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46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展楠6629566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化地质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
项目名称 中化地质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467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1-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2-01
所在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展楠 / 联系电话:66295664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化地质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河南省驻马店市(驻马店市通达路8号)
法定代表人 贾培乾 成立日期 2019-12-26
注册资本 7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00MA47XP1EXM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地质勘查,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水、二氧化碳等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环境与生态检测服务,国土综合整治与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检测服务;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国土空间规划、遥感测绘服务、工程测量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勘察活动、工程设计活动;地质灾害治理专业设计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建筑装饰、装修服务;销售工程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办公自动化设备。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局 80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8.97 17.24 16.0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2.61 63.37 39.24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7.78 -17.7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7.33 85.87 -38.54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实收资本为0万元,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未缴足出资的义务。
2、其他文件详见北交所备查。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局
注册地(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76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法定代表人 郝玉水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15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100000415805433R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100000400010275N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批准日期 2022-01-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压减”工作的通知(中煤地办发规划[2022]11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化地质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本次股权转让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由受让方代为偿还标的企业截止评估基准日对转让方的其他应付款550000元,并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完成上述所有支付义务后,本项目方可办理成交手续、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对转让方其他应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化明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化明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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