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hc[gk]2020001
预算金额55.94万元
招标公司厦门医学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厦门星客服科技有限公司295.96万元
中标联系人肖作春18950096952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医学院

乙方厦门星客服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GK]2020001数据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附件一:廉政协议书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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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10103 服务器 标准超融合一体机 3 国内 117300 351900 深信服 aServer-P-2305
1 1-2 A02010103 服务器 高性能超融合一体机 3 国内 140430 421290 深信服 aServer-P-2305
1 1-3 A02010899 其他计算机软件 云计算管理软件 1 国内 139280 139280 深信服 aCMP
1 1-4 A02010503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 存储交换机 2 国内 14960 29920 信锐 RS6300-24X-LI-15X
1 1-5 A02010503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 业务交换机 2 国内 6800 13600 信锐 RS5300-28T-4F
1 1-6 A02010899 其他计算机软件 数据备份系统 1 国内 389510 389510 数腾 HW-2020备份一体机
1 1-7 A0201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 上网行为管理设备 2 国内 279700 559400 深信服 AC-1000-B2500
1 1-8 A02010899 其他计算机软件 WEB应用访问控制系统 1 国内 289800 289800 瑞智康城 webvpn(访问控制器系统)
1 1-9 A02010899 其他计算机软件 IPv4与IPv6转译系统 1 国内 289900 289900 深信服 AD-1000-G642
1 1-10 A02010899 其他计算机软件 超融合软件 1 国内 475000 475000 深信服 超融合软件V6.0
合计: 2959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2959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上网行为管理设备货物质保期为五年,其余设备货物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应负责免费对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解决,在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中标人免费提供咨询、上门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 5.2、乙方要重视售后服务工作,并定期对用户进行系统检查,以保证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乙方要保证售后服务的人员稳定性,并在当地设立机构专门负责售后服务,将服务本地化。 5.3、乙方须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护及检测的工程师,维护人员接到售后需求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并能在2小时内上门服务。维护人员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中标人应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5.4、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对系统进行维护,不收取额外费用;且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5、乙方提供保修期后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方式、范围和价格。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中标系统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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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5%合同款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支付30%预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甲方支付70%货款,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验收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原额无息退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签定之日起五年

10、违约责任

10.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向集美区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方)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提供的货物送往指定的地点并提供免费送货、安装、调试服务。 14.2、乙方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上网行为管理设备货物质保期为五年,其余设备货物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负责免费对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解决,在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我司免费提供咨询、上门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 14.3、我司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护及检测的工程师,维护人员接到售后需求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并能在2小时内上门服务。维护人员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我司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保修期内,我司负责对系统进行维护,不收取额外费用;且服务方式均为我司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司承担。 14.4、乙方质保期满后,我司提供保修期后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方式、范围和价格。 14.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实施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包括货物(含设备、配件、辅助材料)供应、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安装调试、货物检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报关、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监理费(中标价的1.3%)、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等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乙方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廉 政 协 议 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安装等的监督管理,确保设备采购工作高效优质、资金动作安全,杜绝设备采购过程中不廉洁现象产生,根据上级纪委的有关要求,学校与供货单位签订廉政协议如下: 一、 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和卫计委制定的各项廉政规定;供货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二、 学校不得向供货单位暗示、索取或接受礼品礼金(含有价证券),也不得接受供货单位各种名义的宴请及安排的娱乐活动;供货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含有价证券),也不得以各种名义宴请学校工作人员及提供娱乐活动。 三、 学校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供货单位为其个人及配偶、子女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外出旅游等便利,不得在供货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供货单位不得向学校工作人员提供上述方便。 四、 学校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供货单位必须向市卫计委纪委举报,举报电话:2077898。供货单位违反规定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和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持一份。 项目名称:数据中心二期建设 采购单位:厦门医学院 供货单位:厦门星客服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黄梅菊 联系电话:0592-5109377 联系手机:18950096952 2020 年 月 日 2020 年 月 日

甲方:厦门医学院 乙方:厦门星客服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六楼F区09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肖作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2122648
联系方法:1895009695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账号: 账号: 129680100100693215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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