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2024年龙泉市10个公路点位增设照明设施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1.7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cg2024-033
预算金额21.72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湘君1592575598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1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其2024年龙泉市10个公路点位增设照明设施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 项目名称:2024年龙泉市10个公路点位增设照明设施项目

. 项目编号:HCCG2024-033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简要规格描述

1

2024年龙泉市10个公路点位增设照明设施项目

1

217205

2024年龙泉市10个公路点位增设照明设施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5.本项目允许分包供应商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供应商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7月11日09:30前,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供应商可以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664930986@qq.com);

3.报名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79号一单元201室;

4.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报名基本情况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特定条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5.1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获取;

5.2报名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响应供应商前来领取采购文件,但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提示: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1.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实行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龙泉市中山东路79号一单元201室),联系电话:15925755985,采购代理机构派接收人员负责接收响应文件至开标大厅档案柜封存,在接收记录单上对响应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待采购会议开始时间后由工作人员和监督人起封。

2.供应商需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十一.磋商时间:

2024年07月11日09:30(北京时间),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十二.磋商地址: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龙泉市中山东路79号一单元201室)

十三.其他事项:

1.电子版采购文件及其他仅供阅览使用,具体以报名时提供的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公告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成功后获取的采购文件)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

本项目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传真号码将内容传真给供应商,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578-7226165

质疑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578-7226165

地址:龙泉市龙窑路65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黄湘君  联系电话:0578-7128816 邮箱:1664930986@qq.com

质疑联系人:叶亚雄  联系电话:0578-7128816 传真:0578-7128816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79号一单元201室

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1日

附件信息:

  • 报名表.docx

    1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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