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康市中心医院北院区部分屋面防水维修改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0.88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hgj25(zbq)306-002
预算金额60.88万元
招标联系人-19909150521
招标代理机构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工15667883373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26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0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北院区部分屋面防水维修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06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GJ25(ZBQ)306-002

项目名称:北院区部分屋面防水维修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8,847.9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北院区部分屋面防水维修改造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8,847.9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8,847.9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防水工程 北院区部分屋面防水改造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08,847.90 608,847.9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北院区部分屋面防水维修改造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北院区部分屋面防水维修改造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1月21日 2025年01月26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 通知》 (陕财办采〔2020〕15 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3、投标人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招标文件,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投标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投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 4009280095/4009980000。

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前,投标人需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开标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中心医院

地址:金州南路85号

联系方式:19909150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3号大话南门壹中心 13 楼 1309 室

联系方式:1566788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话:15667883373

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20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项目核准书.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