每月 25 日前,向乙方 按月支付检测酬金:
乙方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按月向甲方申请检测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请款报告、检验试验台账、合 格的检测技术报告后 21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工程进度支付检测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请款报告、检验 试验台账、合格的检测技术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检验试验费的 80% 给乙方;乙方提交所有检测技术报告且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经审计出具审计结论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结清余款给 乙方。
5.8.3 最终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所有乙方应交付的检测报告和相关资料,检 测费用最终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检测合同结算金额的 100%。
5.8.4 由于施工单位提供原材料或施工质量不合格,致使乙方重复多次试验所产生的费用,按试验检 测收费标准价格计列,由施工单位承担试验检测费,若施工单位未按时支付则由甲方在施工计量款中扣留 并转交给乙方。
3、履约保证金:无。
4:本项目所属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3
附:检测清单
一、土壤中氡浓度检测费用表
序号 | 检测项目/内容 | 检测试验参数 | 单位 | 检测数量 |
1 | 土壤氡 | 土壤氡浓度 | 点 | 150 |
二、常规建材检测费用表
单体名称 | 检验项目 | 组数 | 单位 |
办公楼(1#) | 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养、边长 150mm) | 10 | 组 |
混凝土抗压强度(同养、拆模边长 150mm) | 61 | 组 | |
φ6~φ12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8 | 组 | |
φ14~φ20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8 | 组 | |
φ22~φ25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2 | 组 | |
φ12 钢筋焊接 | 4 | 组 | |
φ14~φ20 钢筋焊接(拉伸试验) | 16 | 组 | |
φ22~φ25 钢筋焊接(拉伸试验) | 12 | 组 | |
φ25~φ28 钢筋机械连接(拉伸试验) | 8 | 组 | |
混凝土实心砖 | 2 | 组 |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1 | 组 | |
砂浆抗压强度 | 6 | 组 |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抹灰砂浆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无缝钢管(工艺、力学性能) | 1 | 组 | |
型钢 | 2 | 组 | |
砌筑水泥 | 1 | 组 | |
钢管扣件(直角、旋转、对接) | 1 | 组 | |
人工砂 | 1 | 组 | |
石子(石物理检验) | 1 | 组 | |
河砂 | 1 | 组 | |
基坑回填 | 48 | 点 |
24
骨灰楼(2#) | 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养、边长 150mm) | 6 | 组 |
混凝土抗压强度(同养、拆模边长 150mm) | 58 | 组 | |
φ6~φ12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4 | 组 | |
φ14~φ20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4 | 组 | |
φ22~φ25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3 | 组 | |
φ12 钢筋焊接 | 2 | 组 | |
φ14~φ20 钢筋焊接(拉伸试验) | 4 | 组 | |
φ22~φ25 钢筋焊接(拉伸试验) | 3 | 组 | |
φ25~φ28 钢筋机械连接(拉伸试验) | 2 | 组 | |
混凝土实心砖 | 2 | 组 |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1 | 组 | |
砂浆抗压强度 | 4 | 组 |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抹灰砂浆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无缝钢管(工艺、力学性能) | 1 | 组 | |
型钢 | 1 | 组 | |
砌筑水泥 | 1 | 组 | |
钢管扣件(直角、旋转、对接) | 1 | 组 | |
人工砂 | 1 | 组 | |
石子(石物理检验) | 1 | 组 | |
河砂 | 1 | 组 | |
基坑回填 | 32 | 点 | |
宿舍楼 3# | 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养、边长 150mm) | 5 | 组 |
混凝土抗压强度(同养、拆模边长 150mm) | 55 | 组 | |
φ6~φ12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4 | 组 | |
φ14~φ20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4 | 组 | |
φ22~φ25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3 | 组 | |
φ12 钢筋焊接 | 2 | 组 | |
φ14~φ20 钢筋焊接(拉伸试验) | 4 | 组 | |
φ22~φ25 钢筋焊接(拉伸试验) | 3 | 组 | |
φ25~φ28 钢筋机械连接(拉伸试验) | 2 | 组 | |
混凝土实心砖 | 2 | 组 |
2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1 | 组 | |
砂浆抗压强度 | 4 | 组 |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抹灰砂浆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无缝钢管(工艺、力学性能) | 1 | 组 | |
型钢 | 1 | 组 | |
砌筑水泥 | 1 | 组 | |
钢管扣件(直角、旋转、对接) | 1 | 组 | |
人工砂 | 1 | 组 | |
石子(石物理检验) | 1 | 组 | |
河砂 | 1 | 组 | |
基坑回填 | 32 | 点 | |
礼仪会馆楼(4#) | 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养、边长 150mm) | 4 | 组 |
混凝土抗压强度(同养、拆模边长 150mm) | 20 | 组 | |
φ6~φ12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4 | 组 | |
φ14~φ20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4 | 组 | |
φ22~φ25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3 | 组 | |
φ12 钢筋焊接 | 2 | 组 | |
φ14~φ20 钢筋焊接(拉伸试验) | 4 | 组 | |
φ22~φ25 钢筋焊接(拉伸试验) | 3 | 组 | |
φ25~φ28 钢筋机械连接(拉伸试验) | 2 | 组 | |
混凝土实心砖 | 2 | 组 |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1 | 组 | |
砂浆抗压强度 | 4 | 组 |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抹灰砂浆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无缝钢管(工艺、力学性能) | 1 | 组 | |
型钢 | 1 | 组 | |
砌筑水泥 | 1 | 组 | |
钢管扣件(直角、旋转、对接) | 1 | 组 | |
人工砂 | 1 | 组 | |
石子(石物理检验) | 1 | 组 |
26
河砂 | 1 | 组 | |
基坑回填 | 16 | 点 | |
厕所及水电 房(5#) | 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养、边长 150mm) | 6 | 组 |
混凝土抗压强度(同养、拆模边长 150mm) | 72 | 组 | |
φ6~φ12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8 | 组 | |
φ14~φ20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8 | 组 | |
φ22~φ25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6 | 组 | |
φ12 钢筋焊接 | 4 | 组 | |
φ14~φ20 钢筋焊接(拉伸试验) | 8 | 组 | |
φ22~φ25 钢筋焊接(拉伸试验) | 6 | 组 | |
φ25~φ28 钢筋机械连接(拉伸试验) | 4 | 组 | |
混凝土实心砖 | 2 | 组 |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1 | 组 | |
砂浆抗压强度 | 4 | 组 |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抹灰砂浆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无缝钢管(工艺、力学性能) | 1 | 组 | |
型钢 | 1 | 组 | |
砌筑水泥 | 1 | 组 | |
钢管扣件(直角、旋转、对接) | 1 | 组 | |
人工砂 | 1 | 组 | |
石子(石物理检验) | 1 | 组 | |
河砂 | 1 | 组 | |
基坑回填 | 32 | 点 | |
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养、边长 150mm) | 4 | 组 | |
混凝土抗压强度(同养、拆模边长 150mm) | 20 | 组 | |
φ6~φ12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4 | 组 | |
φ14~φ20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4 | 组 | |
φ22~φ25 钢筋原材(拉伸、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3 | 组 | |
φ12 钢筋焊接 | 2 | 组 | |
φ14~φ20 钢筋焊接(拉伸试验) | 4 | 组 | |
φ22~φ25 钢筋焊接(拉伸试验) | 3 | 组 |
27
变电所(6#) | φ25~φ28 钢筋机械连接(拉伸试验) | 2 | 组 |
混凝土实心砖 | 2 | 组 |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1 | 组 | |
砂浆抗压强度 | 4 | 组 |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抹灰砂浆配合比设计 | 1 | 个 | |
无缝钢管(工艺、力学性能) | 1 | 组 | |
型钢 | 1 | 组 | |
砌筑水泥 | 1 | 组 | |
钢管扣件(直角、旋转、对接) | 1 | 组 | |
人工砂 | 1 | 组 | |
石子(石物理检验) | 1 | 组 | |
河砂 | 1 | 组 | |
基坑回填 | 16 | 点 | |
击实 | 3 | 组 |
28
三、地基基础检测费用表
楼号 | 检测类型 | 总桩数(根/ 面积 m2) | 设计承载力 特征值 (kN/kPa) | 抽检 数量 (根/ 点) | 最大试验荷载(kN/kPa) | 设备 总吨 位 (T) |
1#办公楼 | 单桩竖向抗压静 载试验(工程桩) | 46 | 650 | 3 | 1300 | 300 |
低应变 | / | 40 | / | / | ||
浅层平板试验 | 约 561 | 300 | 3 | 600 | 50 | |
2#骨灰楼 | 单桩竖向抗压静 载试验(工程桩) | 46 | 750 | 2 | 1500 | 300 |
低应变 | / | 32 | / | / | ||
3#宿舍楼 | 单桩竖向抗压静 载试验(工程桩) | 47 | 850 | 2 | 1700 | 300 |
低应变 | / | 36 | / | / | ||
4#礼仪会馆 | 单桩竖向抗压静 载试验(工程桩) | 7 | 650 | 2 | 1300 | 300 |
低应变 | / | 7 | / | / | ||
浅层平板试验 | 约 200 | 300 | 3 | 600 | 50 |
29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 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 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30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 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 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 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 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 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 31
文件无效。
6)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2)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 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6)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7)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 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 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 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 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 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 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 32
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4.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3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 3.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6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度的审查。
4.7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 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 商。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 34
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 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 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分值 |
1 | 价格分(满分 10 分) | 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 分为 10 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 分 | 10 分 |
2 | 技术分(满分 82 分) | 评审因素 由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提供技术部分内容独立评审、打分,未达到 低档分值要求的可计零分。 | |
2.1 | 拟 投 入 检 测 项 目 负 责 人 情 况 ( 满 分 10 分) | (1)优(10 分):检测项目负责人持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并持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上岗证书,且同时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 册执业证书。 | 10 |
35
(2)良(7 分):检测项目负责人持有中级职称(及以上)并持有 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上岗证书,且同时具有注册土 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 (3)中(4 分):检测项目负责人持有中级职称并持有省部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上岗证书,但不具有其他注册执业资格 证。 (4)差(1 分):检测项目负责人持有初级职称并持有省部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上岗证书,但不具有其他注册执业资格 证。 | |||
2.2 | 检 测 技 术 方 案(满分 12 分) | 要求:检测工作思路清晰,对项目特点把握准确;检测方案具体,内容齐全,能满足本工程提出的所有检测内容;检测方法针对性强、切实可行,能较好指导具体检测工作并确保安全。 优(12 分):检测工作思路清晰,对项目特点把握准确;检测方案 具体,内容齐全,能满足本工程提出的所有检测内容;检测方法针 对性强、切实可行,能较好指导具体检测工作并确保安全。 良(9 分):检测技术方案较详细、较具体,内容较齐全,有比较 可行的组织管理及保证措施、技术组织实施方案较好,比较满足工 程检测保障措施。 中(6 分):检测技术方案基本内容满足要求,方法符合规范要求,技术组织实施方案一般,有能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的确保 措施。 差(3 分):检测方案内容阐述缺项,方法基本不能满足检测要求,相应组织管理缺失,保障措施缺失。 | 12 分 |
2.3 | 工 程 难 点 分 析 及 控 制 措 施(满分 12 分) | 要求:对工程特点、难点分析深入、深刻;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出 该项目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法;准确抓住本项目难 点,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 优(12 分):对工程特点、难点分析深入、深刻;结合本项目的特 点,提出该项目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法;准确抓住本 | 12 分 |
36
项目难点,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 良(9 分):对招标项目检测的特点、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提出 解决措施。 中(6 分):对招标项目检测的特点、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提出 基本解决措施。 差(3 分):对招标项目工程难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内容编写简单,无针对性。 | |||
2.4 | 检 测 质 量 控 制方案(满分 12 分) | 要求:质量控制方案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质量控制重点分析到位、明确;质量目标分解、规划合理,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控制措 施有效可靠,控制手段先进完善。 优(12 分):质量控制重点分析到位、明确;质量目标分解、规划 合理,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控制措施有效可靠,控制手段先进 完善,质量控制方案优于本项目建设要求。 良(9 分):质量控制重点分析明确;质量目标分解、规划合理,质量控制体系健全,控制手段完善,质量控制方案满足本项目建设 要求。 中(6 分):质量控制重点分析一般,质量目标分解、规划基本合 理,质量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控制手段基本完善,质量控制方案基 本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 差(3 分):质量控制重点分析不明确,质量目标分解、规划不合 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控制手段不完善,质量控制方案不满足 本项目建设要求。 | 12 分 |
2.5 | 检 测 进 度 控 制方案(满分 12 分) | 要求:进度控制方案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进度计划科学合理;节 点或阶段进度目标明确;进度控制点设置合理,重点明确,控制措 施与手段可靠有力。 优(12 分):进度控制方案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进度计划科学合 理;节点或阶段进度目标明确;进度控制点设置合理,重点明确,控制措施与手段可靠有力。 良(9 分):进度控制方案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检测进度计划 | 12 分 |
37
编制合理、可行,计划工期较短;保证措施可行。 中(6 分):进度控制方案一般,检测进度计划编制一般、控制措 施基本可行。 差(3 分):进度控制方案欠合理,操作性不太强。 | |||
2.6 | 检 测 成 本 控 制方案(满分 12 分) | 要求:成本控制方案重点分析到位明确;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有效 可行;成本控制措施与手段健全;能兼顾工期与质量目标,合理确 定资金流量;能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降低成本。 优(12 分):成本控制方案重点分析到位明确;风险预测与防范对 策有效可行;成本控制措施与手段健全;能兼顾工期与质量目标,合理确定资金流量;能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 良(9 分):成本控制方案重点分析到位;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可 行;成本控制措施与手段合理;考虑兼顾工期与质量目标;能提出 有效的合理化建议。 中(6 分):成本控制方案简单;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基本合理;成本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本考虑基本合理。差(3 分):成本控制方案简单;无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 | 12 分 |
2.7 | 环 保 及 安 全 文 明 检 测 方 案(满分 12 分) | 要求: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健全、可靠;能够采取有 效措施降低检测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能有针对工程环境及工程特 点、难点防范及化解安全事故的发生,措施得力。 优(12 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健全、可靠;能够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检测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能有针对工程环境及工 程特点、难点防范及化解安全事故的发生,措施得力。 良(9 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较详细,提出可行 降低检测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针对工程环境及工程特点、难点防范 及化解安全事故的发生措施可行。 中(6 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一般;降低检测过 程对环境的影响措施简单;针对工程环境及工程特点、难点防范及 化解安全事故的发生措施一般,可行性不强。 | 12 分 |
38
差(3 分):环保及安全文明检测方案内容简单,泛泛而谈。 | |||
3 | 商务分(满 分 8 分) | 评审因素 磋商小组成员在打分前,统筹考虑供应商提供的证据材料,逐项进行评 审、打分。 | |
3.1 | 商务资信(满 分 8 分) | 供应商 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承接类似工程检测的,每项得 4 分,满分 8 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业绩需提 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有效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者不得分。 | 8 分 |
总得分=1+2+3 |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 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 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3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0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4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2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3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 后附)。
44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 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45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 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46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 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 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47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电子函件: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48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9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 后附)。
50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 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 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 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51
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本企业(单位)自愿参与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的<>项目,在此郑重承诺: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 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参与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 源正当合法。近三年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失信行为。所参与的项目不对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构 成侵权。如经核查确有违反上述承诺应遵守的行为,本企业(三维)将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日
52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 目(主功能区部分)一 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1 | 项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 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 方签字盖章)。
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54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 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 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 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55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 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 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 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 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56
服务需求偏离表
所竞分标:
项号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需求 | 响应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参数要求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参数 | ||
1 | …… | … | 1…… 2…… 3…… …… | …… | … | 1…… 2…… 3…… …… | |
2 | …… | … | 1…… 2…… 3…… …… | …… | … | 1…… 2…… 3…… ……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 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 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7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分标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 职业资格或者 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 :
供 应 商 ( 盖 公 章 ) :日 期 :
58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60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61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2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 事项为:
63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 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 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 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4
第六章 合同文本
65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检测合同范本
(2020 年版)
委托方合同编号:
服务方合同编号:号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66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承建)的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主功能区部分)工程进行检测,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主功能区部分)工程质量检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主功能区部分)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工程地址:平果市四塘镇明江村濑江护林站后山岭(人文纪念公园内)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项目(主功能区部分),位于平果市四塘镇明江村濑江护林 站后山岭(人文纪念公园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 5300.21 平方米,主要有宿舍楼、办公楼、骨灰楼、礼仪会馆、变电房、保安亭、厕所及泵房(含消防水池)、停车场、园区道路及挡墙。
结构类型: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3011.12 万元
工程检测范围:。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工程检测与相关服务规范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
7、图纸
8.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甲方派遣的人员和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7
四、服务质量要求
工程检测质量符合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
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
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五、检测项目负责人
检测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总价为(大写):(¥)或下浮系数为 %【注:填报下
浮系数时,不需在下浮系数前加负号。】
1、具体检测内容及抽检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2、合同价格形式为。
3、按《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22 年版)(桂建检
协【2022】13 号文)的收费标准或关于颁布 201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桂
建标【2018】37 号)进行收费,若收费标准缺项的,则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或地方相关行业收费标准。
七、双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提供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
价款。乙方向甲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与相关服务。
(2)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检测工作,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3.甲方和乙方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合同订立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68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69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及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测 试的活动。
1.1.3 “相关服务”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受委托方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建 造、保修、使用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4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乙方的工作。
1.1.5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乙方的工作。
1.1.6 “项目负责人”是指代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工 作的检测人员。
1.1.7 “酬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乙方的金额。
1.1.8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9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金额。
1.1.10 “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 有关方。
1.1.1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2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3“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4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检测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 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 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 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 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70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
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
2. 乙方义务
2.1 乙方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2.1.1 乙方工作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工程质量检测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程质量检测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组成员
2.3.1 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 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检测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程质量检测 工作正常进行。
2.3.3 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组人员。乙方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以相当资格与 能力的人员替换,乙方更换项目组其他检测人员,并通知委托方。
2.3.4 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测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组工程质量检测人员。
71
2.4 履行职责
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2.5 提交报告
乙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等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乙方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场地、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 单提交甲方,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2.8 履约保证金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需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甲方的义务
3.1 提供资料
甲方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 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2 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2.1 甲方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场地、设备,供乙方无偿使用。
3.2.2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3 委托方代表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甲方 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含书面)乙方。
3.4 答复
甲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 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5 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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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委托方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乙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乙方向甲方的索赔不成立时,乙方应赔偿委托方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4.2.2 甲方向乙方的索赔不成立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 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 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 乙方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变更估价原则
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6.2.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
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检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
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2.4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 方。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 协商确定。乙方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5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检 测与相关服务的数量、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6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量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 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2.7 因工程规模、检测范围的变化导致乙方的正常工作量增减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 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 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 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乙方应作出合理安 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乙方的部分义务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甲方 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若甲方在乙方接到 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乙方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后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乙方 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将检测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但乙方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3 乙方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 向甲方发出催付通知。甲方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乙方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乙方可向 甲方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乙方仍未获得甲方应付酬金 或甲方的合理答复,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74
6.3.4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甲方与乙方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 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甲方同意,检测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审核后支付。
8.2 咨询费用
经甲方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乙方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 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守法诚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4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 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5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6 著作权
乙方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在本合 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75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控 制价、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等。
2. 乙方义务
2.1 工程质量检测的范围和内容
2.1.1 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如下第 项所述:
1、见证取样检测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检 验、砂浆检验、简易土工检验、混凝土掺加剂检验、防水卷材检验、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及组合件 检验、沥青检验、沥青混合料检验、墙体材料(强度)检验、建筑装饰材料技术性能检验等检测项目。
2、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锚杆、锚索锁定力检测、静力、动力 触探检测等检测项目。
3、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混凝土强度检测、砂浆强度检测、砌体强度检测、尺寸偏差、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混凝土构件 结构性能检测、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变形观测、建筑门窗检测、结构粘结强度、锚栓和植筋检 测、结构裂缝检测、混凝土缺陷检测等检测项目。
4、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幕墙用型材强度检测、型材的 镀(涂)层厚度检测、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硅酮结构胶剥离粘结性检测等检测项目。
5、钢结构工程检测
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钢结构节点检测、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 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钢结构的变形检测、钢材、钢铸件力学性能检测等检测项目。
6、室内环境检测
室内环境污染物
7、土壤中氡浓度检测。
76
8、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水压试验)、建筑电气工程(绝缘电阻、接地电阻)、通风与空调工程 等检测项目。
2.1.2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内容还包括:具体检测内容、抽检数量及检测费用详见工程检测项目工程量 清单。
2.2 工程质量检测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工程质量检测依据包括:
(1)、相关设计图纸中的检测要求;
(2)、《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
(3)、《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6)、《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7)、《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8)、《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
(9)、《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1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11)、《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 203-2007);
(1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
(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14)、水泥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①《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
②《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1345—2005);
③《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11);④《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GB/T17671—1999);
⑤《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15)、混凝土试块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①《普通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②《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③《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09);77
④《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⑤《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⑥《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等。
(16)、砂浆试块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①《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T70—2009);
②《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③《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等。
(17)、钢材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①《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②《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 1 部分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1—2010);③《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2010);
④《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⑤《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⑥《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101—2008);⑦《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8);
⑧《冷轧扭钢筋》(JG190—2008);
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18)、钢筋连接接头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①《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②《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
③《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④《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JG171—2005)等。
(19)、其他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015);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78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
《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 45/T 393-2007);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GB/T 10294-2008);
《建筑构件稳态热传递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T 13475-200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11969-2008);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2-2002);
《泡沫玻璃绝热制品》(JC647-2005);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49-2003);
《建筑保温砂浆》(GB/T 20473-2006);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T 158-201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GB50203-2011);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T 8626-2007);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中空玻璃》(GB/T 11944-2012);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 玻璃参数的测定》(GB/T 2680-94);
《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2008);
《电缆的导体》(GB/T 3956-200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2008);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DBJ/T 45-037-2017);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采光测量方法》(GBT 5699-2008);
《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GBT 19889 -200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7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 1 部分常规测量》(GB/T 17949.1-200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3)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检测项目负责人
2.3.1 乙方检测项目负责人为:
各检测项目组负责人为:
2.3.2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职责:
2.3.3 检测项目负责人和各检测项目组如有变更,乙方应提前 7 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继续履行 2.3.2 项 约定的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 人和项目组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4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通知中应当 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4 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仍 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28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 负责人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项目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继续履行 2.3.2 项约 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检测项目组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
2.5 提交报告
乙方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按甲方要求,时间详见合同附件《投标函附录》、报告提交 份数:一式陆份。提交服务地点:平果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2.7 使用甲方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场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场地、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 为:。
80
2.8 履约保证金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 25 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履约保证金可以银 行保函、现金、工程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5% 【备注:为合同价款的 0~10%】
3. 甲方义务
3.3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为:。
3.4 答复
甲方同意在 天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包括但 不限于直接损失,因合同纠纷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及其保函费用等赔偿损失。
4.2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及中标承诺,如有违约,甲方首先提出书面警告,若乙方 没有合理解释并拒不接受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发包人及所属公司的投标黑名单,在三年内不 予参与发包人及所属公司项目投标。
4.3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从应付款之日起 60 天内若甲方仍未能按时支付款 项,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3%。
4.4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 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二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 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 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5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项目结束后,若甲方因其他工程需要,需向乙方咨询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问 题,乙方应予以支持,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甲方工程投标黑名单,在其后三年内拒绝其参与甲方的项 目投标。
4.6 乙方不得挂靠资质承接业务,不得转包工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甲方投标黑名单,三年内拒绝乙方参与甲方的项目投标。
5.支付
5.5 合同价格形式:(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5.6 预付款: 无(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5.7 计量: /(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5.8 检测进度款支付
81
5.8.1 检测酬金必须转入合同指定帐户
5.8.2 中间支付:在检测合同已签订,检测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检测业务后,甲方在每月 25 日前,向 乙方按月支付检测酬金:
乙方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按月向甲方申请检测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请款报告、检验试验台账、合 格的检测技术报告后 21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工程进度支付检测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请款报告、检验 试验台账、合格的检测技术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检验试验费的 80% 给乙方;乙方提交所有检测技术报告且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经审计机关出具审计结论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结清余 款给乙方。
5.8.3 最终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所有乙方应交付的检测报告和相关资料,检 测费用最终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检测合同结算金额的 100%。
5.8.4 由于施工单位提供原材料或施工质量不合格,致使乙方重复多次试验所产生的费用,按试验检 测收费标准价格计列,由施工单位承担试验检测费,若施工单位未按时支付则由甲方在施工计量款中扣留 并转交给乙方。
5.8.5 支付账户
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列明提供开票信息: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账号:
开户行:
5.9 履约保证金担保的金额: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
5.9 .1 履约保证金在提交试验报告后 30 日历日内扣减中标人应付赔偿金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支 付给中标人(无息)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相关管 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工程检测与相关服务规范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82
(7)图纸(如有)
(8)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9)委派本项目检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 6.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咨询费用
委托方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保密
甲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乙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6 著作权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检测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 条件:乙方应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出版。
8.7 产权
8.7.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8.7.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 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 9 条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 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8 技术资料
8.8.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8.8.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划、计划、图 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 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补充条款
9.1 甲方的权利义务
83
(1)向乙方提供检测所需设计及施工有关资料。
(2)为乙方进场检测提供必需的便利条件,包括清理场地、提供电源等,配合乙方在检测前关闭好对外门
窗,负责协调好与工地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3)甲方应当派出专人协调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现场工作。
(4)甲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5)因甲方原因造成检测工作无法连续进行的,则检测时限相应延长。
(6)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检测场地,检测报告提交时间相应延长;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应
阶段款项,每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3%。
(7)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9.2 乙方的权利义务
( 1)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有关检测工作的规范、规程、标准、工作规定以及本协议的要
求及时进行公正、公平的检测工作;
(2)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检测报告一式六份;
(3)加强安全管理,做到现场文明检测,并负责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的安全;
(4)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5)进场检测前乙方负责向甲方提出检测工作开展所需的条件及进行有关技术指导。
(6)检测过程中及时和甲方沟通交流,甲方如有不清楚的地方,乙方负责做好解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
助。
(7)现场具备检测条件后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内进场检测,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 1%违约金;未
按合同约定时间检测完成并递交检测报告,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 1%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
(8)因项目检测服务的需要,在获得项目检测委托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允许检测服务单位将承包范围
内的一些非主要、非关键的检测项目进行专业分包。检测服务单位需对专业分包检测单位的资格有效性、
检测报告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承担连带责任。
9.3 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
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84
10. 售后检测服务
10.1 乙方必须设立专门项目负责人,有专人提供从受理委托到检测报告出具的全过程服务,明确工程检
测小组成员及人数。如专门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10.2 为甲方建设的建设工程检测提供优质优先服务,提供全年每天 24 小时服务,实行 24 小时电话值班
制度。
10.3 为甲方提供免费上门受理委托、检测报告递交服务,保障甲方服务需要。
11. 安全生产责任
11.1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规程,管理好工作人员,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质量
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相应赔偿损失。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
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85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A-2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86
附录 B 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甲方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B-2 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设备用房 | |||
2. 样品用房 | |||
3. 设备场地 | |||
B-3 甲方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2. 施工资料 | |||
3. 监理资料 | |||
其他文件 |
B-4 甲方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办公设备 | |||
2. 交通工具 | |||
3. 水 | |||
4. 电 | |||
5. 照明 |
87
6. 爬梯 |
B-5 甲方负责修复乙方为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对工程进行破拆的部位。
B-6 甲方负责修筑乙方车辆在检测场地内为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的简易道路。
B-7 甲方负责在检测场地内提供为乙方实施检测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环境(含检测工作面、水电条件等)。
B-8 乙方与甲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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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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