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韵里商场型钢柱、钢梁分项工程竞价公告
金额
163.4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4/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网上竞价邀请
1.投标人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16时00分
2.投标人竞价时间:2023年4月26日9时30分-2023年4月26日11时00分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16时00分
4.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16时00分
5.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25日16时00分-2023年4月26日9时30分
6.联系人:小王0595-22162830(公司)、陈经理15859700158(项目部)
7.投标人资质要求:
7.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7.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需准备材料用于上传:
8.1资审资料及保证金:
8.1.1在“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
8.1.2在“身份证扫描件”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1.3在“其他”上传“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资料及保证金)”所有资料;
8.1.4所有文件上传前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8.2竞价:在竞价“附件”上传“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竞价)”所有资料,所有文件上传前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为无效竞价。
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34324.20元(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单项控制价(若有),否则为无效竞价。
10.监督单位及部门、联系电话:
部门或机构名称: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辅路毓才花苑2号楼西侧三层
联系人:小王
联系电话:0595-68273537(24小时)
二、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
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辅路与海韵街交叉口东北侧;
2.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0757.6㎡,总建筑面积约37967.39㎡,地下室建筑面积8367.89㎡,主要建设农贸市场、零售商业、配套办公、商超、餐饮、通信用房等功能的商业综合体。
3.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设计图纸中的型钢柱、钢梁、钢承板制安及车道防倒塌棚预埋工程;包含型钢构件的制安、超声波探伤、栓钉安装、预埋、材料检测试验及运输、防火喷涂、深化设计(图纸深化、节点深化,需经原设计单位签字确认)等;综合单价已包含全部的人工费、材料、机械、运输及装卸费、二次搬运和各项进出场费用等。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答疑纪要、图纸会审等相关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招标项目实际发生工程量需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而定,可能存在较大偏差,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风险。
4.工期要求:型钢柱、钢梁制安、车道防倒塌预埋暂定总工期为8个月,钢承板暂定总工期为3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应符合项目部进度安排,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进度安排。
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报价须知
1.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竞标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
2.资质:竞价开始前,竞标人必须提前上传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350 0101 0400 4413 4000 0000 00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3.报价:投标人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平台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总报价,有详细报价函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投标人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4.投标人在“资审资料及保证金”上传与报价有关的资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报价无效:
5.1投标人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2在竞价“附件”上传的投标报价表中总报价(投标总价)与平台内嵌的总报价不一致;投标报价表中单价与相对应的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的;投标报价表中各单项的合计金额与投标报价表中总报价(投标总价)不一致的;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除外。
5.3投标人上传的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
5.4投标人应依据“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竞价)”的要求进行报价,不得更改或漏项报价;不得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竞价)”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否则为无效报价。
6.本次采购项目竞价所要求的报价为含税价,中标人应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中标人方提供的税务发票不真实、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中标人应承担向招标方赔偿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损失及法律责任。
7.踏勘现场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项目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潜在投标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7.2.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疑问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资格资料及保证金”中“其他”内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9.签订合同
9.1.中标人须于竞价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竞价文件”“第2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4)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5)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提供虚假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本项目中标人应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试行)》及《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减免部分项目收费的通知》“一、工程类”规定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全额由中标人支付(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
账 号:8111 3010 1260 0525 104
12.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12.1履约担保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12.2履约担保形式: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签订合同之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中标人中途无故停止施工或未能按进度完成或不能按协议约定承包范围等履行,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12.3履约担保期限:合同约定内容全部施工完成后,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28天内无息退还。
12.4履约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 名: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5959 0247 7710 6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汇款时请备注:“中泉施招字[2023]096号履约保证金”。
13.工程安全质量风险金(简称风险金)
13.1为了使招标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不设置最低报价,鼓励投标人充分竞争。但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及安全质量,故设工程安全质量等风险金(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若中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在合同签订前还需缴纳“中标人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85%之间的差额(四舍五入到人民币千位)”至发包人指定银行账户,未按规定缴纳工程风险金的,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中途无故停止施工或不能按协议约定承包范围等履行,招标人将没收工程风险金。工程安全质量风险金缴交账户:
户 名: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5959 0247 7710 6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汇款时请备注:“中泉施招字[2023]096号工程风险金”
13.2工程安全质量风险金退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承包范围全部作业完成后无息退还 。
四、网上竞价规则
(一)竞价时间规定。网上竞价招标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二)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投标人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价资料上传完整。
(三)竞价成交规则。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在确定成交人前,招标人对成交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①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拟推荐为中标人的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 构)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应当否决其投标。
②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4.如排序第一的投标人报价无效,确定排序第二的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五、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由招标人在3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失败的,由招标人在3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qzgzcg.com)上发布。
七、注意事项
本次招标答疑、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延期公告、竞价结果公示等将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竞价结果公示视为已经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1.投标人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16时00分
2.投标人竞价时间:2023年4月26日9时30分-2023年4月26日11时00分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16时00分
4.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16时00分
5.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25日16时00分-2023年4月26日9时30分
6.联系人:小王0595-22162830(公司)、陈经理15859700158(项目部)
7.投标人资质要求:
7.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7.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需准备材料用于上传:
8.1资审资料及保证金:
8.1.1在“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
8.1.2在“身份证扫描件”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1.3在“其他”上传“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资料及保证金)”所有资料;
8.1.4所有文件上传前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8.2竞价:在竞价“附件”上传“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竞价)”所有资料,所有文件上传前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为无效竞价。
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34324.20元(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单项控制价(若有),否则为无效竞价。
10.监督单位及部门、联系电话:
部门或机构名称: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辅路毓才花苑2号楼西侧三层
联系人:小王
联系电话:0595-68273537(24小时)
二、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定工程量 | 备注 |
1 | 海韵里商场型钢柱、钢梁分项工程 | 1项 |
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辅路与海韵街交叉口东北侧;
2.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0757.6㎡,总建筑面积约37967.39㎡,地下室建筑面积8367.89㎡,主要建设农贸市场、零售商业、配套办公、商超、餐饮、通信用房等功能的商业综合体。
3.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设计图纸中的型钢柱、钢梁、钢承板制安及车道防倒塌棚预埋工程;包含型钢构件的制安、超声波探伤、栓钉安装、预埋、材料检测试验及运输、防火喷涂、深化设计(图纸深化、节点深化,需经原设计单位签字确认)等;综合单价已包含全部的人工费、材料、机械、运输及装卸费、二次搬运和各项进出场费用等。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答疑纪要、图纸会审等相关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招标项目实际发生工程量需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而定,可能存在较大偏差,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风险。
4.工期要求:型钢柱、钢梁制安、车道防倒塌预埋暂定总工期为8个月,钢承板暂定总工期为3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应符合项目部进度安排,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进度安排。
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报价须知
1.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竞标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
2.资质:竞价开始前,竞标人必须提前上传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350 0101 0400 4413 4000 0000 00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3.报价:投标人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平台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总报价,有详细报价函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投标人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4.投标人在“资审资料及保证金”上传与报价有关的资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报价无效:
5.1投标人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2在竞价“附件”上传的投标报价表中总报价(投标总价)与平台内嵌的总报价不一致;投标报价表中单价与相对应的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的;投标报价表中各单项的合计金额与投标报价表中总报价(投标总价)不一致的;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除外。
5.3投标人上传的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
5.4投标人应依据“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竞价)”的要求进行报价,不得更改或漏项报价;不得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竞价)”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否则为无效报价。
6.本次采购项目竞价所要求的报价为含税价,中标人应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中标人方提供的税务发票不真实、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中标人应承担向招标方赔偿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损失及法律责任。
7.踏勘现场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项目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潜在投标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7.2.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疑问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资格资料及保证金”中“其他”内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9.签订合同
9.1.中标人须于竞价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竞价文件”“第2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4)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5)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提供虚假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本项目中标人应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试行)》及《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减免部分项目收费的通知》“一、工程类”规定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全额由中标人支付(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
账 号:8111 3010 1260 0525 104
12.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12.1履约担保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12.2履约担保形式: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签订合同之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中标人中途无故停止施工或未能按进度完成或不能按协议约定承包范围等履行,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12.3履约担保期限:合同约定内容全部施工完成后,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28天内无息退还。
12.4履约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 名: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5959 0247 7710 6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汇款时请备注:“中泉施招字[2023]096号履约保证金”。
13.工程安全质量风险金(简称风险金)
13.1为了使招标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不设置最低报价,鼓励投标人充分竞争。但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及安全质量,故设工程安全质量等风险金(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若中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在合同签订前还需缴纳“中标人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85%之间的差额(四舍五入到人民币千位)”至发包人指定银行账户,未按规定缴纳工程风险金的,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如已缴纳)。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中途无故停止施工或不能按协议约定承包范围等履行,招标人将没收工程风险金。工程安全质量风险金缴交账户:
户 名: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5959 0247 7710 6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汇款时请备注:“中泉施招字[2023]096号工程风险金”
13.2工程安全质量风险金退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承包范围全部作业完成后无息退还 。
四、网上竞价规则
(一)竞价时间规定。网上竞价招标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二)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投标人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价资料上传完整。
(三)竞价成交规则。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在确定成交人前,招标人对成交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①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拟推荐为中标人的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 构)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应当否决其投标。
②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4.如排序第一的投标人报价无效,确定排序第二的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五、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由招标人在3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失败的,由招标人在3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qzgzcg.com)上发布。
七、注意事项
本次招标答疑、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延期公告、竞价结果公示等将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竞价结果公示视为已经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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