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涪陵监狱会见楼屋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竞争性谈判文件
内部项目号:23B1117
谈判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监狱会见楼屋面改造工程
采 购 人:重庆市涪陵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谈判有关说明
五、保证金
六、其它有关规定
八、现场踏勘
九、联系方式
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第三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
一、工期、建设地点、验收方式及质量要求
二、报价原则
三、结算原则
四、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
五、付款方式
六、履约保证金
七、低价风险担保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
第四篇 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三、无效谈判
四、采购终止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谈判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五、成交通知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七、签订合同
八、项目验收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交易服务费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五、其他资料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涪陵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涪陵监狱会见楼屋面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37.05454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开标前支付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提交方式:现金或转账。
转账信息(供应商以转账的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转账凭证随身携带):
账户名称: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号码:123916230910704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新区支行
(六)谈判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七)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7日北京时间09:30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7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
(一) 缴纳保证金方式
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手续,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保函形式递交谈判保证金。
(二)谈判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
账号:2417010120010023891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开标前保证金应到账。
(3)报名时保证金缴纳凭证随身携带。
(三)谈判保证金退还方式
谈判保证金退还按照《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谈判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执行,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收到采购人退还委托函后自动退还谈判保证金。询价咨询电话:023-72240077。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一)供应商应在谈判前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踏勘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594581150。
(二)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涪陵监狱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3-72592088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红星五组10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祝老师
电 话:023-72121309
地 址: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三)询问和质疑相关问题:
1、各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向采购人咨询或提出质疑并由采购人答复;对采购程序、采购结果及其他问题有异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或提出质疑。
2、质疑的受理:涉及采购人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递交到采购人处;涉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递交到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3、质疑函制作说明:质疑函应参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及要求制作(质疑函范本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政策法规”板块下载)
4、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质疑函,将可能影响质疑函受理。
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涪陵监狱会见楼屋面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红星五组101号
(三)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屋面改造工程,在原有混凝土屋顶上新增钢结构屋面瓦,主要包括原砖墙拆除、新建压顶、钢结构安装、屋面瓦铺设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清单。
(四)本工程设置总价招标控制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总价招标控制价为:370545.48元(小写:叁拾柒万零伍佰肆拾伍元肆角捌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11665.67元(小写:壹万壹仟陆佰陆拾伍元陆角柒分)(《竞争性谈判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汇总金额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按废标处理)。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成交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在工程结算时采购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为基础,按照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采购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
(五)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经理:1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1.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3.成交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供应商需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提供2023年5月至10月社会养老保险有效证明材料;]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应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3.提供2023年5月至10月社会养老保险有效证明材料。]
3、委托代理人: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员工。[提供2023年5月至10月社会养老保险有效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3.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监督部门,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六)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
2.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须与本项目相关联,不能照抄照搬或网上直接下载其他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一旦有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如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与本工程项目不一致;屋面施工利用挖机、铲车等机械设备;其他不合理不相关的内容等)或未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至少须体现:项目概述、现场踏勘情况、材料设备及劳动力等资源配备计划、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工程网络计划图)及保证措施、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夜间施工措施、列出该项目施工重难点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至少包括高空作业施工、垂直运输、规范施工、噪声施工及施工人员管理等内容。
(七)安全生产
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施工安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施工人身安全、行人安全等),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成交供应商应当与其施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全部用人用工主体责任。
(八)安全措施
1、本项目施工需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各项规范,且施工单位需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方案。
2、建立定期的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进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九)关于转、分包
1、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分包给第三方,如成交供应商将本工程项目转、分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2、供应商参与本工程项目投标时,须提供不得转、分包的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资格。(格式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十一)技术标准和要求
1、技术标准和要求以本工程设计施工为准。
2、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
3、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系列通告的规定。
(十二)其他要求
1、资源配备计划应完善充分,供应商配备的劳动力计划、组织计划应科学合理。
2、成交供应商施工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施工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设施(含其他成品)等造成损坏,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原状及承担一切费用。
3、采购人有权进一步核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供应商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供应商投诉或经采购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相关部门,按相关政策处理。
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注:本篇带“★”号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完全响应且承诺完全满足,否则由谈判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第三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
一、工期、建设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二)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监狱监管区内。
(三)施工时间:每日9时至16时(工具、设备、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应遵从采购人的规定)。
(四)验收方式
1.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开展项目的验收工作,同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且应满足采购人发布的采购要求。
3.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二、报价原则
(一)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
(二)报价范围:按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是本工程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竞标报价。报价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区域、作业高度、施工难度、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质量要求、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等因素。
(三)报价原则:本工程由供应商以谈判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本次谈判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合同条件、现场踏勘情况、周边环境、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FWXS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一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9)143号)及渝建发【2018】195号文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等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竞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谈判范围内工程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本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及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施工图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此部分工作,并不能得到额外支付。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采购人将不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若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未发现的,结算时按最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考虑。供应商在报价时,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清单子目(即工程类别、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描述均相同)的综合单价报价应当一致。若有增加工程量,结算时按报价最低值计取。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如不接受,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只对已完成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四)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在竞标报价时可参照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完成工程量的多少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组织措施费的变化,均按竞标时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2.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2.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成交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
3.供应商应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由供应商自行考虑纳入措施费竞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费,以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
3.2供应商施工的临时设施等用地费用。
3.3对周边建筑或构筑物、道路的保护、行车行人干扰、交通转换等措施费用。
3.4施工范围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费用;与周边单位、居民等其他工作产生的配合及协调管理等费用。
3.5办理环卫、噪音、防尘等相关手续的费用(包含《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载明的防尘和降噪要求)。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和2013年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1.供应商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2.除采购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供应商质疑作修改外,供应商在编制竞标报价时不得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视为对谈判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谈判过程中未发现的,采购人有权按最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予以修正,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如不接受,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对已完成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竞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根据竣工图、设计变更、有效签证资料(签字且盖章)为计算依据,并按《房屋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合格工程量。
4.供应商只有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措施项目除外),否则视为对谈判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有权按本工程结算原则中工程变更的组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并按此金额从结算价款中扣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如供应商拒绝接受,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将没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只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工程款的70%,有权要求立即退场。
5.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
6.供应商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六)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档案编制费、企业管理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1.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暂定金额:11665.67元(小写:壹万壹仟陆佰陆拾伍元陆角柒分),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渝建[2018]195号、渝建[2019]143号文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供应商须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暂定金额计入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及措施项目汇总表并汇入总报价,不得浮动。
1.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2.本项目竣工档案编制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标准执行。
3.本项目企业管理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材料采购及报价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成交供应商采购材料、设备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表并经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参照2023年9月《涪陵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9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成交后所有材料、设备按竞标报价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材料、设备运输距离(包括二次或多次转运费)、运杂费、装卸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测试验和保险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
3.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采购人认质、封样(若需要)后成交供应商方可采购进场。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采购人有权指定一种供成交供应商使用,采购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拒绝按采购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改为采购人供货,采购人收取成交供应商该类材料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采购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成交供应商的结算价款中扣除。
(八)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费按《2023年第三季度涪陵区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通知》公布的人工价格执行。
(九)规费
为不可竞争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所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谈判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未发现的,结算时若供应商填报费率高于标准费率,按标准费率结算;若供应商填报费率低于标准费率,按供应商填报费率结算。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如不接受,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只对已完成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十)税金
为不可竞争费用,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谈判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未发现的,结算时若供应商填报费率高于标准费率,按标准费率结算;若供应商填报费率低于标准费率,按供应商填报费率结算。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如不接受,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只对已完成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十一)其他说明
1.谈判报价函中的报价与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要一致,若不一致,视为对谈判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量进行修改或省略项目特征。上述情况如评选时未发现,在成交后采购人按最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修正,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如不接受,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只对已完成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2.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3.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4.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供应商在报价时,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清单子目(即工程类别、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描述均相同)的综合单价报价须一致。
6.项目施工水电由发包人提供解决。根据安全、节约的原则,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接口位置接水、接电,水电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项目施工作业场地及施工时段受限情况、施工作业难度及采购人对施工的特殊要求情况、屋面位置及高度、料转运及弃渣实际情况、拆除墙体、防盗窗、废弃家具及清运土方等完成后采购人进行相关设备安装对前期基建工程的影响情况、进出场道路、交通管制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水电接口、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VDE-2018)规定的表格,结合本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工程量清单。
(十二)进入竞标报价的措施、风险费应考虑以下内容:
1.工程所需要的临时设施费及临时设施用地手续的办理及费用、安全文明标识、标牌及宣传费用。
2.对施工区域及周围的建(构)筑物的组织性保护措施费用。
3.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发生协调的一切费用。
4.各种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的手续办理及其费用。
5.施工过程中地表水和雨水的降、排水的费用,地下水降水、排水的组织性措施费用。
6.保证交通顺利通行的行车、行人干扰措施费。
7.为满足施工需要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区域内配合其他单位对已建成构建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恢复施工的配合费用。
8.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9.可能发生的传染病防控费用。
10.拆除墙体、防盗窗、废弃家具及清运土方难度较大的风险所产生的费用。
11.施工原材料及周转性材料、机工具的垂直运输及其从各屋顶作业面间的搬迁增加的费用。
12.配合其他施工单位所产生的施工配合费。
13.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费。
14.一个合格承包商所能合理预见的风险。
15.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三、结算原则
(一)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工程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价+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单价)的确定:在乙方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各分项单价的基础上,按照第一次总报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暂列金额、规费外]与第二次总报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暂列金额、规费外]的差额比例同比例下浮作为结算单价。暂估价中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进行认质认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乙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1.子项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
2.暂列工程项目、暂估价项目、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合同范围外的零星项目及调整工程变更项目价款的结算:按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认定的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
3.子项组价原则:
3.1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组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重新组价并按成交总价与采购限价的比例下浮,并经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人工工日单价、材料价格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的《重庆造价信息》,若《重庆造价信息》缺失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进行认质认价,并以审定金额为准。
四、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
(一)设备和材料质量总体要求:所供相关设备和材料必须货真价实,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所供设备和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他材料各项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规定和标准,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要详细描述,满足谈判文件全部要求。
(二)质保期:
1.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要求,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其中防水部分为五年)。
2.保修期内,所有设备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
3.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提出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5.成交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整改或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120%)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对整改方案和产生的所有费用无条件予以完全认可并支付;成交供应商不予支付的,采购人可不经成交供应商认可,在剩余价款内扣除相应费用。
五、付款方式
(一)按月支付进度款。采购人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造价的85%。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至采购人审核后工程结算价的85%。经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供应商缴纳审核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缴纳结算总金额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采购人在14个天内向供应商全额支付结算审核金额的工程款。
(三)质保期24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4天内一次性退还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六、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的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一)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10%,以转账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以内将履约保证金提交至采购人处。
(三)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若成交供应商递交有谈判保证金的,则采购人不退还其谈判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由采购人报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履约担保的期限: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七、低价风险担保
(一)低价风险担保:成交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监督部门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二)成交供应商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采购人的时间:从采购人成交通知书送达拟成交供应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成交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拟成交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备注:当成交供应商或拟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采购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
(五)谈判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供应商应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格式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违约责任
(一)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分包给第三方(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分包除外),如成交供应商将本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分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及采购人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成交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代表到现场检查时,成交供应商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对不重视安全以及出现安全隐患,则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处以每次500元违约金;严重的安全问题视情加重处罚。
(五)成交供应商及其员工应遵守采购人内部管理规定,采购人代表到现场检查时,成交供应商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对不遵守管理规定及不能做到文明施工的现象,则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处以每次500元违约金;严重的安全问题视情加重处罚。
九、其他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到采购人处签订合同。
(二)成交供应商对施工安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施工人身安全、行人安全、防疫安全等)负责,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若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四)供应商的施工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
(五)供应商应确保在12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全部改造工程。
(六)施工期间供应商应配合设备供应商部分设备管道线材的预埋及设备安装工作。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八)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挂靠。
注:本篇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完全响应且承诺完全满足,否则由谈判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第四篇 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审查后不足三家的,可继续评审。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若供应商的报价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若报价和技术质量要求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若以上都相同,抽签确定排序。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三、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
(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
(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谈判项目商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谈判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纪检单位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主管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参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本次招标代理费由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后,以中标价格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货物类标准累加制计取。具体比例如下:
注:本项目保底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十、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涪发改委发〔2023〕673号文件执行。
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72121303。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相互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顾及双方应履行之承诺和责任订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项目编号: 。
二、工程名称: 。
三、工程地点: 。
四、工程内容
(一)工程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的所有内容。
(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第二条 合同工期和合同价款
一、工程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内完成。
二、合同价款:人民币 (小写: 元)。
第三条 甲方工作
一、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三、指派 为甲方现场代表;约定 为甲方工地监理工作人员,负责合同履行,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一、该项目指派 为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 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三、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四、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五、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七、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原则上每日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钻等噪声的施工活动。采购人另有要求的(比如会议、特殊活动时间段等),按采购人要求施行。
第五条 材料供应
一、乙方按《采购文件》第二篇中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约定的材料质量及技术参数要求,必须同响应文件一致,材料到场后,应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由甲方工地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乙方才能使用。
二、若双方对本工程所用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工期延误的约定
一、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一)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或更改设计;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三)不可抗力;
(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二、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不顺延:
(一)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三)延误工期按违约责任约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本工程以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和消防、公安、银监部门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二、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工程,返修后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全部返修费用。
三、本工程应达到国家环保检测合格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达到环保检测合格标准,乙方返修后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全部返修费用。
四、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和材料更换等现场签证均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七、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时间计入工期。未按约定组织验收,以乙方提交验收申请之日作为工程竣工日。
八、遵守国家、市政府及各级疫控部门的疫情防控规定和发包人大院各项管理规定。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为两年(其中防水部分为 五 年)。
一、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二、在保修期内,乙方所有设备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
三、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四、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接到甲方提出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五、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自行整改或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120%)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整改方案和产生的所有费用无条件予以完全认可并支付;乙方不予支付的,甲方可不经乙方认可,在剩余价款内扣除相应费用。
第九条 结算原则
一、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工程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价+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单价)的确定:在乙方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各分项单价的基础上,按照第一次总报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暂列金额、规费外]与第二次总报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暂列金额、规费外]的差额比例同比例下浮作为结算单价。暂估价中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由甲方和乙方进行认质认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乙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一)子项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
(二)暂列工程项目、暂估价项目、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合同范围外的零星项目及调整工程变更项目价款的结算:按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定的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
(三)子项组价原则:
1.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组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重新组价并按前述的差额比例下浮,并经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人工工日单价、材料价格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的《重庆造价信息》,若《重庆造价信息》缺失时,由甲方和乙方进行认质认价,并以审定金额为准。
三、措施项目费
(一)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1.施工组织措施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最后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
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文结合渝建〔2019〕143号文等相关配套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最后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按实计量结算。
四、规费:按现行规定费率结算。若乙方报价中的费率低于规定费率,则以报价费率结算。
五、税金:按现行规定费率结算。若乙方报价中的费率低于规定费率,则以报价费率结算。
六、本工程的最终结算总价以相关部门或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第十条 付款方式
(一)按月支付进度款。采购人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造价的85%。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至采购人审核后工程结算价的80%。经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供应商缴纳审核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缴纳结算总金额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采购人在14个天内向供应商全额支付结算审核金额的工程款。
(三)质保期24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4天内一次性退还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注:所有支付均为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责任
乙方应按照现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安全责任。凡施工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分包给第三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除外),如乙方将本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及甲方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表到现场检查时,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对不重视安全以及出现安全隐患,则甲方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违约金;严重的安全问题视情加重处罚。
5、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疫情防控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甲方代表到现场检查时,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对不遵守管理规定及不能做到文明施工的现象,则甲方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违约金;严重的安全问题视情加重处罚。
6、甲方扣取保证金后,乙方应在三日内补足,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应补足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未支付的款项不需再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还应当另行赔偿甲方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承担的费用,甲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损失,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而承担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8、本合同下各违约责任相互独立、可同时、一并适用。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的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补充协议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有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二)第二篇相对应的承诺函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第三篇相对应的承诺函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注2:如挂网工程量清单名称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示项目名称不一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示项目名称为准;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第二篇相对应的承诺函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第三篇相对应的承诺函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内部项目号:23B1117
谈判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监狱会见楼屋面改造工程
采 购 人:重庆市涪陵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谈判有关说明
五、保证金
六、其它有关规定
八、现场踏勘
九、联系方式
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第三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
一、工期、建设地点、验收方式及质量要求
二、报价原则
三、结算原则
四、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
五、付款方式
六、履约保证金
七、低价风险担保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
第四篇 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三、无效谈判
四、采购终止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谈判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五、成交通知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七、签订合同
八、项目验收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交易服务费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五、其他资料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涪陵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涪陵监狱会见楼屋面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重庆市涪陵监狱会见楼屋面改造工程 | 37.054548 | 0.5 | 1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37.05454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开标前支付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提交方式:现金或转账。
转账信息(供应商以转账的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转账凭证随身携带):
账户名称: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号码:123916230910704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新区支行
(六)谈判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七)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7日北京时间09:30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7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
(一) 缴纳保证金方式
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手续,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保函形式递交谈判保证金。
(二)谈判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
账号:2417010120010023891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开标前保证金应到账。
(3)报名时保证金缴纳凭证随身携带。
(三)谈判保证金退还方式
谈判保证金退还按照《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谈判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执行,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收到采购人退还委托函后自动退还谈判保证金。询价咨询电话:023-72240077。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一)供应商应在谈判前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踏勘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594581150。
(二)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涪陵监狱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3-72592088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红星五组10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祝老师
电 话:023-72121309
地 址: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三)询问和质疑相关问题:
1、各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向采购人咨询或提出质疑并由采购人答复;对采购程序、采购结果及其他问题有异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或提出质疑。
2、质疑的受理:涉及采购人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递交到采购人处;涉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递交到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3、质疑函制作说明:质疑函应参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及要求制作(质疑函范本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政策法规”板块下载)
4、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质疑函,将可能影响质疑函受理。
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重庆市涪陵监狱会见楼屋面改造工程 | 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37.054548 | |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涪陵监狱会见楼屋面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红星五组101号
(三)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屋面改造工程,在原有混凝土屋顶上新增钢结构屋面瓦,主要包括原砖墙拆除、新建压顶、钢结构安装、屋面瓦铺设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清单。
(四)本工程设置总价招标控制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总价招标控制价为:370545.48元(小写:叁拾柒万零伍佰肆拾伍元肆角捌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11665.67元(小写:壹万壹仟陆佰陆拾伍元陆角柒分)(《竞争性谈判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汇总金额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按废标处理)。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成交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在工程结算时采购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为基础,按照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采购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
(五)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经理:1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1.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3.成交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供应商需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提供2023年5月至10月社会养老保险有效证明材料;]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应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3.提供2023年5月至10月社会养老保险有效证明材料。]
3、委托代理人: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员工。[提供2023年5月至10月社会养老保险有效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3.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监督部门,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六)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
2.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须与本项目相关联,不能照抄照搬或网上直接下载其他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一旦有内容与本项目无关(如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与本工程项目不一致;屋面施工利用挖机、铲车等机械设备;其他不合理不相关的内容等)或未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至少须体现:项目概述、现场踏勘情况、材料设备及劳动力等资源配备计划、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工程网络计划图)及保证措施、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夜间施工措施、列出该项目施工重难点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至少包括高空作业施工、垂直运输、规范施工、噪声施工及施工人员管理等内容。
(七)安全生产
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施工安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施工人身安全、行人安全等),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成交供应商应当与其施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全部用人用工主体责任。
(八)安全措施
1、本项目施工需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各项规范,且施工单位需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方案。
2、建立定期的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进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九)关于转、分包
1、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分包给第三方,如成交供应商将本工程项目转、分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2、供应商参与本工程项目投标时,须提供不得转、分包的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资格。(格式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十一)技术标准和要求
1、技术标准和要求以本工程设计施工为准。
2、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
3、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系列通告的规定。
(十二)其他要求
1、资源配备计划应完善充分,供应商配备的劳动力计划、组织计划应科学合理。
2、成交供应商施工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施工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设施(含其他成品)等造成损坏,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原状及承担一切费用。
3、采购人有权进一步核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供应商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供应商投诉或经采购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相关部门,按相关政策处理。
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注:本篇带“★”号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完全响应且承诺完全满足,否则由谈判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第三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
一、工期、建设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二)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监狱监管区内。
(三)施工时间:每日9时至16时(工具、设备、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应遵从采购人的规定)。
(四)验收方式
1.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开展项目的验收工作,同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且应满足采购人发布的采购要求。
3.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二、报价原则
(一)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
(二)报价范围:按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是本工程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竞标报价。报价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区域、作业高度、施工难度、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质量要求、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等因素。
(三)报价原则:本工程由供应商以谈判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本次谈判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合同条件、现场踏勘情况、周边环境、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FWXS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一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9)143号)及渝建发【2018】195号文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等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竞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谈判范围内工程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本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及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施工图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此部分工作,并不能得到额外支付。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采购人将不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若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未发现的,结算时按最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考虑。供应商在报价时,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清单子目(即工程类别、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描述均相同)的综合单价报价应当一致。若有增加工程量,结算时按报价最低值计取。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如不接受,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只对已完成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四)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在竞标报价时可参照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完成工程量的多少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组织措施费的变化,均按竞标时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2.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2.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成交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
3.供应商应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由供应商自行考虑纳入措施费竞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费,以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
3.2供应商施工的临时设施等用地费用。
3.3对周边建筑或构筑物、道路的保护、行车行人干扰、交通转换等措施费用。
3.4施工范围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费用;与周边单位、居民等其他工作产生的配合及协调管理等费用。
3.5办理环卫、噪音、防尘等相关手续的费用(包含《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载明的防尘和降噪要求)。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和2013年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1.供应商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2.除采购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供应商质疑作修改外,供应商在编制竞标报价时不得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视为对谈判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谈判过程中未发现的,采购人有权按最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予以修正,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如不接受,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对已完成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竞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根据竣工图、设计变更、有效签证资料(签字且盖章)为计算依据,并按《房屋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合格工程量。
4.供应商只有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措施项目除外),否则视为对谈判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有权按本工程结算原则中工程变更的组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并按此金额从结算价款中扣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如供应商拒绝接受,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将没收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只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工程款的70%,有权要求立即退场。
5.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
6.供应商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六)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档案编制费、企业管理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1.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暂定金额:11665.67元(小写:壹万壹仟陆佰陆拾伍元陆角柒分),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渝建[2018]195号、渝建[2019]143号文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供应商须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暂定金额计入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及措施项目汇总表并汇入总报价,不得浮动。
1.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2.本项目竣工档案编制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标准执行。
3.本项目企业管理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材料采购及报价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成交供应商采购材料、设备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表并经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参照2023年9月《涪陵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9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成交后所有材料、设备按竞标报价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材料、设备运输距离(包括二次或多次转运费)、运杂费、装卸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测试验和保险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
3.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采购人认质、封样(若需要)后成交供应商方可采购进场。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采购人有权指定一种供成交供应商使用,采购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拒绝按采购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改为采购人供货,采购人收取成交供应商该类材料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采购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成交供应商的结算价款中扣除。
(八)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费按《2023年第三季度涪陵区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通知》公布的人工价格执行。
(九)规费
为不可竞争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所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谈判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未发现的,结算时若供应商填报费率高于标准费率,按标准费率结算;若供应商填报费率低于标准费率,按供应商填报费率结算。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如不接受,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只对已完成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十)税金
为不可竞争费用,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谈判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未发现的,结算时若供应商填报费率高于标准费率,按标准费率结算;若供应商填报费率低于标准费率,按供应商填报费率结算。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如不接受,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只对已完成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十一)其他说明
1.谈判报价函中的报价与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要一致,若不一致,视为对谈判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量进行修改或省略项目特征。上述情况如评选时未发现,在成交后采购人按最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修正,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如不接受,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只对已完成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2.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3.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4.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供应商在报价时,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清单子目(即工程类别、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描述均相同)的综合单价报价须一致。
6.项目施工水电由发包人提供解决。根据安全、节约的原则,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接口位置接水、接电,水电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项目施工作业场地及施工时段受限情况、施工作业难度及采购人对施工的特殊要求情况、屋面位置及高度、料转运及弃渣实际情况、拆除墙体、防盗窗、废弃家具及清运土方等完成后采购人进行相关设备安装对前期基建工程的影响情况、进出场道路、交通管制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水电接口、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VDE-2018)规定的表格,结合本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工程量清单。
(十二)进入竞标报价的措施、风险费应考虑以下内容:
1.工程所需要的临时设施费及临时设施用地手续的办理及费用、安全文明标识、标牌及宣传费用。
2.对施工区域及周围的建(构)筑物的组织性保护措施费用。
3.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发生协调的一切费用。
4.各种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的手续办理及其费用。
5.施工过程中地表水和雨水的降、排水的费用,地下水降水、排水的组织性措施费用。
6.保证交通顺利通行的行车、行人干扰措施费。
7.为满足施工需要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区域内配合其他单位对已建成构建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恢复施工的配合费用。
8.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9.可能发生的传染病防控费用。
10.拆除墙体、防盗窗、废弃家具及清运土方难度较大的风险所产生的费用。
11.施工原材料及周转性材料、机工具的垂直运输及其从各屋顶作业面间的搬迁增加的费用。
12.配合其他施工单位所产生的施工配合费。
13.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费。
14.一个合格承包商所能合理预见的风险。
15.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三、结算原则
(一)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工程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价+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单价)的确定:在乙方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各分项单价的基础上,按照第一次总报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暂列金额、规费外]与第二次总报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暂列金额、规费外]的差额比例同比例下浮作为结算单价。暂估价中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进行认质认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乙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1.子项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
2.暂列工程项目、暂估价项目、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合同范围外的零星项目及调整工程变更项目价款的结算:按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认定的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
3.子项组价原则:
3.1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组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重新组价并按成交总价与采购限价的比例下浮,并经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人工工日单价、材料价格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的《重庆造价信息》,若《重庆造价信息》缺失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进行认质认价,并以审定金额为准。
四、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
(一)设备和材料质量总体要求:所供相关设备和材料必须货真价实,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所供设备和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他材料各项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规定和标准,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要详细描述,满足谈判文件全部要求。
(二)质保期:
1.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要求,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其中防水部分为五年)。
2.保修期内,所有设备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
3.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提出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5.成交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整改或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120%)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对整改方案和产生的所有费用无条件予以完全认可并支付;成交供应商不予支付的,采购人可不经成交供应商认可,在剩余价款内扣除相应费用。
五、付款方式
(一)按月支付进度款。采购人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造价的85%。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至采购人审核后工程结算价的85%。经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供应商缴纳审核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缴纳结算总金额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采购人在14个天内向供应商全额支付结算审核金额的工程款。
(三)质保期24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4天内一次性退还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六、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的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一)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10%,以转账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以内将履约保证金提交至采购人处。
(三)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若成交供应商递交有谈判保证金的,则采购人不退还其谈判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由采购人报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履约担保的期限: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七、低价风险担保
(一)低价风险担保:成交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监督部门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二)成交供应商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采购人的时间:从采购人成交通知书送达拟成交供应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成交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拟成交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备注:当成交供应商或拟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采购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
(五)谈判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供应商应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格式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违约责任
(一)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分包给第三方(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分包除外),如成交供应商将本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分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及采购人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成交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代表到现场检查时,成交供应商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对不重视安全以及出现安全隐患,则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处以每次500元违约金;严重的安全问题视情加重处罚。
(五)成交供应商及其员工应遵守采购人内部管理规定,采购人代表到现场检查时,成交供应商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对不遵守管理规定及不能做到文明施工的现象,则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处以每次500元违约金;严重的安全问题视情加重处罚。
九、其他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到采购人处签订合同。
(二)成交供应商对施工安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施工人身安全、行人安全、防疫安全等)负责,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若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四)供应商的施工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
(五)供应商应确保在12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全部改造工程。
(六)施工期间供应商应配合设备供应商部分设备管道线材的预埋及设备安装工作。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八)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挂靠。
注:本篇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完全响应且承诺完全满足,否则由谈判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第四篇 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审查后不足三家的,可继续评审。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2.采购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二) | 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 |
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部分、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谈判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若供应商的报价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若报价和技术质量要求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若以上都相同,抽签确定排序。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三、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
(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
(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谈判项目商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谈判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纪检单位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主管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参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本次招标代理费由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后,以中标价格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货物类标准累加制计取。具体比例如下:
中标金额 | 单位 | 折扣比例 |
100万元及以下 | % | 70 |
100万元—500万元(含) | % | 55 |
500万元—1000万元(含) | % | 45 |
1000万元以上 | % | 35 |
注:本项目保底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十、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涪发改委发〔2023〕673号文件执行。
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72121303。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相互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顾及双方应履行之承诺和责任订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项目编号: 。
二、工程名称: 。
三、工程地点: 。
四、工程内容
(一)工程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的所有内容。
(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第二条 合同工期和合同价款
一、工程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内完成。
二、合同价款:人民币 (小写: 元)。
第三条 甲方工作
一、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三、指派 为甲方现场代表;约定 为甲方工地监理工作人员,负责合同履行,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一、该项目指派 为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 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三、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四、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五、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七、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原则上每日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钻等噪声的施工活动。采购人另有要求的(比如会议、特殊活动时间段等),按采购人要求施行。
第五条 材料供应
一、乙方按《采购文件》第二篇中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约定的材料质量及技术参数要求,必须同响应文件一致,材料到场后,应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由甲方工地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乙方才能使用。
二、若双方对本工程所用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工期延误的约定
一、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一)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或更改设计;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三)不可抗力;
(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二、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不顺延:
(一)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三)延误工期按违约责任约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本工程以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和消防、公安、银监部门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二、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工程,返修后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全部返修费用。
三、本工程应达到国家环保检测合格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达到环保检测合格标准,乙方返修后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全部返修费用。
四、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和材料更换等现场签证均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七、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时间计入工期。未按约定组织验收,以乙方提交验收申请之日作为工程竣工日。
八、遵守国家、市政府及各级疫控部门的疫情防控规定和发包人大院各项管理规定。
第八条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为两年(其中防水部分为 五 年)。
一、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二、在保修期内,乙方所有设备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
三、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四、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接到甲方提出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五、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自行整改或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120%)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整改方案和产生的所有费用无条件予以完全认可并支付;乙方不予支付的,甲方可不经乙方认可,在剩余价款内扣除相应费用。
第九条 结算原则
一、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工程变更或增减部分结算价+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单价)的确定:在乙方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各分项单价的基础上,按照第一次总报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暂列金额、规费外]与第二次总报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暂列金额、规费外]的差额比例同比例下浮作为结算单价。暂估价中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由甲方和乙方进行认质认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乙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一)子项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
(二)暂列工程项目、暂估价项目、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合同范围外的零星项目及调整工程变更项目价款的结算:按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定的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
(三)子项组价原则:
1.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组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重新组价并按前述的差额比例下浮,并经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人工工日单价、材料价格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的《重庆造价信息》,若《重庆造价信息》缺失时,由甲方和乙方进行认质认价,并以审定金额为准。
三、措施项目费
(一)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1.施工组织措施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最后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
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文结合渝建〔2019〕143号文等相关配套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最后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按实计量结算。
四、规费:按现行规定费率结算。若乙方报价中的费率低于规定费率,则以报价费率结算。
五、税金:按现行规定费率结算。若乙方报价中的费率低于规定费率,则以报价费率结算。
六、本工程的最终结算总价以相关部门或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第十条 付款方式
(一)按月支付进度款。采购人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造价的85%。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至采购人审核后工程结算价的80%。经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供应商缴纳审核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缴纳结算总金额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采购人在14个天内向供应商全额支付结算审核金额的工程款。
(三)质保期24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4天内一次性退还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注:所有支付均为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责任
乙方应按照现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安全责任。凡施工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分包给第三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除外),如乙方将本工程项目转包、挂靠、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及甲方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表到现场检查时,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对不重视安全以及出现安全隐患,则甲方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违约金;严重的安全问题视情加重处罚。
5、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疫情防控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甲方代表到现场检查时,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对不遵守管理规定及不能做到文明施工的现象,则甲方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违约金;严重的安全问题视情加重处罚。
6、甲方扣取保证金后,乙方应在三日内补足,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应补足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未支付的款项不需再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还应当另行赔偿甲方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承担的费用,甲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损失,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而承担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8、本合同下各违约责任相互独立、可同时、一并适用。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的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补充协议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有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二)第二篇相对应的承诺函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第三篇相对应的承诺函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注2:如挂网工程量清单名称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示项目名称不一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示项目名称为准;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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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第二篇相对应的承诺函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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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第三篇相对应的承诺函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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