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澧源镇茅屋嘴产权调换房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桑植县澧源镇茅屋嘴产权调换房建设项目已由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桑发改投资【2018】1号文件批准建设和桑发改招标【2018】9号文件核准招投标方式,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桑植县华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桑植县澧源镇茅屋嘴产权调换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桑植县澧源镇;
2.3 规模:新建住宅及门面共2729.01平方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工期12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投标人可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也可采取提供银行保函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的,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6.1请有意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止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招标公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400元,一律采用网上支付;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向代理机构提交带有交易编号的已支付标书图纸列表,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6.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363189602@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18年3月20日9时00分,地点均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6.2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相关资料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桑植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4-6223388。
10.1 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递交投标文件前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投标人的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0.2 投标人在中标后,杜决资质挂靠,关键岗位人员非重病、死亡、业主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不能变更,不能按投标文件人员到岗的,视为资质挂靠嫌疑人,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非特殊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每周必须不少于四天在岗,如发现不在岗一次,提出警告,累计发现两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双方合同;
10.3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及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25号文件精神,中标单位属张家界市外企业的,应在我县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本项目中标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项时,应授权由子公司或分公司在我县国税部门自行领取开具或到我县办税服务大厅代开增值税发票,保证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招标人:桑植县华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6174428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驻桑办)桑植县文明路安监站一楼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744-6233115
传真:0744-6233115
邮箱:3631896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