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乙方:浙江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ZW[GK]2019003的晋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晋江市质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晋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晋江市质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 3 | 年 | 国内 | 350000 | 1050000 | 华龙物业 | 一级服务标准 | 无 | ||||
合计: | 105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时间: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中采购人的约定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文景路98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考核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的物业服务工作正式开始时计算,每月结算一次费用,三年按中标金额等额结算三十六次。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劳务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采购人在审查、核实发票金额后,以转帐方式拨付给中标人。中标人、收款单位、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人为外地企业的,可以委托泉州地区分支机构执行服务、开具发票、付款、收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以转账方式提交中标金额2%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计21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
9、合同有效期
叁年,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1、甲方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582]ZW[GK]2019003)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
2、乙方所有的投标文件;
3、履约保证金;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附件:含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等。
第二条 服务
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内容确定。
2、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甲方所有服务项目及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第三条 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专业的物业服务,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第四条 合同金额
晋江市质检大楼占地面积5553㎡,总建筑面积9994㎡(包含地下室)。本项目叁年物业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1050000元(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以转账方式提交中标金额2%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计21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
2、该履约保证金必须提交到位方可签订合同,在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甲方的手续后15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
第六条 款项结算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的物业服务工作正式开始时计算,每月结算一次费用,三年按中标金额等额结算三十六次。
2、结算方式:
(1)合同生效之日起下月10日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月管理服务费用,费用为29166.67元/月。甲方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月按月管理费的千分之二缴纳滞纳金。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劳务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甲方在审查、核实发票金额后,以转帐方式拨付给乙方。乙方、收款单位、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乙方为外地企业的,可以委托泉州地区分支机构执行服务、开具发票、付款、收款。
第七条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服务期限:叁年,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2、服务地点:泉州晋江市质检大楼(晋江市罗山街道文景路98号)
3、服务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书方案。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除标书中约定可提前终止合同的条款外,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无理由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内付清。
2、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第九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因甲方不履行付费义务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3、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故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等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非乙方管理原因,辖区内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第十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
1、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条款有不同,以严格条款为准。
2、合同双方可以就本合同主要内容以外的事项进行协商、谈判和补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4、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厦门正务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壹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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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晋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 乙方: | 浙江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罗山街道文景路98号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8号(天风商厦)41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叶轶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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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08510833 |
联系方法: | 1598589083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吴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9005801040004331 |
签订地点:晋江市质检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