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本溪市公安局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石桥子派出所办事大厅维修改造工程
金额
115.1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0/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500-02522
预算金额115.1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封铭024-4321067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0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本溪市公安局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石桥子派出所办事大厅维修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3-10-07 09:5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溪市公安局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石桥子派出所办事大厅维修改造工程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公安局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石桥子派出所办事大厅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02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500-02522

项目名称:本溪市公安局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石桥子派出所办事大厅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151,174.75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151,174.75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本溪市公安局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石桥子派出所办事大厅维修改造工程,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无在建项目;(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10720231012,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020900(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1020900(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6、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

地址: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024-45555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联系方式:024-43210676

邮箱地址:1943542802@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

账号:0706009909100035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铭

电 话:024-4321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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