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衡水市南站片区停车场及交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丁一鸣0318-2075001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凯翔1888882112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1
公告正文

衡水市南站片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南站片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原衡水市行政审批局)衡行审投资管理(2023)1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资金来源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财政统筹,招标人为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水市南站片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2.2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衡水市高铁南站片区,项目地块1东至城市规划商业用地、西至城市规划商业用地、北至城规划城市支路,南至站前路。项目地块2北至站前路,东部、西部、南部至城市防护绿地。

2.3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266275平方米(约合 399.4亩),包含项目地块1占地面积19867平方米(约合29.8亩)、项目地块2占地面积7783平方米(约合11.7亩)、以及配套工程占地面积238625平方米(约合 357.9亩)。

(一)地块1建设工程

地块1建设地下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为6900平方米,消防水池面积150平米,消防泵房面积80平米)其中出租车场5770平方米,社会车辆12000平方米,地下通道及服务配套5000平方米。地下停车499个,配套充电197个

(二)地块2建设工程

建设公交场站,公交停车场7783平方米。地上大巴停车位76个,充电桩38个。

(三)配套工程

配套工程建设包括路边停车位1400个,充电桩880个,智慧停车系统工程及周边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等。

2.4服务期限: 6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

勘察包括: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

初步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图纸审核、负责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服务,满足该项目工程的设计等全部内容满足并确保项目设计图纸深度符合住建部门现行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1.1资质条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专业甲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

须提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需提供2024年近半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2)勘察负责人资质要求: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需提供2024年近三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查询,投标单位无须提供,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单位须在优招标(https://www.uvbidding.cn/)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投标单位在优招标(https://www.uvbidding.cn/),按照首页中“投标人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4.2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9  30  09  00 分至2024 10  21 09  00分期间(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优招标https://www.uvbidding.cn/)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优招标(https://www.uvbidding.cn/)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优招标(https://www.uvbidding.cn/)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4具体流程请登录优招标,在“常用文件”栏目下载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uvbidding.cn)提出。

4.5递交投标文件时,各投标人须缴纳平台使用费,具体请登录优招标https://www.uvbidding.cn/)查询收费标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优招标(https://www.uvbidding.cn/)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10 21  09 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优招标(https://www.uvbid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评标方式。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以“暗标”方式提交,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信息及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方式评审,对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uvbidding.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衡水市城市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1896号(市城投集团)

联系人: 丁一鸣

 话: 0318-2075001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联系人:王凯翔

 话:18888821121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联系人:王凯翔         话:18888821121

 编:100048     电子邮箱:ciecczztz@163.com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督部门: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18-2056307

电子邮箱:hsszbb@163.com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优招标(http://www.uvbidding.cn),本项目平台使用付费主体为投标人,平台使用费金额: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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