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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房建专项检测服务(第二次)询比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询比条件
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8〕26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获批。根据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需要,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对本项目房建专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
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至北海国家高速公路湖北省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起自全福河,接已建成的呼北高速宜都至五峰段,止于大风娅(鄂湘界),接拟建的呼北高速湖南境内段,全长18.807公里,全线设置特大桥2268.4/1座、大桥2258.94/8座,中桥69.5/1座;设置特长隧道10184m/2座;设置互通式立交1处。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房建工程规模如下:总建筑面积4123.46平方米,占地面积2660.7平方米。其中,隧道管理站,建筑面积2201.92平方米,占地面积739.16平方米。隧道进出口配电房建筑面积547.8平方米,占地面积547.8平方米。水泵房建筑面积43.66平方米,占地面积43.66平方米。风机房建筑面积964.88平方米,占地面积964.88平方米。风机配电房建筑面积365.2平方米,占地面积365.2平方米(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以施工图批复为准)。
2.2
询比范围
本次询比范围为:负责本项目房建专项检测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本项目房建工程(综合楼、配电房、水泵房、风机房、风机配电房等)见证取样、主体结构、建筑节能、设备安装、室内环境、防雷(如有)、沉降观测、消防、地基基础、安全防护、水质等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2)协助采购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等事宜。
标段划分:本次询比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BFJJC-1标段。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计划服务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质量目标:检测内容及检测频率应满足设计图纸、现行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且满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存档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和业绩、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要求需满足询比公告附件的要求。
3.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其他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2)与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报价的,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非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非招标采购平台用户注册指南)。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83863807,QQ:3507423365(如遇平台注册、审核相关问题请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供应商首次注册审核通过时间一般为一天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17:30。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缴纳文件费后下载电子询比文件。
4.3询比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采购代理在开标后向下载询比文件的单位提供发票。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00时,响应文件必须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之间递交至宜昌市西陵区城东大道60号鸿华SOHO时代B座13楼1308室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或者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3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jztb.com)、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hbjtycjs.com/)上发布。请各有意愿的供应商人注意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询比公告并下载文件:询比文件、补遗书(如有)等资料。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古潭路38号
联系人:童先生
电话:18271359079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3681475209
监督单位:中共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二十六组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5号(九州方园大厦24楼)
邮编:443000
电话:0717-6596635
邮箱:hbjtjw26@126.com
注:供应商认为公告信息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可向监督单位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以便于纪检工作人员核实举报内容以及反馈办理情况。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将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于2023年3月3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的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8〕26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获批。根据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需要,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对本项目房建专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
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至北海国家高速公路湖北省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起自全福河,接已建成的呼北高速宜都至五峰段,止于大风娅(鄂湘界),接拟建的呼北高速湖南境内段,全长18.807公里,全线设置特大桥2268.4/1座、大桥2258.94/8座,中桥69.5/1座;设置特长隧道10184m/2座;设置互通式立交1处。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房建工程规模如下:总建筑面积4123.46平方米,占地面积2660.7平方米。其中,隧道管理站,建筑面积2201.92平方米,占地面积739.16平方米。隧道进出口配电房建筑面积547.8平方米,占地面积547.8平方米。水泵房建筑面积43.66平方米,占地面积43.66平方米。风机房建筑面积964.88平方米,占地面积964.88平方米。风机配电房建筑面积365.2平方米,占地面积365.2平方米(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以施工图批复为准)。
2.2
询比范围
本次询比范围为:负责本项目房建专项检测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本项目房建工程(综合楼、配电房、水泵房、风机房、风机配电房等)见证取样、主体结构、建筑节能、设备安装、室内环境、防雷(如有)、沉降观测、消防、地基基础、安全防护、水质等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2)协助采购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等事宜。
标段划分:本次询比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BFJJC-1标段。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计划服务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质量目标:检测内容及检测频率应满足设计图纸、现行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且满足本项目竣工验收及存档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和业绩、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要求需满足询比公告附件的要求。
3.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其他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2)与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报价的,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非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非招标采购平台用户注册指南)。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83863807,QQ:3507423365(如遇平台注册、审核相关问题请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供应商首次注册审核通过时间一般为一天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17:30。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缴纳文件费后下载电子询比文件。
4.3询比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采购代理在开标后向下载询比文件的单位提供发票。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00时,响应文件必须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之间递交至宜昌市西陵区城东大道60号鸿华SOHO时代B座13楼1308室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或者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3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jztb.com)、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hbjtycjs.com/)上发布。请各有意愿的供应商人注意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询比公告并下载文件:询比文件、补遗书(如有)等资料。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古潭路38号
联系人:童先生
电话:18271359079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3681475209
监督单位:中共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二十六组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5号(九州方园大厦24楼)
邮编:443000
电话:0717-6596635
邮箱:hbjtjw26@126.com
注:供应商认为公告信息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可向监督单位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以便于纪检工作人员核实举报内容以及反馈办理情况。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将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供应商应同时满足: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同时包括见证取样、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设备安装、室内环境检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同时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 3、持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原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于2023年3月3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来至少承担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的检测(最少含主体结构检测内容)的业绩; |
注:
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名称 | 数量 | 资格条件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技术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注:
1、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的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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