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南航信息中心直播软件(2024)项目进行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信息中心直播软件(2024)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0916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总价限价(元) | 税率(%) |
1 | 采购南航APP直播软件 | 1 | 2000,000 | 2000,000 | 6% |
采购内容明细:
序号 | 规格属性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总价限价(元) | 备注 |
1 | 软件SDK License | 年 | 1 | 4200 | 4,200 | 包含1000张直播画面截图且审核 |
2 | 直播播放流量 | TB | 10,000 | 151 | 1,510,000 | 非中国大陆的用户流量按照1:1.8抵扣 |
3 | 直播转码 | 小时 | 3600 | 0.8 | 2,880 | |
4 | 直播录制 | 路/月 | 12个月, 10路 | 30 | 3,600 | 路数是指并发峰值的推流个数 |
5 | 直播回放流量 | TB | 3100 | 100 | 310,000 | 非中国大陆的用户访问流量按照1:1.8抵扣 |
6 | 直播视频存储 | TB | 10000 | 0.9 | 9,000 | |
7 | 直播审核(画面) | 张 | 432000 | 1.3 | 561.6 | 免费用完后,每千张1.3元,不足1千张,按照1千张计算 |
8 | 直播审核(音频) | 分钟 | 216000 | 0.012 | 2,592 | |
9 | 直播截图 | 张 | 504000 | 0.1 | 50.4 | 免费用完后,每千张0.1元,不足1千张,按照1千张计算。 |
10 | 即时通讯工具软件License | 月 | 12 | 2900 | 34,800 | 包含130万次文本审核,1万月最高并发用户量。 |
11 | 即时通讯工具用户量 | 个/月 | 90000个,12个月 | 1000 | 108,000 | 免费量用完后,每1万个用户,1000元,不足1万,按照1万计算 |
12 | 即时通讯工具文本审核 | 条/月 | 每月1193000个,12个月 | 0.001 | 14,316 | 免费量用完后的计费方式 |
项目总价限价(元) | 20000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 【交货/服务】内容 | 【交货/服务】地点 | 交货期/服务期 |
1 | 如上表 | 广州 | 1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
(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须含有“直播”或者“内容分发”或者“CDN”关键字的软件著作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2.4 所投产品的原厂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须包含以下所有业务种类: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其中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的覆盖范围必须是全国。含有以上业务种类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注:须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原厂公章。竞价人为代理商的,还须加盖竞价人公章。)
2.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6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9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10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竞价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须不在全国被执行人、失信限高人员名单中,(注: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内容完整截图。)
2.11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竞价;竞价人应对所有竞价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9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8号
联系人:高女士
5.2 委托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小姐,020-86123887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结算中心5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20-86123887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7707】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