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rwzb[gk]2017013-1
预算金额25.5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洪棱达15005924669
公告正文
三级电子数据勘察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乙方福州安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RWZB[GK]2017013-1三级电子数据勘察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不间断电源(UPS) 不间断电源(UPS) 1 4500 C3K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详见投标文件
1 1-2 多功能一体机 多功能一体机 1 3900 M176n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详见投标文件
1 1-3 监控摄像 监控摄像 1 4000 海康威视监控套装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详见投标文件
1 1-4 电子数据检验设备 电子数据检验设备 1 255400 CR-2000恢复大师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详见投标文件
1 1-5 综合销毁设备 综合销毁设备 1 2300 C-968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详见投标文件
1 1-6 台式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 2 16000 启天M4650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详见投标文件
1 1-7 案卷柜 案卷柜 1 15800 DPC-320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详见投标文件
1 1-8 装订机 装订机 1 1300 GD-5200B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详见投标文件
1 1-9 通用摄像机 通用摄像机 1 2500 HDR-CX450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详见投标文件
1 1-10 数字照相机 数字照相机 1 3500 佳能EOS M3套机 (18-55mm)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3092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玖仟贰佰元整(¥309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3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条款2合同标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货物会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2)验收步骤 第一步:出厂检验。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软件包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会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甲方提供设备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甲方在设备(含软件)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 第二步:初验收。设备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其本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第三步: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会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乙方会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第四步: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系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用户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95%的合同价款,余款5%于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完工期还是不予延长完工期,甲方同意延长完工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完工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5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伍仟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乙方: 福州安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朝阳路30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236号1-105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宜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洪棱达
联系方法: 13705076394
联系方法: 1500592466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100052799940010001


签订地点: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签订日期: 2018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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