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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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191.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3012022000154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兰波0813-8336885
中标公司四川华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3012022000154
二、项目名称: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相关附件:
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序号序号应知事项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000,0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如下:采购包1:2,000,000.00元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详见第5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不涉及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不涉及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不涉及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种,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种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计算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取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核心产品名单详见第3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7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0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1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参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下浮40%收取,计算后若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12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3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5进口产品不允许(实质性要求)16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本次采购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17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序号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关联格式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的工程、服务项目)的价格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序号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标的清单报价表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分值构成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详细评审100.00分详细评审100.00分详细评审100.00分详细评审100.00分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分类分类评审项评审项详细描述详细描述分值分值客观客观/主主观观关联格式关联格式报价满足采购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评审基准价,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30。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的工程、服务项目)的价格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0.00客观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标的清单技术参数要求完全满足文件项目参数要求且没有负偏离得30分。1.带“▲”的重要技术参数(2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最多扣10分。2.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参数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的总数量×20分。注:1)无子项的要求,按该项扣分;有子项的要求,按最末级的子项扣分;大项带“▲”号的,如有子项不满足则该大项不满足;4)带“▲”的为重要参数,要求提供类似功能厂家彩页或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重要功能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不得分。30.00客观产品技术参数表详细评审-第29页-详细评审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实施方案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进度计划安排;②施工组织及验收方案;③人员配备及分工;④环保、文明施工措施;⑤配送及安装调试计划;⑥质量保证措施;⑦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以上7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14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7项内容,每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脱离实际或存在缺陷或错误等因素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注:每存在一处脱离实际或缺陷或错误等因素是指:内容与采购人实际情况不符或采用的技术手段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内容自相矛盾或内容违背法律法规要求或内容套用其他项目等。14.00主观商务应答表项目实施方案履约能力1.根据供应商2019年1月1日(含)至今类似本项目的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医养大数据平台相关类项目),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可得9分。注:供应商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2.供应商承诺在成交后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得5分。注:以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为准,如果提供虚假承诺,将取消成交资格。14.00客观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本地化服务承诺函5.5终止采购活动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6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售后服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比,包括但不限于:①安装调试;②人员培训;③服务响应流程;④故障排除时间等。以上4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得12分;以上内容中每有一处脱离实际或缺陷或错误等因素的扣2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注:每存在一处脱离实际或缺陷或错误等因素是指内容与采购人实际需求不符、采用的技术方案不符合规范要求、内容自相矛盾、内容违背法律法规要求、内容套用其他项目等。12.00客观售后服务方案序号序号情形情形适用对象适用对象比例比例说明说明关联格式关联格式无无无无无无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000,0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如下:采购包1:2,000,000.00元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详见第5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不涉及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不涉及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不涉及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种,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种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计算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取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核心产品名单详见第3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7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0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1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参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下浮40%收取,计算后若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12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3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5进口产品不允许(实质性要求)16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本次采购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17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预算(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1.002,000,000.00项工业是否否否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互联网+护理服务”信息化系统一、互联网+护理服务软件系统: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居家或社区老人等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包括:实名身份认证系统、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训系统、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管理系统、护理服务签约系统、互联网+护理服务工单系统、随身工作记录系统、移动端系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要求,加快发展自贡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积累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有益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快速发展。系统支持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的单次服务购买、多次服务包、整年会员服务包等模式。根据居家医养服务的选择为老年人提供不同的体检、评估和各类服务(如电话或视频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上门服务、医院集中体检、上门护理、治疗建议等)。(一)实名身份认证系统系统的所有用户必须实名制认证才能使用系统功能,包括老人、亲属、医护人员。老人或亲属注册后预约服务之前需经过实名身份认证才可下单。医护人员注册需要上传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由后台人工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接单和提供服务。系统通过内置OCR身份证识别技术,用户在验证身份环节中,无需再手动输入相关信息。直接利用手机摄像头获取身份证件照片(可视频可拍照)或者从照片库中添加照片便可,系统会自动扫描识别证件上的身份信息,并将识别结果导入到平台数据库相应的字段中。除此之外,为了确保认证一致,系统在完成身份证核验后将进入人脸识别环节,此环节中需要用户完成抬头、张嘴、闭眼等活体检测动作,系统将实时获取用户动态图像,并将其与身份证件上的照片一一比对,比对成功,方可完成实名认证。(二)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训系统按照《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上传区域内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在线培训内容,提高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技能。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系统利用新一代信息化技术,通过互联网形式,对提供服务的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根据实际业务场景需要,加强专业护理培训,并对其行业标准、资质审核准入、服务范围、项目内容做出具体要求,根据护理人员层次、等级不同,以最优、最简的原则,培训专业相关护理人员,并记录相关人员在线学习时长等。(三)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管理系统充分调研,按照区域内老年人疾病特点、自理能力和医疗护理需求,依照功能定位,按需分类,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对服务项目的适宜性进行评估,严格项目范围,系统管理各类医疗服务清单、前置条件、服务要求、培训要求、收费标准,可以公开给社区和居家人群,老人及及其亲属可以通过手机方便地进行查询和使用。(四)护理服务签约系统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有利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发展的价格体系,通过签约方式为就近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签约服务支持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的单次服务购买、多次服务包、整年会员服务包等模式。通过风险评估、护理套餐、护理计划、在线支付等一体化的签约服务模式,为老年患者提供疾病预防、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一体化服务,最终实现“子女线上下单,老人线下享受服务”。重点对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等提供相关医疗服务。结合实际和老年人群健康特点,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医疗安全、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居家医疗服务的优先和重点服务对象。居家医疗服务主要包括适宜居家提供的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医疗服务。诊疗服务包括健康评估、体格检查、药物治疗、诊疗操作等。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等。康复治疗服务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等。药学服务包括用药评估、用药指导等。安宁疗护服务包括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等。中医服务包括中医辨证论治、中医技术、健康指导等。原则上,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护理技术和护理服务项目为宜。(五)互联网+护理服务工单系统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探索设置日间护理中心、“呼叫中心”和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发展社区嵌入式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按照《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优先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探索在为慢性病老年患者开具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建议时,明确其出院后常用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频次等,方便居家老年患者。软件系统以“互联网+护理服务”工单系统为核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如对服务对象进行认真评估,对其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健康档案等资料进行核验;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时,要求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1)智能化工单服务跟踪:每位需要服务的老人自动生成相应二维码,服务人员手机扫描老人二维码,并提交服务信息。(2)工单服务流程闭环:采用闭环的服务工单系统设计,统一服务热线受理、统一工单派发、统一处理服务、统一回访。(3)系统支持医院统一的人工派单分发模式、各护理人员主动抢单模式、按业务科室进行网格管理分配工单模式、按员工住家远近分配工单模式。工单分配机制具有灵活性,由医院在实践中进行调整。(4)服务人员进行线上接单,完成任务后提交完成时间等。(5)上门服务:根据系统手工或自动派单的任务获取服务对象、时间、地点等信息,上门服务时需要拍照服务开始和结束,完成服务的闭环。(6)评估服务:以2021年最新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标准结合医院临床量表模型建设老人能力评估和风险等级评估系统。系统支持医护人员进行照护等级与能力评估、风险评估。(7)老人的家属通过手机可以参与到居家护理服务过程。家属通过手机随时了解到老人的健康状况和护理服务情况。家属端手机具有在线预约、订购、服务确认、服务评价、支付费用等功能,是服务中心与家属互动沟通的重要渠道。(六)随身工作记录系统为保障医护人员和服务对象双方的安全,工作人员配置随身工作记录仪,通过随身工作记录系统提供服务。开始服务时,按下签到,系统开始通过护理员佩戴设备进行录音录像,记录工作过程。结束服务时,按下签退按钮,系统结束录音录像,相关数据压缩后上传到服务器留档。随身工作记录仪,可以保存整个护理工作过程,以此约束上门护理行为,监督、规范护理操作。随身工作记录仪对护理工作进行事后调查、分析、质量控制以及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之一。护理人员将工作记录仪佩戴在胸前,设备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功能于一身,同时内置红外灯在全黑的夜晚条件下依然能够保证图像的清晰拍摄。(七)移动端系统用户移动端:考虑到目前城乡大多数老百姓基本都是使用手机,特别是农村地区台式机已经极少,因此涉及到与老百姓相关的服务与内容,尽可能开发为手机移动端应用,如微信或APP等方式。功能包括:健康知识、预约服务、健康档案、用户评价等功能。用户可以根据自己需求购买护理服务套餐,可维护自己个人健康档案信息,同时对服务完成后可以对服务进行评价。服务人员移动端:主要供服务人员采用APP方式提供给定制化的手机或平板使用。功能包括:订单信息列表,具体推送的订单信息,包括老人的基本情况、下单信息、需要预先准备的事项包括材料等,以便决定是否接单。工单确认:服务人员可以接受或拒绝指派给自己工单,同时无指派人员的工单,如果条件符合可进行抢单。护理知识库:查看所接订单服务内容的标准操作指南和流程。服务监管:可以对不安全事件进行上报,执行过程中实时上传服务人员的位置,供后台监控。当遇到异常情况时,通过一键按钮进行报警,后台收到报警信息后触发应急处理流程。(八)HIS系统接口调用支持医院HIS系统通过页面跳转或接口,进入医养平台页面,调用相关人员的医养和服务数据。如果需要,医养系统可以通过接口调用HIS系统电子病历信息。二、智慧医养移动终端(1)重力感应;(2)产品类型:平板电脑;(3)主屏幕像素:≥2560x1600像素;(4)系统界面:≥Android8.0;(5)CPU频率:≥海思麒麟960;(6)CPU核心数:≥8八核;(7)无线WLAN:WIFI;(8)蓝牙:≥4.2版本标准;(9)数据线接口:支持USBType-C;(10)主屏幕参数:尺寸≥8.4寸,电容屏,多点触控;(11)软件安装护理人员需要使用的评估系统和工作人员接单APP系统。评估系统以2021年最新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标准建设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风险等级评估系统。同进可以内置自贡市第五人民医院自有医养临床评估量表模型,量表包含护理部分和医疗部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量表总数>=30张。护理人员APP功能包括:订单信息列表,具体推送的订单信息,包括老人的基本情况、下单信息、需要预先准备的事项包括材料、服务过程功能等。三、随身工作记录仪(1)芯片:≥8核64位2.3GCPU(2)4G网络:全网通(3)操作系统:≥Android7.1(4)WiFi:802.11a/b/g/n2.4G+5GHz(5)拍照像素:4000/3200/1600/1000/500万像素(6)电池:单块≥3000mAh(7)防水等级:≥IP65(8)视频压缩格式:H.265/H.264(9)内存:≥2GB+64GB(10)工作温度:-20°C~+60°C2扩大健康腕表在院内院外的应用一、健康腕表(预含4年数据传输费用)(1)通信网络:NBIOT,标配4年NB-IOT卡;(2)定位模式:室内外GPS北斗、Wifi、基站和加速度传感器混合定位,算法对精度和功耗进行优化,定位精度:5-20米;(3)健康数据:心率、血压、体温、计步、睡眠检测,数据统一上传到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4)显示屏幕:≥1.2吋,彩色显示屏。具体可根据医院选择外观形式。(5)表带规格:其中100只腕表可以根据医院需求定制不可拆卸表带。(6)按键功能:≥2个按键(开关机和SOS);(7)电池充电:锂电池,≥400mAh,磁吸式充电线;(8)工作时长:正常使用≥5天;(9)防水等级:≥IP65生活防水;(10)SOS功能:支持一键报警,上报到管理平台上;(11)断点续传:支持(在没有信号的位置,会保存定位和健康数据,等待有信号再集中传输);(12)佩戴检测:支持(手环佩戴和摘除都有消息上报到平台);(13)消息下发:支持;(14)电子围栏:支持圆形和自定义电子围栏;(15)历史轨迹:支持历史数据查询;(16)告警功能:SOS告警、出入电子围栏告警、低电告警、关机告警、佩戴检测报警等。二、运动及睡眠软件模型研发(1)通过运动和睡眠数据的长周期监控,形成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运动和睡眠标准值,并在以年为基础的大数据分析基础上,对标准值提出调整建议(具体标准值经医院专家组联合审核后可以设定为医院内部标准值)。(2)针对每个老年人的睡眠进行联合科研建模分析。统计每天或一段时间内,老年人浅睡、深睡、睡眠与清醒交替次数,具体入睡时间和清醒时间的分布,并结合老年人病历和健康数据,分析运动和睡眠与老年人个体健康的相关性。(3)平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数据积累后,将相关老人运动和睡眠情况形成不同阶段的分析报告,推送给医护人员、家属(需经过审核和申请)。(4)对于老年人的运动和睡眠进行干预和管理,并进行不同方案的效果对比分析。(5)针对应用开展科研、发表论文、申请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件,促进医院科研能力的提升。三、智慧医养护士工作站一、硬件配置:(1)屏幕尺寸:≥55英寸(2)CPU:四核(3)频率:≥1.44GHZ(4)内存:≥1GB;内置存储器:≥8GB(5)SD卡:支持(6)操作系统:≥Android4.4以上(7)网络:支持wifi,可扩展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8)接口:USB:2个,HDMI:1个(9)音视频输出:支持CVBS输出、左右声道输出(10)液晶触摸屏:≥55寸红外触摸屏(11)响应时间:≤5ms(12)触摸有效识别≤1.5mm(13)分辨率:≥1920*1080▲二、配置软件:(1)用户登录鉴权。默认情况下显示信息时具有隐私保护功能,处理报警或调用详细信息时,需要医护人员的权限。(2)按医院科室、网格分配显示不同管理范围的老年人信息。(3)显示包括住院人数、患者信息列表;其中患者信息列表首页显示姓名、性别、年龄、心率和更新时间、数据来源等。支持点击患者信息列表显示患者详细信息页面,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属电话、地址、设备状态、心率、睡眠数据折线统计图等信息。(4)在流程和功能设置上方便医护人员监监所管理范围的老年人,同时可以设置重点监管人群。对于预警信息,可以自定义不同的级别(如绿、蓝、黄、红等),在不同的预警级别下,可以设置不同的处理方案,并以不同的方式如短信、微信、电话拨打、警报信号等方式提醒医护人员进行即时处理。(5)为保证版本升级,默认包括检查更新、退出登录等功能。3完善一二期功能,实现闭环服务一、医生远程咨询智慧屏及软件系统(一)硬件配置:(1)屏幕尺寸:≥20英寸(2)CPU:四核(3)频率:≥1.44GHZ(4)内存:≥1GB;内置存储器:≥8GB(5)SD卡:支持(6)操作系统:≥Android4.4以上(7)网络:支持wifi,可扩展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1个(8)接口:USB:2个,HDMI:1个(9)音视频输出:支持CVBS输出、左右声道输出(10)响应时间:≤5ms(11)触摸有效识别≤1.5mm(12)分辨率:≥1920*1080▲(二)配置软件:内含医生端APP软件,功能主要包括:(1)用户登录:为方便医护人员使用,既支持账号密码登录,也支持人脸识别登录。(2)挂号:可以在系统中为现场咨询老年人代为实现医院挂号;(3)预警信息:可以查看和处理老人检测体征数据预警信息。(4)远程问诊:智慧医养服务站医护人员可以面对面为现场老年人进行健康咨询服务,同时也可以通过医生远程咨询智慧屏拨通五医院相应科室的专科医生,为老年人进行远程健康咨询。为保证服务的专业性,提供全程视频录像功能。(5)医护人员经授权可以通过医生远程咨询智慧屏查看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中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健康档案、视频回访等。(6)与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功能、应用场景无缝衔接。二、居家健康宝(含检测五件套设备)(一)健康宝(1)屏幕:≥13英寸(2)CPU:优于QuadcorecortexA17,1.8G(3)RAM:≥2GB内存:≥16GB(4)操作系统:≥Android8.1(5)触摸屏:10点电容式触摸(6)分辨率:≥1920*1080,对比度:≥800:1(7)亮度:≥250cd/m2(最低亮度),屏幕比例:16:9(8)WiFi:802.11b/g/n,蓝牙:蓝牙4.0(9)以太网:100M/1000M网口,网口:RJ45(10)TFcard:支持TF卡(最大支持32GB)(11)USB1:MicroUSBOTGUSB2:MicroUSBHost(12)HDMI:HDMIoutput,电源:DC电源12V输入(13)耳机:3.5mm立体声耳机输出(14)喇叭:2*1.5W,音频格式:MP3/WMA/AACetc.(15)摄像头:前置2.0M/P,麦克风:内置麦克风(16)安装方式:桌面摆放(17)检测五件套数据统一上传到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二)检测五件套设备血压计:(1)测量范围:压力(0~270)mmHg[(0~36)kPa],脉率数40次/分~180次/分(2)测量准确度:压力±3mmHg(±0.4kPa)以内脉率数±5%以内(3)存储容量:可存储两个用户各50测量数据(4)使用温湿度:5℃~40℃,15%RH~80%RH(5)运输和贮存温湿度:-20℃~+50℃,≤93%RH(6)运行大气压力:80kPa~106kPa(7)运输和贮存大气压力:50kPa~106kPa(8)电击保护:内部电源设备、BF型应用部分(9)支持蓝牙数据传输;血氧仪:(1)传感器:双波长发光二极管(2)测量范围:35%~100%(3)最大平均光输出功率:≤2mW(4)测量误差:在70%~100%范围内,测量误差为±2%(5)准确度:70~100%测量范围内小于3%(6)脉率监测误差:30~250bpm范围内,监测误差为±2bpm或±2%,两者取最大血糖尿酸胆固醇分析仪:(1)检测样本:末梢全血或静脉全血(2)用于校准的样品类型:静脉血浆(3)用血量:血糖大约3微升、尿酸大约3微升、胆固醇大约15微升(4)测试范围:血糖2.2mmol/L~27.8mmol/L(40mg/dL~500mg/dL)(5)尿酸179mmol/L~1190μmol/L(3mg/dL~20mg/dL)(6)胆固醇2.59mmol/L~10.35mmol/L(100mg/dL~400mg/dL)(7)测试时间:≤血糖20秒、尿酸20秒、胆固醇60秒(8)定标曲线:通过校正码自动选择测试曲线(9)分析仪寿命:≥5年以上,正确使用和维护以提高使用寿命(10)电源:两节7号电池,注意正负极(11)电池寿命:大约测试1000次(12)工作温度:(10~35)℃(13)工作湿度:≤80%心电检测仪:(1)检测通道数:1个(心电信号)。(2)测量电极:3个一体化金属电极,或由3个心电电极片经由选配的导联线接到导联线接口上。(3)测量部位:所测心电信号可为标准I导联(右手与左手之间),或胸导联(右手和胸部靠近心脏的部位之间),或II导联(右手与左腿之间)。(4)幅频特性:1Hz~40Hz(5)内部噪声:≤30μVp-p(6)心率测量范围:30bpm~240bpm(7)心率测量精度:±2bpm或±2%两者取最大值(8)波形显示灵敏度:5.0mm/mV;误差:±10%(9)共模抑制比:≥60dB(10)扫描速度:20mm/s;误差:±10%(11)输入回路电流:≤0.1µA(12)输入阻抗:≥5MΩ;红外线体温计:(1)工作环境:环境温度:16℃~35℃相对湿度:≤85%(2)测量范围:体温模式:30~45℃(3)测量精度:30.0~45.0℃:±0.2℃(4)测量距离:5~15厘米(5)测量时间:<2秒4系统集成(1)提供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和满足项目需要的相关辅助设备和辅材。(2)所有健康检测设备必须能提供数据采集接口,所有采集到的数据必须自动上传到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满足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中健康数据采集系统的规范和要求。(3)进行统一的软硬件集成调试、室内形象部署等。★5采购清单(实质性要求)序号采购标的单位数量1互联网+护理服务软件系统套12智慧医养移动终端台203随身工作记录仪台204NB-IOT型健康腕表(预含4年数据传输费用)只9005运动与睡眠软件模型研发套16智慧医养护士工作站套47医生远程咨询智慧屏及软件系统套48居家健康宝示范应用套6序号采购标的单位数量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华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5号汇都总部广场6栋9楼1号 1,91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华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1 信息系统集成(货物类) 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 齐家乐 满足采购需求 1.00(项) 1,918,000.00 1,91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曾媛媛(采购人代表)、白彩玲、朱德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参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下浮40%收取,计算后若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3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青杠林138号
联系方式:0813-8582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沿滩新城时代大道189号君豪御园15栋2-1铺号二楼
联系方式:0813-8336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兰波
电话:0813-8336885
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7日
相关附件:
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磋磋商商文文件件
(货物类)(货物类)
采购项目名称: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03012022000154,采购项目编号: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2年年08月月18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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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1章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委托,拟对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
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N510301202200015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二、项目名称: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
三、磋商项目简介三、磋商项目简介
以服务居民健康为宗旨,以发展自贡市医疗养老事业为核心,以专业医疗养老服务机构为基础,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平台
支撑,立足本院,服务区县,辐射西南,建成自贡市卫健主管部门、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专业养老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为一
体的多维度、立体化、跨区域的川西南医疗养老服务体系,促进自贡医疗养老事业的发展。项目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
能、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支撑手段,赋能老人健康管理、亲人关心关怀、基层养老机构和家庭医生有效服务、卫
生健康管理部门有效管理,通过对医养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建模、分析、挖掘、处理,以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智
能化的老人服务应用系统为支撑,实现智慧型的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扩展,为老人提供更完备的互联网
+护理服务、健康体检、健康检测、健康教育、健康评估、健康预警等健康服务,进一步提高老百姓对政府医养的获得感、满
足感。现根据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作规划,拟对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四、邀请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
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无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
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
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
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
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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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
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
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
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
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
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
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
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九、磋商方式九、磋商方式
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
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
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
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
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一、联系方式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采购人: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青杠林138号
邮编:643020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813-8582233
代理机构: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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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沿滩新城时代大道189号君豪御园15栋2-1铺号二楼
邮编:643030
联系人:李兰波
联系电话:0813-8336885
采购监督机构:自贡市财政局,采购监督机构:自贡市财政局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13-21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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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2章供应商须知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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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总则总则
2.2.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
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
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德海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
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
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3磋商文件磋商文件
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的构成
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
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五)磋商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
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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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
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
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
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文件(若有)具体内容详见第6
章。
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5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5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
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90天的,按无效响
应处理。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
端编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
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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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
章和加密。
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
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
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
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磋商开启程序磋商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
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
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
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
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被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详见磋商文件第5章。
2.5.4磋商磋商
详见磋商文件第5章
2.5.5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
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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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成交通知书自动失效。代理机构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
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
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
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无。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
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6.2.2合同转包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
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履行合同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5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
一、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
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采购包1: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
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进行验收
二、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
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四、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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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磋商磋商
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
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3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6章“拟签订的
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承诺”功能,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书面提交磋
商小组【二选一】。“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
(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5.3.4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
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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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最后报价最后报价
一、方案评审
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不足家数的采购包则终止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公告。
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
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三、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
五、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六、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4)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七、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
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
5.3.6解释、澄清有关问题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
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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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
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
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
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5.3.7比较与评价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
价。
5.3.8复核复核
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
重点复核。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
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
审现场。
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
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
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3.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
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
分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5.3.10编写磋商报告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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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
为同意磋商报告。
5.3.11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
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5.4评审办法及标准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
较。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
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4.1评分办法评分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
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
审方法。
5.4.2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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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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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
五、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采购包1:成交供应商1家;
5.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
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编制停止评审说明,并发送给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停止磋商说明中应说明停止磋商的情形和具
体理由。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磋商的,可以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
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
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
订)》(川财采〔2016〕53号)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
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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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章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响应函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表
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报价表
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详见附件:项目实施方案
详见附件: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
详见附件:售后服务方案
详见附件:本地化服务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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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7章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货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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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采购项目编号:N5103012022000154采购项目名称: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货物类)磋商文件
二、项目名称: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N5103012022000154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委托,拟对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1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022年08月18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以服务居民健康为宗旨,以发展自贡市医疗养老事业为核心,以专业医疗养老服务机构为基础,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平台支撑,立足本院,服务区县,辐射西南,建成自贡市卫健主管部门、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专业养老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为一体的多维度、立体化、跨区域的川西南医疗养老服务体系,促进自贡医疗养老事业的发展。项目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支撑手段,赋能老人健康管理、亲人关心关怀、基层养老机构和家庭医生有效服务、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有效管理,通过对医养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建模、分析、挖掘、处理,以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智能化的老人服务应用系统为支撑,实现智慧型的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扩展,为老人提供更完备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体检、健康检测、健康教育、健康评估、健康预警等健康服务,进一步提高老百姓对政府医养的获得感、满足感。现根据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作规划,拟对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三、磋商项目简介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无采购包1: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九、磋商方式(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联系电话:0813-8582233联系人:魏先生邮编:643020地址:自贡市贡井区青杠林138号采购人: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监督机构:自贡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13-8336885联系人:李兰波邮编:643030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沿滩新城时代大道189号君豪御园15栋2-1铺号二楼代理机构: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章供应商须知联系电话:0813-2110917联系人:吴女士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2.2.2有关定义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2.2.1适用范围2.2总则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供应商须知;(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3.1磋商文件的构成2.3磋商文件
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六)响应文件格式;(五)磋商办法;(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2.4.1响应文件的语言2.4响应文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文件(若有)具体内容详见第6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5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5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响应文件格式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90天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首次响应文件提交。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2.5.1磋商开启程序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2.5.5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5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5章。2.5.3资格审查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6.1签订合同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成交通知书自动失效。代理机构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无。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1合同分包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2.6.2.2合同转包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1:一、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2.6.5履约验收方案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6.4履行合同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详见3.4.3。2.6.6资金支付四、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二、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2.7响应纪律要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8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省德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邮编:643030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沿滩新城时代大道189号君豪御园15栋2-1铺号联系电话:0813-8336885联系人:李先生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第3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无2.9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000,000.00采购包1:3.2采购内容以服务居民健康为宗旨,以发展自贡市医疗养老事业为核心,以专业医疗养老服务机构为基础,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平台支撑,立足本院,服务区县,辐射西南,建成自贡市卫健主管部门、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专业养老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为一体的多维度、立体化、跨区域的川西南医疗养老服务体系,促进自贡医疗养老事业的发展。项目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支撑手段,赋能老人健康管理、亲人关心关怀、基层养老机构和家庭医生有效服务、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有效管理,通过对医养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建模、分析、挖掘、处理,以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智能化的老人服务应用系统为支撑,实现智慧型的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扩展,为老人提供更完备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体检、健康检测、健康教育、健康评估、健康预警等健康服务,进一步提高老百姓对政府医养的获得感、满足感。现根据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作规划,拟对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进行采购。3.1采购项目概况(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标的名称:自贡市智慧医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三期采购项目采购包1:3.3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