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芙发改投(2024)57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湖南省绿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五里牌社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五里牌社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芙蓉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芙发改投(2024)57 号。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民生实事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区级资金。
5.工程内容:该项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东邻车站中路,北邻八一路。涉及楼栋13 栋,户数421 户,楼层为 5-7 层,总建筑面积 3.2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及提升类改造。基础类改造具体包括:违章建筑拆除、房屋公共部分修缮、供排水设施、弱电线路整治及管线设施、通信及安防设施、道路设施、照明设施、围墙大门、消防设施、适老及无障碍设施等内容;完善类改造具体包括:房屋公共部分修缮、道路和停车设施、便民设施、环境景观整治、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提升类改造具体包括:智慧管理-门禁和车辆管理系统。
6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及提升类改造。基础类改造具体包括:违章建筑拆除、房屋公共部分修缮、供排水设施、弱电线路整治及管线设施、通信及安防设施、道路设施、照明设施、围墙大门、消防设施、适老及无障碍设施等内容;完善类改造具
体包括:房屋公共部分修缮、道路和停车设施、便民设施、环境景观整治、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提升类改造具体包括:智慧管理-门禁和车辆管理系统(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指令时间为准。
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洽商签证确认后方可相应工期顺延,损失费用另行协商处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注: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伍万贰仟壹佰捌拾陆元捌角叁分(小写金额:6852186.83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柒仟柒佰肆拾壹元玖角陆分(207741.96元,其中安全生产费是153563.28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陆仟捌佰元(116800.00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拾万伍仟伍佰零壹元捌角柒分(305501.87元);
2.合同价格形式:
(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
(3)其他。
3.工程款支付:
(1)项目正式进场开工,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30%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根据甲方付款节点,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的70%;
(3)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后,则按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总价支付至97%;
(4)预留审计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5)如需进行决算,则编制决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配合。
(6)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及结算方式经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按湖南省、长沙市最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支付:根据2020年新计价办法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修改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此部分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比例在新文件下发之前暂沿用原文件规定,即参照芙工务字[2019]35号文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完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李花香,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湘243002177405 ,证书名称:注册建造师。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直接委托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289号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壹份,监理人壹份,合同备案机关壹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30000758001672W
地址: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69号禧荣商业广场A-8栋101至502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10006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0731-84898948
传真:传真:0731-84898949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曙光中路支行
账号:账号:430501864036000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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