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程ETC省中心系统软件升级改造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项目编号:DYGS2017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2、拟采购项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程ETC省中心系统软件升级改造
3、采购项目预算:268.5783万元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依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总体技术方案》、《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数据编码交换规则》、《全国ETC客户服务业务规则》等技术和业务规范要求,针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的第一阶段任务,吉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系统需要对收费车道子系统、ETC发行子系统、ETC清分结算子系统、省内通行费拆分账子系统等软件子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新建ETC业务运行监控平台。此次ETC省中心系统软件升级改造,主要在原有系统中增加相关功能模块。鉴于我省ETC收费系统软件一直由吉林省吉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开发及维护,且该公司长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系统软件研发和技术服务经验,具备熟悉系统架构、掌握核心技术、了解业务流程等多方面的独特优势,具备在线升级原有系统的技术能力。为保证核心业务系统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数据的一致性,以下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吉林省吉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唯一供应商。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吉林省吉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长营高速公路 2km 处。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由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程ETC省中心系统软件升级改造项目将实施政府采购。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情况,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经邀请专家组进行考察论证后,形成意见如下:
依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总体技术方案》、《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数据编码交换规则》、《全国ETC客户服务业务规则》等技术和业务规范要求,针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的第一阶段任务,吉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系统需要对收费车道子系统、ETC发行子系统、ETC清分结算子系统、省内通行费拆分账子系统等软件子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新建ETC业务运行监控平台。此次ETC省中心系统软件升级改造,主要在原有系统中增加相关功能模块。鉴于我省ETC收费系统软件一直由吉林省吉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开发及维护,且该公司长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系统软件研发和技术服务经验,具备熟悉系统架构、掌握核心技术、了解业务流程等多方面的独特优势,具备在线升级原有系统的技术能力。为保证核心业务系统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数据的一致性,以下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吉林省吉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唯一供应商。
综上所述,专家组经分析研究后一致认为,应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程ETC省中心系统软件升级改造项目的采购。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华颜涛 吉林省软件行业协会 高级工程师
房晓光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 高级工程师
魏晓辉 吉林大学 软件学院 教授
8、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1 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杨平
电话: 0431-81866978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855号
联系人: 张振东
电话:0431-85379898
财政部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人:郭鑫
电话:0431-88550625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