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2024年安沙镇征地拆迁辅助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43.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1207014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长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安沙镇征地拆迁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1207014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结算时间:2024年2月5日前支付600000元;2024年4月5日前支付600000元;2024年7月5日前支付600000元;2024年10月5日前甲方据实支付剩余款项。 (2)乙方应提前开具并提供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长沙长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80309010400213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执行招标文件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执行招标文件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场所、条件与支持; 2.对乙方服务进度及时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总结; 3.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或企业负责为乙方派驻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环境、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向乙方宣传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 4.甲方依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征地拆迁服务;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乙方负责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办理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相关事项等。 3.对服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意识。 4.负责工伤保险事务办理,协助患病员工办理住院及医疗费用申领手续 ,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5.为员工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心理常识性咨询服务,以及社保政策咨询服务。 6.对于甲方提出与本合同服务内容无关的不合理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7.乙方向其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 8.乙方有权按规定向甲方收取项目外包服务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所规定各项义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甲方单方面无故提出退回乙方派驻工作人员,直接造成乙方需要与服务人员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派驻人员在甲方连续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部分; 2.因乙方派驻工作人员不符合甲方岗位的技能、身体、职业道德素质要求或不适宜在甲方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甲方需退回的,乙方应及时调换符合要求的外包服务派驻人员,甲方不予支付补偿金。但派驻人员经甲方确认符合条件且已在岗的除外; 3.甲、乙双方业务外包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无故提出解除本协议,直接导致乙方立即解除或者终止与派驻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甲方需支付外包服务派驻人员在甲方连续工作期间所分摊的经济补偿金部分; 4.因乙方服务人员执行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作为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因派驻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乙方承担责任后可向其追偿。 5.本协议服务费中未包含服务到期人员解聘的经济补偿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不再续签、解除,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乙方派驻人员在甲方连续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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