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区域环境整治工程中标公告
环境整治工程整体环境改造一号船闸混凝土栏杆整修二号船闸混凝土栏杆整修三号船闸混凝土栏杆整修黄草坝挡水坝混凝土栏杆整修上坝公路段围墙拆除上坝公路段环境整治船闸派出所船闸维修班闸墙停车场至维修班便道船闸观测楼船闸综合楼公路钢栏杆建筑物外立面铝合金门窗及五金配件地坪路面给排水绿化小区综合整治观测楼室内装修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广联达云计价平台海盛软件版本号新点清单造价品茗胜算计价软件设计施工咨询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组织方案与布置施工总体部署施工总平面布置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资源配置方案各工种劳动力配置计划工程材料计划施工机械配置临空面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建筑外立面改造厂区环境整治船闸区域环境整治更换设备机械设备磷石膏制品工程设备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主材中空钢化玻璃台玻五金配件五金件聚合物复合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密封胶发泡剂玻璃胶结构胶真石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租赁
金额
306.8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hdyc-2022-047
预算金额328万元
招标公司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罗淼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易小力0717-6299785
中标公司宜昌市洋坤建筑有限公司306.8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区域环境整治工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WHHDYC-2022-47(招标文件编号:WHHDYC-2022-047)
二、项目名称: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区域环境整治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昌市洋坤建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洋坪镇商贸小区
中标(成交)金额:306.825073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宜昌市洋坤建筑有限公司 | 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区域环境整治工程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葛洲坝水利枢纽一、二、三号船闸区域范围内。 | 210日历天 | 刘清华,贰级建造师证,鄂242161764094 安全生产考核B证,鄂建安B(2017)0001774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2157066)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4203966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梅、刘芳、熊淋霖、周翔、廖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费用的30%折扣计取,收费基数为中标金额,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343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上导堤路12号
联系方式:罗淼、廖源 0717-6961335、0717-69621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B区H栋3楼
联系方式:易小力 0717-6299785、15872502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淼、廖源
电 话: 0717-6961335、0717-696214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区域环境整治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关工程铺设/其他市政工程施工,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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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宜昌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19日 10:52 |
评审专家名单 | 何梅、刘芳、熊淋霖、周翔、廖源 | ||
总中标金额 | ¥306.825073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淼、廖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17-6961335、0717-6962142 | ||
采购单位 |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上导堤路1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罗淼、廖源 0717-6961335、0717-696214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B区H栋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易小力 0717-6299785、15872502198 | ||
附件: | |||
附件1 | 11.15定稿-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区域环境整治工程.doc11.15定稿-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区域环境整治工程.doc |
``项目编号:WHHDYC-2022-47招标文件区域环境整治工程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
招 标 人: |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日 期: | 2022年11月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一卷4目录
6.评标185.开标174.投标163.投标文件142.招标文件131.总则11
评标办法前附表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9.纪律和监督20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207.合同授予1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5.补充条款32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23.评标程序282.评审标准271.评标方法25
第一节一般要求7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1第三卷71第六章图纸70第二卷7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5
一、投标函78目录7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5第四卷75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72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72
1.招标条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3三、技术文件102二、商务文件79
2.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2.3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2.2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葛洲坝水利枢纽一、二、三号船闸区域范围内。2.1工程概况:葛洲坝一、二、三号船闸闸面及黄草坝挡水坝坝面约2070m混凝土栏杆与上坝公路段约9100㎡的整体环境改造,主要包括:一号船闸混凝土栏杆整修约680m;二号船闸混凝土栏杆整修约833m;三号船闸混凝土栏杆整修约440m;黄草坝挡水坝混凝土栏杆整修约117m;上坝公路段围墙拆除新建约480m;上坝公路段环境整治面积约9100㎡,包含船闸派出所、船闸维修班闸墙、停车场、船闸观测楼、船闸综合楼、停车场至维修班便道等多个区域的公路钢栏杆(围墙)、建筑物外立面、门窗、闸墙、地坪、路面、给排水、绿化等综合整治,以及观测楼室内装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2.工程概况和相关要求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区域环境整治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3.2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2.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3.6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相互兼任,质量员和施工员必须具有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提供质量员、施工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打印件)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复印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将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带二维码的复印件、网页截屏等必须能在评标现场进行扫码验证,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有权不予采信。3.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7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2022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须知本工程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委派代表持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B区H栋3楼)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4.招标文件的获取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招标人: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7.联系方式6.4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网(https://sxth.mot.gov.cn/)。6.3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5日。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6.2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B区H栋3楼)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14时30分。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B区H栋3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易小力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B区H栋3楼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17-6961335、0717-6962142联系人:罗淼、廖源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上导堤路12号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11月15日联系电话:0717-6299785、13296689781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上导堤路12号联系人:罗淼、廖源电 话:0717-6961335、0717-696214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B区H栋3楼联系人:易小力电 话:0717-6299785、13296689781 |
1.1.4 | 标段名称 | 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区域环境整治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葛洲坝水利枢纽一、二、三号船闸区域范围内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21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满足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4 | 安全要求 |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
1.3.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
1.3.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 |
2.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
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 | 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3日12时招标人计划发布澄清修改时间:2022年11月23日17时30分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网(https://sxth.mot.gov.cn/)。 |
3.1.1(10)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1 | 计价要求 | 1、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法,按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进行报价,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本工程适用的计价软件版本为:(1)广联达云计价平台6.4000.12.118宜昌地区;(2)海盛软件 版本号 V90.04宜昌地区;(3)新点清单造价湖北版V10.3.5.07(宜昌地区);(4)品茗胜算计价软件V6.0.3.2968宜昌地区。 |
3.2.3 | 招标控制价 | □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总价为:328万元备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总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工程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5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采用不可拆卸的胶包方式装订;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一份;包含电子响应文件、电子表格格式的清单报价表、计价软件生成的源格式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应为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彩色扫描件。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6日14时30分 |
4.2.2(2)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及地点 |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现场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在2022年12月6日14时30分前提交至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B区H栋3楼)。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网(https://sxth.mot.gov.cn/)。 |
7.2.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不足3名则推荐相应数量。 |
7.5.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 |
9.5 | 监督部门 | 监管部门: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上导堤路12号电话:0717-6961391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2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10.3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4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4.1 | 现场踏勘补充说明 |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联系人:廖源;电话:0717-6962142。 |
10.4.2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费用的30%折扣计取,收费基数为中标金额,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
10.4.3 | 项目所属行业 | 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
1.1.4本招标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资格审查方式、承包方式和招标方式1.2.3本招标标段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标段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标段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本标段的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标段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9)被责令停业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5费用承担(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偏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1.10.2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表2.2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澄清或修改文件。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
(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投标文件格式;(7)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5)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
2.2.3答疑回复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2.2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1招标人将不集中组织答疑会,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在前附表规定答疑提问截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对招标事宜的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及媒介进行答疑回复。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3.2招标机构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机构将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办理。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机构提出的质疑。2.3.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机构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机构可不予受理。2.3对招标文件的异议2.2.5任何口头上的澄清、修改一律视为无效。当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4当招标文件、答疑回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商务文件二、投标函一、封面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五)资格审查资料;(四)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附录;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本项目所适用的计价规范、计税方法、计价软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项。3.2投标报价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施工组织设计;四、技术文件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3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资格审查资料(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文件、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单位承担。3.7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投标文件及与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2)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件”。(1)投标文件(复印件除外)必须使用电脑打印(A4幅面),并采用不可拆卸的胶包方式装订。3.7.3投标文件制作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标志:投标人应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投标3.7.5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如招标人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而发出招标澄清修改文件时,则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最后发布的招标澄清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2.3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按照本章第4.1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3)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拒收。
5.1.1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撤回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招标人核查投标人授权委托代表是否出席开标会并核实其身份;(2)宣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宣布开标会开始,并宣读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二代身份证和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查验,以证明其出席。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宣布评标期间注意事项;(8)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代表等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设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标底、招标控制价;(5)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4)按照投标人须知第4.1款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评标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开标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应在开标现场对相关投标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4开标异议(10)开标结束。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监督部门的人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
7.合同授予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项。7.2.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处理完毕。除投标人须知表7.2.1项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定标方式7.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1.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表7.1.1项规定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4.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4.1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上发布中标公告,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4中标公告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3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7.2.2招标人应当按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将招标书面情况报告报监督部门备案。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异议或投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签订合同7.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5履约保证金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开标时投标函中大写投标总价应为签约合同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如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签约合同价。7.6.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8.3终止招标
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1知识产权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3款、第3.2.3项、第5.4款、第7.1.2项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有关招标文件的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同义词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同义词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评审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当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盖章 | ||||
2.1.1 | 形式评审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1.1 | 形式评审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
2.1.1 | 形式评审评审标准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技术负责人 |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 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相互兼任,质量员和施工员必须具有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提供质量员、施工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打印件)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复印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人员社保 |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2022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身份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用记录 |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注:投标人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将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带二维码的复印件、网页截屏等必须能在评标现场进行扫码验证,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有权不予采信。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承诺及责任追究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数量和计量单位进行改动且对计价产生影响的;(2)投标报价中未出现负报价的;(3)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规费、税金(9%)按规定标准计取的;(4)投标报价中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计取的;(5)计税方法、计价模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算术错误修正 | (1)投标人接受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2)修正后的报价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率不超过±1%。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价格 | (1)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价一致;(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与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合价一致;(3)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未超过本标段招标控制价;(4)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其他 | 未发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款规定的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评审:35分综合评审:40分投标报价评审:2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28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评标价的确定:除按规定被宣布废标的投标报价外,所有有效投标人经修正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其评标价。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价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评审评分标准(35分) | 总体施工组织方案与布置 | 4分 | 根据本项目需求、施工图设计结合现场踏勘情况,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施工目标、施工条件及施工内容;②施工总体部署及施工总平面布置;③临时用水及临时用电;④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工艺。内容详细、完整无缺项的计4分。每发现一处内容缺漏或描述不详细或缺乏针对性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2.4(1) | 技术评审评分标准(35分) | 资源配置方案 | 3分 | 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人、材、机配置方案,内容包括:①各工种劳动力配置计划;②工程材料计划;③施工机械配置。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完整无缺项的计3分。内容缺漏或配置不能满足施工质量、技术与工期进度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2.4(1) | 技术评审评分标准(35分) | 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 | 3分 | 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质量要求,提供详细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括:①质量管理目标及管理制度;②质量控制的环节、重点和方法;③质量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内容详细、可行、完整无缺项的质量保证措施计3分。每发现一处内容缺漏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的或描述不全面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2.4(1) | 技术评审评分标准(35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4分 | 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和工期要求,提供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方案,内容包括:①进度计划或进度计划图表;②进度保证措施。内容详细、完整无缺项、能保障施工工期要求的计4分。每发现一处内容缺漏或与本项目无关联或不能保障工期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2.4(1) | 技术评审评分标准(35分) | 安全文明措施 | 3分 | 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提供详细的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内容包括:①安全管理目标及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②疫情防控及专项安全防护方案(内容包括围栏形式、防坠落措施等);③确保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内容详细、可行、完整无缺项的安全施工管理方案计3分。每发现一处内容缺漏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的或描述不全面不详细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2.4(1) | 技术评审评分标准(35分) | 临空面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 5分 | 闸面栏杆临空面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安全可靠,专用工器具或工装配备齐全的得5分;方案基本合理,专用工器具或工装配备基本齐全的得3分;方案不够合理,专用工器具或工装配备情况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2.4(1) | 技术评审评分标准(35分) | 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 3分 | 重点和难点分析全面、合理、准确,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能节约成本、优化设计的得3分;重难点分析基本全面,建议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分;重难点分析不够全面,建议合理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2.4(1) | 技术评审评分标准(35分) | 项目负责人陈述与答辩 | 10分 | 项目负责人进行本项目总体思路、施工方案及措施有关陈述,并回答评标委员会提问。现场陈述: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负责人的总体表现、领导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等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评分:陈述条理清晰、内容详细全面,能充分理解和把握本项目工作内容及目标,综合素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条理基本清晰、内容基本全面,对本项目工作内容及目标理解基本准确的得3分;条理不够清晰、内容不够全面、对本项目工作内容及目标理解较差的得1分;未参加的不得分。现场答辩:项目负责人对专家提问内容把握准确,对问题的答复具有针对性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对专家提问内容把握基本准确,对问题的答复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对专家提问内容把握不够准确,对问题的答复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参加的不得分。(说明:本陈述和答辩须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否则视同投标人未参加,整个陈述及答疑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 | |||
2.2.4(2) | 综合评审评分标准(40分) | 企业业绩 | 25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施工内容须包含建筑外立面改造或厂区环境整治或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的,每有一项得5分,最多得25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2.4(2) | 综合评审评分标准(40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4分 |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施工内容须包含建筑外立面改造或厂区环境整治或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2.4(2) | 综合评审评分标准(40分) | 企业奖项 | 6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同一项目奖项不重复计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2.4(2) | 综合评审评分标准(40分) | 信用评价 | 5分 | 将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现场当众公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诚信分值按照备注的专项诚信分计算规则计算得出投标人的专项诚信分F,并按下列情况之一计分:F<100分不得分;100≤F≤110分得2分;110<F≤120分得3分;120<F≤130分得4分;F>130分得5分。备注:专项诚信分计算规则(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为:投标人专项诚信分F=该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诚信分值×50%+该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诚信分值×5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人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会议现场当众公布(诚信专项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100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5分) | 投标报价得分 | 25分 |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1;(2)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2;其中:P为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计算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E1=0.7; E2=0.5; P=25。 |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
(1)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3)投标报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综合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技术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3.1评标准备3.评标程序(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综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招标文件;3.1.3.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了解招标工程概况及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主要包括:3.1.3.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1.3熟悉文件资料由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3.1.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3.1.3.3评标委员会应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载明的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内容,对投标文件逐项进行算术错误修正、核对、比较、筛选和清查(以下简称清标)。(5)评标所需的其他资料。(4)招标控制价;(3)开标会记录;(2)未被拒收的投标文件;
3.2.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被否决。3.2初步评审(5)计税方法、计价模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3)存在漏报价、负报价的项目;(2)不可竞争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的,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规费、税金以及招标人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等;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被否决: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率((修正后的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0%)在±1%以上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询能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报告和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大幅低于招标控制价为合理的,并经过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有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及投标人的答复进行分析论证,并按照下列原则判断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对满足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情况和评审需要向投标人提出质询。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书面告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以及答复时限。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且应详细说明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理由。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启动是否低于工程成本的质询判定程序。(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报价(包括其低价说明)的分析论证,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的,应认定该投标人报价低于工程成本;(2)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询不能说明理由,仅用简单承诺实施、自愿不计成本、不提供证明资料等不能充分说明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理由不能成立,并认定该投标人报价低于工程成本;4)提供其他有关降低企业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3)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2)提供企业由于使用经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工程成本的相关材料;1)提供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结构特征和规模相似)的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报价,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表明投标人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工程施工,并未发生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目规定的评标因素、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进行详细评审。3.3.1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3.3详细评审3.2.5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4)投标人拒绝或未按要求完成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
3.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4汇总评分结果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目规定的评标因素、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进行详细评审。3.3.3投标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目规定的评标因素、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进行详细评审。3.3.2综合评审
3.3.4.4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4.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即投标人得分=A+B+C。3.3.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
3.5评标结果3.4.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详细评审时按招标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2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替补。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无。5.补充条款4.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集体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4.3.2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4.3.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3评标争议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名称: | 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区域环境整治工程 |
工程地点: | 葛洲坝一、二、三号船闸、黄草坝挡水坝及上坝公路段 |
发 包 人: |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
承 包 人: |
本合同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结合使用,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全部按前述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执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未明确约定或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区域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约定如下:承包方(乙方):发包方(甲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条质量要求4、工程地址:葛洲坝一、二、三号船闸、黄草坝挡水坝及上坝公路段3、工期要求:210日历天。2、工程内容:葛洲坝一、二、三号船闸闸面及黄草坝挡水坝坝面约2070m混凝土栏杆与上坝公路段约9100㎡的整体环境改造,主要包括:一号船闸混凝土栏杆整修约680m;二号船闸混凝土栏杆整修约833m;三号船闸混凝土栏杆整修约440m;黄草坝挡水坝混凝土栏杆整修约70+47=117m;上坝公路段围墙拆除新建约480m;上坝公路段环境整治面积约9100㎡,包含船闸派出所、船闸维修班闸墙、停车场、船闸观测楼、船闸综合楼、停车场至维修班便道等多个区域的公路钢栏杆(围墙)、建筑物外立面、门窗、闸墙、地坪、路面、给排水、绿化等综合整治,以及观测楼室内装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1、工程名称: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区域环境整治工程第一条工程概况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元整(¥元)。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方式对于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组织采购确定(方式可以为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等)。承包人必须按照经双方确认的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承担与承包人自购材料完全相同的采购、保管、施工、保修等责任。发包人不供应材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品牌须为须为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须满足环保要求,同时所选用的材料品质规格颜色应满足本工程的需求,工程设备、材料进场后向招标人报验,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审批后,方可用于工程,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条件进行更换至验收合格为止。第三条材料供应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须负责无条件修复,并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Ⅲ、合同中没有(或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与中标水平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价格,并报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暂列金除外)。Ⅱ、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确定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款;Ⅰ、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4、因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发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3、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应自行考虑施工对原有临近的、地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的破坏损失风险,不在施工清单内现有成品损坏的风险,市场物价风险、设计图纸和现场差异风险,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风险,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风险范围包括:a、材料价格风险(业主变更除外);b、政策风险(物价及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c、固定单价不变风险(工期延误、工程量增减变化)。
2、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9%,不足9%的由承包人补足税差),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10%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预付款元(大写:),预付款在完工后一次性扣回。按季度支付当期形象进度款,进度款按照承包人递交的报告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结果的70%支付。工程全部完工通过验收,并完成结算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1.5%的质保金,且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剩余工程款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质保金。1、付款方式第五条工程款结算本合同履约期间,一切因政策文件、法律法规规章所引起的人工费、材料费(含设备费)、机械费、规费、税金等的价格变化均不予调整,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5、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3、在工程施工前组织发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及安全管理交底,并提供纸质版施工图壹套;2、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按50000元/次承担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违约1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第七条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按审计部门要求提供所有竣工结算资料,若因承包人提供结算资料不全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六条竣工结算
2、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2000元/天/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指派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第八条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6、通讯线路接驳、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发生费用及施工中用水、用电、线路接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5、组织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4、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及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8、接受并配合发包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完成工程审计;7、工程完工10日历天内向发包方提交4套竣工资料(原件1套、复印件3套,其中竣工图需提供CAD格式的电子文档)及4套竣工结算书(原件2套,复印件2套,电子版1套);6、及时通知发包方进行隐蔽工程签证及竣工验收;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工完场清;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施工噪音以及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出入证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凭证出入,挂牌施工;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发生安全事故,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12、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承包人施工期间应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安全保障,若发生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其雇员遭受人身损害或雇员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与发包人无关。若发包人因此替承包人垫付款项或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遭受的行政处罚等一切其他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据实追偿并从承包人代付款项中自行扣除。11、承包人车辆及人员进出施工场地内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葛洲坝水利枢纽相关管理部门安全保卫和疫情防控的相关管理规定;10、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9、对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做出的施工安排或质疑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未按要求做出响应的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格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后,发包人组织验收。第十一条竣工验收3、乙方应遵守国家、交通运输部、省、市各级政府及甲方检修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未遵守应自行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2、合同签订总价中已包括如遇疫情风险等级提高,按上级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采取集中封控管理措施时,乙方施工人员所产生的食、宿等疫情防控的相关费用。1、乙方(管理及施工人员)在工程开工前7天无宜昌区域以外行程记录,并提供开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以往疫苗接种证明材料(按最新防疫要求执行)。第十条防疫条款
1、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天气、扬尘防治、防疫以及其他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对工期的影响。若承包人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应按1000元/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完工的违约金计算至承包人实际完工之日止;若承包人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或拖延施工,经甲方督促仍然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充分,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根据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总价款10%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发包人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上述违约金数额以发包人实际损失额为准。第十三条违约责任2、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工程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版)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缺陷责任与保修2、若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工期不顺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争议解决5、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维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查询费等及发包人因此垫付的维修费、更换设备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维修金等一切费用,发包人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与待付款项中自行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3、若本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于合同解除后3日内完成已完工程的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若承包人拒不履行本条约定义务,应按本合同总价款10%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承包人逾期退场超过7日,视为承包人放弃留存在发包人场地的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交由第三方保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若承包人逾期退场超过10日,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机械设备自行转卖,并从转卖所得费用中自行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若转卖费用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支付补足。2、若承包人在质保期内未按约履行质保义务,发包人有权不退还质保金并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此外,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总额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发包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上述违约金数额以发包人实际损失额为准。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上导堤路12号住所: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2、本合同共捌份,双方各执肆份。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第十五条其他条款
纳税人识别号:12420000420180327N纳税人识别号:账号:42201332201050049038账号:开户银行:建行宜昌镇镜山支行开户银行: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邮政编码:443000邮政编码:
1、廉政承诺书附件联系人:廖源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0717-6962123电话:
甲方: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主合同名称:廉政合同条款附件13、质量保修书2、安全生产协议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二)双方严格执行主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第一条总则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参与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因履行合同需要,乙方提供交通、伙食便利的,甲方工作人员应当支付相关费用。(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四)双方根据相关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七)不得有其他不廉洁行为。(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从事与合同有关的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第三方单位。
第四条违约责任(七)不得有其他不廉洁行为。(六)积极支持配合甲方调查问题,不得隐瞒、袒护甲方相关人员的不廉洁问题。(五)积极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相关人员不廉洁的行为。(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因履行合同需要,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交通便利的,应当收取相关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盖章)(盖章)甲方: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乙方:第五条廉政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签订,签订份数与主合同一致。(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违反本合同情节较轻的,甲方可以通过约谈乙方予以警示;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终止主合同履行;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可以禁止乙方承揽甲方其他采购项目,并有权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乙方市场准入限制等处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按照国家、上级机关和甲乙双方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甲乙双方配合,追究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廉洁问题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附件2纪检监察室(0717-6961391)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部门(人)及电话: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第一条工程概况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区域环境整治工程的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区域环境整治工程
1、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第二条安全责任考核目标结合项目工作内容、环境条件、工作要求、方法及流程、工作范围及路线、使用设备和材料等进行危险源分析,经风险评价,项目施工活动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高空坠落等类别危险源,主要危险源有机械及电气设备设施、交通车辆、工具、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经风险评价,其中触电、滑跌、物体打击、高空悬边临水作业属重要监控危险源,其余属于一般危险源。3、项目危险源分析:触电、滑跌、物体打击、高空悬边临水作业等。2、工程地点:葛洲坝一、二、三号船闸、黄草坝挡水坝及上坝公路段1、工程名称: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区域环境整治工程
第三条安全责任考核期6、新冠肺炎感染率为零。5、无直接损失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4、施工人员责任事故轻伤率为零;3、施工人员责任事故重伤率为零;2、施工人员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和要求,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3、完成工程合同中的各项规定。由甲方提供各项安全设施,为乙方的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价。1、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三峡局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第四条甲方安全责任与义务合同执行期。
4、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治安保卫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现场安全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按工程造价的1.5%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并分批投入到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作业区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乙方安全责任与义务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10、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查处。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5、具备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本协议为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区域环境整治工程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七条附则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若安全管理不作为,导致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情节严重造成停工事故,每停工一日按1000元/日进行处罚,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甲方有权对乙方合同履行期间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乙方的违约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每次考核不合格按500元/次进行相应处罚。1、若因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对安全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由违约方承担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本协议与主合同同时签订,签订份数与主合同一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约定为2年。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付。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金由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1.1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基本依据:1、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1.6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5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程量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招标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1.3本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同时也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1.2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本招标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规范”)、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以及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含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2、投标报价说明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补充项目的编码规则按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1.8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1.7采用甲供材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予以明确。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2.2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招标文件及当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等各项费用。投标报价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13规范”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9)其他的相关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以投标当期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2.8其他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投标人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且不得改动其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及工程量。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所列的单价措施项目进行增补。2.7总价措施项目报价应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市住建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9〕19号)、《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的通知》(厅字〔2019〕63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办〔2020〕42号)、《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号)、《关于发布<宜昌市磷石膏制品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宜市住建函〔2021〕3号)、市住建局《关于明确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和使用事项的通知》、市住建局《关于调增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要求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6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并包含2.5条规定的全部费用。2.5工程量清单采取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费用、增值税和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费用的内容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2.4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投标时,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要求执行,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计取,由发包人承担。规费和税金应按上述计价规定执行,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9规费和税金应统一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市住建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9〕19号)、《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的通知》(厅字〔2019〕63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办〔2020〕42号)、《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号)、《关于发布<宜昌市磷石膏制品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宜市住建函〔2021〕3号)、市住建局《关于明确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和使用事项的通知》、市住建局《关于调增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要求执行。本工程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8.3其他项目中的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2.8.2其他项目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2.8.1其他项目中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除税价格。
2.13.3总承包服务费在实行专业分包时由双方根据分包工程的管理、配合协调内容和现行的费用定额,双方协商确定。2.13.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合同条款执行。2.13.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合同条款执行。2.13暂估价2.1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监理、发包人审批并严格执行。发包人对承包人检测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进行抽查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1投标报价应包括的风险范围详见合同条款。
2.17.1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2014〕119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0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宜昌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15号)要求及标准,结合工程特点,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要求执行。其中,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工程结算时,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根据承包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施工现场实施情况,据实进行结算,原则上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018版《费用定额》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标准。2.17所有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应综合考虑本工程不同施工条件要求所产生及增加的费用,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周边场地条件、环境限制等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二次运输等增加的费用。2.16投标报价编制完成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1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14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2.13.4甲供材费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时,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3、招标控制价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创优工程和赶工措施费用(如有)等,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21其他说明:2.20《关于明确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计价事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20号)。2.19《湖北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调整的通知》(厅头【2021】2067号文)。2.18人工单价调整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厅头〔2021〕2263号文执行,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4.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4.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监督部门投诉。4、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3.3采用甲供材时,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公布由“招标含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甲供材)”和“甲供材”两项组成。3.2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用与投标报价一致的编制依据及计价方法,参照现行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3.1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公布。
4.4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4.3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4)相关的请求及主张。(3)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2)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其他本次招标提供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5、工程量清单上述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等现行相关文件。4.5招标人依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卷本次招标提供电子版图纸第六章图纸第二卷
1.2.1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见图纸。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见招标公告。1.1.1本工程基本情况见招标公告。1.1工程概况1.工程说明
1.4.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3.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见图纸。1.3地质及水文资料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2.2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1合同工期3.其他说明同招标范围。2.承包范围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3.2.3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项目实际可能发生的暂估价项目和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3.2.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2.3施工期间船闸将持续运行,投标人需提供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方允许在船舶过闸期间施工。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船舶通航安全。2.2严格落实宜昌市市政府、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相关防疫规定,按防疫要求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2.1严格服从《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管理,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生产的规程、规范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监测及支护,注重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确保人员、设备及工程安全,杜绝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发生。注意事项主材参考品牌
主要材料推荐品牌对照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及档次 |
1 | 6+12A+6中空钢化玻璃 | 台玻、南玻、洛玻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2 | 铝合金门窗及五金配件 | 型材采用凤铝、伟业、亚铝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五金件采用春光、国强、坚朗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3 | 聚合物复合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 卓众、东方雨虹、卓宝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4 | 密封胶、发泡剂、玻璃胶、结构胶 | 白云、硅宝、新展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5 | 真石漆 | 多乐士、嘉宝莉、立邦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测量规范》(GBJ50026-93)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1、有关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说明: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2.4施工区域涉及葛洲坝二号船闸,该船闸为危险品过闸通道,在一级危险品过闸期间,禁止施工作业,在二级危险品过闸期间,禁止动火作业。施工方应充分考虑危险品过闸对施工带来的影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82-2001)□《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8-2002)□《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82-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8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建筑施工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97)
区域环境整治工程葛洲坝船闸闸面栏杆及上坝公路段船闸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卷4、其他规范要求详见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以上规范如有最新标准,则适用最新要求。
二、商务文件一、投标函目录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资料;(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四)项目管理机构;(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主要材料响应偏离说明表;(一)投标函附录;
(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施工组织设计;三、技术文件(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5.如我方中标: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3.我方承诺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2.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执业证书号码:;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姓名)。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诺在日历天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并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达到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投标人:(盖单位章)7.其他补充说明:。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1.4.4项和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我方将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做好现场安全文明及扬尘污染防治施工。(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标段名称:(一)投标函附录二、商务文件
序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见投标函) | |
2 | 缺陷责任期 | 24个月 | |
3 | 质保期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约定为2年。 | |
4 | 逾期完工违约金 | 1000 元/日 | |
5 | 质量违约金 | 合同总价的5% | |
6 | 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额 | 合同总价的5% | |
7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8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说明: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对主要材料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逐项说明所提供主要材料的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品牌、产地等相关信息,并据实申明与招标文件的响应和偏离情况。如有偏离,应附相关材料的具体参数值和检测合格材料。(二)主要材料响应偏离说明表年月日
序号 | 材料名称 | 拟投主要材料信息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参数 | 制造商名称或品牌 | 产地 | 响应/偏离 |
1 | 6+12A+6中空钢化玻璃 | ||||
2 | 铝合金门窗及五金配件 | ||||
3 | 聚合物复合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 ||||
4 | 密封胶、发泡剂、玻璃胶、结构胶 | ||||
5 | 真石漆 |
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
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2、授权委托书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四)项目管理机构备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专业工作年限 | 专业技术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社会保险 | 执业、职业单位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专业工作年限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会保险 | 执业、职业单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3、承诺书备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须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复印件。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2.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如有)的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备注:1.执业、职业单位指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目前是否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情形: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第十条规定“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能够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是基于以下理由: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担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名称):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因下列原因进行了更换,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备注:1.投标人应当根据“承诺书”的格式,如实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中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函件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变更记录的复印件。事后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承诺我方在此声明,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不同工程项目投标,我方先后被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我方将无条件放弃投标截止时间在后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资格。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备注: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岗位人员。应附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件,安全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4、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2.投标人“承诺书”的实质内容应当与格式规定的实质内容一致。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执业/岗位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岗位证书编号 | 专业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序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序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备注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六)资格审查资料年月日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劳务分包。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帐户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关联单位 | 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 ||||||||
备注 |
1-3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说明:“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及简历表”见本章“(四)项目管理机构”,此处不再重复填写。1-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及简历表3.未披露或未真实披露投标人与其关联单位的关系的相关情况视为弄虚作假。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备注:1.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目前状况 | 来 源 | 现停放地点 | 备 注 |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为准。备注:1.本表后应附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前,则近3年是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5月30日,近3年是指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投标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后,则近3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7月1日,近3年是指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1近3年财务状况表2、近3年财务状况备注:“目前状况”应说明已使用年限、是否完好以及目前是否正在使用,“来源”分为“自有”和“市场租赁”两种情况,正在使用中的设备应在“备注”中注明何时能够投入本项目。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自有设备的原始发票、折旧政策、停放地点和使用状况等的说明文件,租赁设备的租赁意向书或带条件生效的租赁合同)。
名称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近3年平均值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2.总资产报酬率 | |||||
3.主营业务利润 | - | ||||
4.资产负债率 | |||||
5.流动比率 | |||||
6.速动比率 |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我方可使用的银行授信余额和银行存款共计万元。我方拟投入(标段名称)的流动资金为万元,资金来源于,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招标人名称):2-2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
3、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4.招标人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要求说明是否拥有有效期内的银行AAA资信证明。3.本表后附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信贷证明应采用相关银行出具的格式。2.资金来源填写银行存款、银行信贷或其它形式,如银行授信总额度、本年度可使用的银行授信余额等。备注:1.如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中标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影响工程施工,而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的,投标人应当填写此表。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复印件。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备注:1.“类似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3-1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规模 | 合同价格(万元) | 开、竣工日期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4-2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4-1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汇总表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规模 | 合同价格(万元) | 计划开、竣工日期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1.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签订或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或未裁决的仲裁。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或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5-2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5-1企业信誉情况表5、企业信誉情况
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做出说明。例如:企业信誉声明 (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讼情况 | ||||
诉讼情况 | ||||
诉讼情况 | ||||
仲裁情况 | ||||
仲裁情况 | ||||
仲裁情况 |
5-4近3年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程获质量奖项情况表备注:1.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彰文件、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5-3近3年投标人工程获质量奖项情况表2.投标人不如实填报或隐瞒实情,视为弄虚作假。
序号 | 项目名称 | 获奖名称 | 获奖日期 | 颁奖单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获奖名称 | 获奖日期 | 颁奖单位 |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6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1.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彰文件、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招标人)的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招标代理机构):(适用于服务类项目)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七)其他材料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二)清单报价表(一)清单报价封面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将在评标时具有优势。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结合技术评审标准的要求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三、技术文件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要求填写。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序号 | 行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6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5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 | ≥10000 | ≥1000 | ≥5000 | ≥100 | ≥2000 | <100 | <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120000 | ≥100 | ≥8000 | ≥10 | ≥100 | <10 | <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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