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092501042
预算金额7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儿科设备一批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92501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儿科设备一批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92501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新生儿转运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 788000
2 中高档培养箱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0 1485000
 合计金额小写: 2273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柒万叁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制造商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运输用培养

TI-2000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

1

788000.00

788000.00

/

呼吸机

SV300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电动担架车

R-EHS-02

江苏日新医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

2

婴儿培养箱

YP-2008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

10

148500.00

1485000.00

/

合计

2273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乙方向甲方交货,甲方组织人员验收,超出约定交货期限的,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货物保险、货物安全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地点,乙方开具合格的全额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正常运行三个月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合格满一年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合格满两年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湖南湘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189958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产品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应对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

2. 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

3.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若乙方仅为产品代理商,应向甲方提供代理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对其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在投标书中应答的仪器、配置和仪器性能指标,将视为甲方最终验收的配置和指标,所有设备必须提供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2.甲乙双方根据销售出库单对合同设备及其附件的数量、外观进行共同开箱清点、验收。如设备安装调试后无异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单;如发现数量不足、缺陷或者损坏等问题,各方应将发现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足、更换或修复等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 在开箱检验前,如相关包装已被打开或损坏,或箱内设备与本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修复或更换有关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费和保险费)。

4. 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能满足规格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要求,对此甲方享有选择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1.设备使用手册、安装使用指南、维护维修(含线路图)说明书或服务手册。所有资料必须提供中、英文对照文本;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修必需的材料、信息。

2.设备技术参数表、设备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规范;

3.中文操作手册、安装、调试及使用说明书

4.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设备样本(产品彩页)、权威性检验报告;

5.进口货物的合格证、保修卡、装箱单、附件目录等其它相关技术资料等;

6.须提供海关报关单(进口设备);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有关使用、维护、维修人员进行安装、操作、维护维修培训,培训由乙方组织免费提供现场培训以保证甲方工作人员掌握设备各种使用操作;被培训人员所需的资料等费用及培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变更设备颜色、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标准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48小时内进行补正;如乙方48小时内仍不能按照约定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费用,并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照本合同总价1%/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产品质量标准,且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因产品质量瑕疵、知识产权瑕疵等原因引起的医疗不良事件、人身损害或民事侵权的,乙方全力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对受害方作出解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害、可预期利益、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违约金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计算。

4. 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而未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标志、包装、说明书、运输、贮存等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由授权代表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雨花区城南东路41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黄兴北路89号上城金都大厦1123房
法定代理人: 王东波 法定代理人: 龚博奇
委托代理人: 喻主任 委托代理人: 龚博奇
电话: 0731-84196601 电话: 0731-82565233
传真: 0731-8419660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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