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睿010-662956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襄阳福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9.9%股权
项目名称 襄阳福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9.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908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0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2-29
所在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孙睿 / 联系电话:010-66295636 | 部门负责人:刘达 /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襄阳福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襄阳市(襄阳市襄州区张湾镇钢铁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刘夏亮 成立日期 2005-07-01
注册资本 7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78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607773946260E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通用设备及相关产品、机车、汽车配件、工装、模具、刀具、量具的生产销售;钢材销售;机械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汽车销售;公路养护设备生产、销售;机电产品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其他股东 29.56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19.9
刘夏亮 9.56
丁贞宝 6.53
孙晓森 6.17
马辉 5.69
杨耀平 4.9
臧公平 4.67
屈波 4.62
李铁建 4.2
宋发中 4.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203.5 -202.16 -209.8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09.04 3238.86 -529.82
审计机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83.12 9.44 31.4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58.68 2103.16 255.5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依据评估报告,转让标的部分办公及生产用房系租赁中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房产,位于襄阳市襄州区钢铁路8号,目前的租赁合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应注意上述租赁协议到期不能续约所产生的相关风险。
2、标的企业2022年年度审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南省株洲市(湖南省株洲市田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梁红波 成立日期 1992-04-07
注册资本(万元) 53728.137846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30200184281803T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9.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9.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9930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10-1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襄阳福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9.9%股权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若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若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一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所有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5000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1)只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大于成交金额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自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多余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产权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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