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完成抽样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报告,项目完成后提交质量分析报告。
1.服务具体内容
(1)负责按采购人要求在长沙市辖区内农村及城郊结合部等地区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组织抽样和检测工作,并将抽检结果信息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2)抽检品种严格按照《2024 年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见附件)及采购人具体要求进行检验。
(3)抽检对象:长沙市辖区内农村及城郊结合部等地区食品经营单位。
(4)投标人应当建立食品抽检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检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检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对样品购买、贮存以及处置等环节管理,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确保抽检高效合法。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服务工作及合格备份样品捐赠工作等。
(5)抽检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
2.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负责食品抽样、样品采集及封存运输、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不合格报告及检验结果信息寄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等,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抽样、—33—检验数据及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2)抽样检验: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等组织抽检工作。应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3)按时检测:根据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时开展抽样、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任务,并出具样品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采购人。
(4)结果运用:投标人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抽检结果质量分析评价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投标人应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抽样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工作及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3.其他服务要求
(1)响应时间及说明:中标人应有专人负责抽样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24 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2 小时内抽样检测人员须到位,应急情况下,1 小时内抽样检测人员须到位,如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或人员队伍未到位情况累积达到 3 次(含)的,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抽检服务资格。
(2)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样品购买、管理、处置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考核评价。对在项目管理中以及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本项目服务资格,终止委托合同。并从本次招标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定点承检机构。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检验检测相关的任何资料。
4.保密要求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泄露归第三方。
(2)中标人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故意隐瞒等导致恶性事件或给造成影响重大的事件等事件,遵守采购人要求及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