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坪地街道丁山河片区DY01/DY02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意向合作开发招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5/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萧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龙岗区坪地街道丁山河片区DY01/DY02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盐龙大道南侧,坪西中路东侧,丁山河西侧,靠近地铁3号线延长(在建)。此项目的总用地面积为195957.78平方米,拆迁用地面积为158511.82平方米(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范围为准)。我公司与之前的意向合作方的合作期限已到期,现根据《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18】1号)文件的规定,重新公开征集意向合作方,公告期10天,自2020年57日起至2020年516日止,具体招商条件如下:
一、意向合作方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 参选的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应在国内注册,具有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具有深圳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
(3) 意向合作方净资产规模应在1亿人民币以上(含1亿人民币),负债率不超过50%,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报名企业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 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不得同时报名;
(2) 属于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
(3) 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 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 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且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7)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8) 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的;
(9) 意向报名企业及其母公司(及控股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在《龙岗区城市更新企业信用不良记录“黑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请有意向合作的单位于公告日期截止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报名。
联 系 人:萧先生
联系电话:0755-28891825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坪西社区富泰南路1号(407室)
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
20205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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