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豫花园(2013年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社区服务用房招标公告
金额
7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yzbdl2017016
预算金额7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常庆
招标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贺15039392066
标书截止时间2017/09/19
投标截止时间2017/10/11
公告正文
金豫花园(2013年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社区服务用房招标公告
金豫花园(2013年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社区服务用房经濮发改城市【2013】2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金豫花园(2013年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社区服务用房
1.2 招标编号:PYZBDL2017016
1.3 工程位置:濮阳市清丰县马庄桥镇金豫大道东钻前院内
1.4 工程内容:社区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3011.6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三层。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 投资金额:约700万元
1.7 工 期:180日历天
1.8 质量标准:合格
二、标段划分及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必须执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申请人单位,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3.5 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必须专业对口,持证上岗,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人员到场履约率不得低于90%;
3.6 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3.7财务要求: 需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8 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起有不少于600万元房建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3.9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信用中国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3.10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领取方法: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9月13日- 2017年9月19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五、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综合开标室。
六、纳税要求: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七、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八、信息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电话
招标人: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住房建设中心
联系人:常庆
联系电话:0393-4820950
地址:濮阳市中原路西段
招标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贺
联系电话:15039392066
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与桃园路交叉口路南225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金豫花园(2013年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社区服务用房
1.2 招标编号:PYZBDL2017016
1.3 工程位置:濮阳市清丰县马庄桥镇金豫大道东钻前院内
1.4 工程内容:社区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3011.6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三层。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 投资金额:约700万元
1.7 工 期:180日历天
1.8 质量标准:合格
二、标段划分及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必须执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申请人单位,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3.5 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必须专业对口,持证上岗,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人员到场履约率不得低于90%;
3.6 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3.7财务要求: 需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8 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起有不少于600万元房建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3.9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信用中国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3.10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领取方法: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9月13日- 2017年9月19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五、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综合开标室。
六、纳税要求: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七、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八、信息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电话
招标人: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住房建设中心
联系人:常庆
联系电话:0393-4820950
地址:濮阳市中原路西段
招标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贺
联系电话:15039392066
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与桃园路交叉口路南225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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