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餐厅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5.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xly-2023-009号
预算金额45.8万元
招标公司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孔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亚芳0379-8088654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4
公告正文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餐厅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YXLY-2023-009 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餐厅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58000.00 元/年,招标人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餐人数约 200 人,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乙方负责按规定标准保障好职工工作日叁餐(早、中、晚)供应(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餐厅外包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响应文件中须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 号)文 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 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3.2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3 供应商需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 务许可证(“二证合一”只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3.4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健康证(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9 月 0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9 月 08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口盛唐至尊 20-3-2411 室)报名后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9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口盛唐至尊 20-3-2409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9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口盛唐至尊 20-3-2409 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餐厅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洛 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口盛唐至尊 20-3-2411 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09 月 1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YXLY-2023-009 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58000.00 元/年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 服务内容: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餐人数约 200 人,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 备,乙方负责按规定标准保障好职工工作日叁餐(早、中、晚)供应(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4 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服务质量要求:当月菜品重复率不得高于 30%,所供菜品要品质优良,低脂低盐低油,符合健康理念,满足采购人要求。
5.6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到期后由采购人根据前期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最长 可续签贰年。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响应文件中须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 号)文 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 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3.2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3 供应商需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 务许可证(“二证合一”只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3.4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健康证(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 年 09 月 04 日至 2023 年 09 月 08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口盛唐至尊 20-3-2411 室)。
3、方式: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食品卫生许可 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负责人健康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
4、售价:300 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 年 09 月 1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口盛唐至尊 20-3-2409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09 月 1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口盛唐至尊 20-3-2409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 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2023 年 09 月 04 日至 2023 年 09 月 08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
2、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06 号 联 系 人:孔先生
电 话:0379-6315877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口盛唐至尊 20-3-2411 室 联 系 人: 任亚芳
电 话: 0379-80886546
电子邮件: yuxinluoyang@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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