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股份转让
金额
1326.0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4ah1000052
预算金额1326.0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G32024AH1000052
项目名称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股份转让
转让方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0
挂牌价格1,326.09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4-12-06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已知悉本项目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7、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8、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2、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本次转让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3、本次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另行办理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
4、依据《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的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4)第620号】,提请投资人注意【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中“(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等。
5、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24)0205429号】、《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的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4)第620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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