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寿宁县医院
乙方:福州兴智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4]ZXFZ[GK]2018059的寿宁县医院信息机房硬件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1 | 套 | 国内 | 99000 | 99000 | 福州兴智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兴智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
1 | 1-2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Vmware升级) | 1 | 套 | 国内 | 79000 | 79000 | VMware | Vmware/vSphere 6.7 标准版 | 无 | |||||
1 | 1-3 | 服务器 | 服务器 | 2 | 台 | 国内 | 223000 | 446000 | 华为 | RH5885 V3 | 无 | |||||
1 | 1-4 | 以太网交换机 | 以太网交换机(核心交换机) | 2 | 台 | 国内 | 177400 | 354800 | 华为 | S7706 | 无 | |||||
1 | 1-5 | 网络存储设备 | 网络存储设备(双活存储) | 2 | 套 | 国内 | 670500 | 1341000 | 华为 | OceanStor 5300 V5 | 无 | |||||
1 | 1-6 | 不间断电源(UPS) | 不间断电源(UPS)及扩容 | 1 | 套 | 国内 | 157000 | 157000 | 科华 | YTR3120 | 无 | |||||
1 | 1-7 |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 |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 | 2 | 台 | 国内 | 53000 | 106000 | 博科 | 博科 300 | 无 | |||||
合计: | 2582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元(¥2582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福州兴智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Vmware升级)[Vmware/vSphere 6.7 标准版]、服务器(华为/RH5885 V3)、以太网交换机(核心交换机)[华为/S7706]、网络存储设备(双活存储)[华为/OceanStor 5300 V5]、不间断电源(UPS)及扩容[科华/YTR3120]、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博科/3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使用3个月后验收。验收程序:分验货、功能验收二个阶段。 a. 验货 乙方将按甲方计划送达设备及软件人员进场后,共同组织双方代表查验设备是否并按时按量运送进场,是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验货时的设备产品保证是原厂出厂的全新原包装,型号规格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如提供设备中有任何一项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即视为整体项目验收不通过,甲方即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承担合同额百分之三的违约责任赔偿金;如发现设备质量问题,乙方将在1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设备到场,在向甲方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供货后方能重新组织验货,直到验货通过,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双方若对交货验收结果存在争议,乙方可向甲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代为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以第三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应检测报告单结果为准,验货报告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b.功能验收 设备安装的调试过程,乙方将作详细检验记录。设备安装到位,调试结束,由甲方会同乙方及有关技术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功能验收。甲方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进行设备的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验收及对软件实际达到的效果进行验收。整体项目自安装完成之日起(以收到乙方出具要求验收报告为准),甲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参数逐条测试验收,验收时双方及使用科室需在场。验收合格后,所出具的验收单将盖有双方公章。若项目实施及设备安装不符合甲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参数任一项,验收即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直接通知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为合同额的百分之三;设备验收移交前发生的任何外观擦损、内部配件缺失、拆换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安装、调试、交付货物义务。通过功能验收即等同于整体项目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双方若对验收结果存在争议,乙方可向甲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代为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以第三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应检测报告单结果为准。项目验收移交前设备类产品发生的任何外观擦损、内部配件缺失、拆换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功能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硬件进场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0% |
2 | 45 |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45% |
3 | 5 | 3年质保期后,支付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2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3.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3.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一切责任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依据双方协商而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项目采用包干制,乙方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修、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保险、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工程、接口、无缝对接、升级、劳保等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所投设备提供3年现场免费保修服务(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有提到保修期年限的,以技术规格要求中的保修年限为准)。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寿宁县医院 | 乙方: | 福州兴智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寿宁县鳌阳镇东区景泰街18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红庆里7号3层E156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晓雪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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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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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313728821 | 联系方法: | 1598017358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时代名城分理处 | |
账号: | 账号: | 13120901040004552 |
签订地点:寿宁县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