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陕西警察学院雁塔校区一号公寓楼暖气更换维修及二号教学楼三号公寓楼上下水更换维修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金额
17.14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陕西警察学院雁塔校区一号公寓楼暖气更换 维修及二号教学楼三号公寓楼上下水更换维修 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按照学院采购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对陕西警察学院雁塔校 区一号公寓楼暖气更换维修及二号教学楼三号公寓楼上下水更 换维修项目组织自行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陕西警察学院雁塔校区一号公寓楼暖气更换维 修及二号教学楼三号公寓楼上下水更换维修项目。
项目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 50 号院内。
项目内容:对雁塔校区一号公寓楼暖气系统更换维修及二 号教学楼三号公寓楼上下水管网更换维修。
项目预算:一号公寓楼暖气更换维修 171486.58 元,二号教 学楼三号公寓楼上下水更换维修 52938.80 元,合计 224425.38 元。
二、供应商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3.投标人信誉良好,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行 为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总承包二级以上企业资质证书或机电安装三级以上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状况报告:2022 或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成立后 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 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招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纳税凭据或完税证明(任意税 种)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相关 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招标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 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复印件加盖公 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开 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 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并与营 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人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电话报名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北京时 间)前。
报名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 50 号
四、采购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9 时(北京时间)。
会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 50 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5509185356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 50 号
陕西警察学院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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