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科技活动室、通用技术设计室及操作实践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73.1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21]th[xj]2019006
预算金额73.1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白旭仁13860535903
公告正文
科技活动室、通用技术设计室及操作实践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421]TH[XJ]2019006 作者:明溪县第一中学 发布时间:2019-05-06 16:58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明溪县第一中学

乙方三明学大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1]TH[XJ]2019006科技活动室、通用技术设计室及操作实践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 国内 731858 731858 天麦、普罗弥生、零点等
合计: 73185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壹仟捌佰伍拾捌元整(¥73185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第一中学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附件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原产地证书,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①货物到达业主现场后,由业主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②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业主。 ③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人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由业主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工作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招标人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首付款前乙方开具合同等额发票;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95%; 7.2余款5%作为质保金,乙方在质量保修期间无违约情形,于乙方承诺的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如果中标人乙方不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招标人甲方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支出,质保金的余额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每天按合同的5%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售后服务 14.1质保期:壹年,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14.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须厂家原装正品,执行国家“三包”政策标准,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硬件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质量保修期后,提供终身免费服务(含维修工时费、差旅费),承诺对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 14.3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1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应在6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6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材料,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若无法修复正常使用,乙方必须提供同规格、同型号、同参数的货物保证采购人使用。 14.4乙方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常驻维修技术员联系电话,提供售后服务。 14.5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是原厂生产、原装、全新制造且未使用过,质量、性能符合采购人规定,不存在设计、工艺及材料缺陷。 14.6乙方应保证所有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由于乙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运行寿命期限内乙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新货物。 14.7技术资料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2套,包括:货物验收标准(含货物合格证验收清单等)、原包装箱内的所有原厂资料及附件,进口设备应配有中文资料一套(如果厂家有的话),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①、产品验收标准;②、技术说明书;③、使用说明书;④、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⑤、零部件目录;⑥、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⑦、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⑧、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明溪县第一中学 乙方: 三明学大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 明溪县雪峰镇东新路2号 住所: 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156幢1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白旭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859852055 联系方法: 1386053590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天鸿支行
账号: 账号: 13-82060104000876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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