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080300782
预算金额55.5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望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服务中心(15014工程)物业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10803007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望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旺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人防工程服务中心(15014工程)物业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803007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人防工程服务中心(15014工程)物业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 公共区域以及办公区域的清扫保洁、绿化维护保养、保安保卫、楼宇零星维修维护等工作。具体物业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1 555200
 合计金额小写: 5552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1 工资 安管员 5名安管员 2800 12 168000
2 保洁员 2名保洁员 2300 12 55200
3 绿化工 1名绿化工 2600 12 31200
4 机电工 1名机电工 3300 12 39600
5 社保费用 9名人员社会保险费用 800 12 86400
6 加班、补贴、福利、高温费等费用 9名人员加班、补贴、福利、高温费等费用 101000 1 101000
7 管理费及税金等费用 9名人员管理费及税金等费用 73800 1 73800
8 合计 5552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05 —— 2022-07-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15014工程)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物业服务,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8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次月支付本季度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8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次月支付本季度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8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次月支付本季度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8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次月支付本季度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长沙市望城区旺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01010000003178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标准:负责门岗警卫,安全检查和来客登记联络,保障区域内的安全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秩序;负责区域内的安全巡逻,做好防盗工作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基地办公区的治安工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及器材的检查,使其保持完好状态并能对消防器材和设备熟练使用。做好办公区的防火工作;负责进出车辆的登记、管理,做到车辆停放有序,无堵塞交通现象;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所有与本物业相关的档案资料。

2、环境卫生管理的内容及要求标准:及时清扫院落,清理雨、雪,保持区域内的道路畅通、干净整洁;负责垃圾的收集、清运,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办公区域及垃圾站进行卫生消毒及杀虫工作,保持室外地面干净,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3、绿化工作的内容及要求标准:负责办公大楼周围及办公室内植物的日常维护,做好花木的修剪整枝工作,定期除草、松土、施肥,维护绿地的质量和绿化的功能,定期对花木做好防治病虫害工作。

4、水、电、消防等设备维护维修的内容及要求标准:

4.1配电重要机房做到一天两次巡查,并24小时对内把控,配电箱内所有大小元器件做好每天一次巡查,一个星期一次对分体主配电箱和备用配电箱设备运转检查。

4.2发电机每个星期一次启动调试运转,定于星期六下午断电切换试机,每个季度一次油路清洗,更换机油。

4.3污水抽水泵做到一个星期两次启动调试,雨水天气每天检查一次,一年两次保养检修。

4.4消防机电设备和水泵房机电设备每天检查一次,电机设施每月保养清理一次。

4.5室外电力井、路灯、庭院灯等设施每天巡查一次,雨天过后电力井内一次积水检查,如有积水并做抽水处理。

4.6水系统设施做到阀门一个星期检查一次,水泵、水箱等水路每天巡查一次,所有水路系统如出现漏水马上处理,如有重大修理做出方案经甲方批准施工。

4.7人防门做好一个月一次清理并进行上油防锈处理。

4.8对以上所有水、电、消防等机电设备,做好进场设备资料备案和厂家售后服务联系表格进行归档,并对现声每次巡查做好相关记录和季检报告,并把每月和每季巡查检测报告交甲方签字认可。

5、故障响应的内容及要求标准

5.1要求提交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5.2技术支持。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提供7X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X8小时的现场支援,2小时内到达现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做好服务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对乙方的人员服务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合同内容规定执行情况。

4、向乙方无偿提供物业用房和物业用水、电。

5、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服务外包采购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人员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本项目的服务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服务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和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履行员工招聘手续,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承担员工劳资纠纷和安全责任。

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移交审核。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7.0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7.4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两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示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予以相应补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6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望城区白沙洲街道东马重建地
法定代理人: 张妹辉 法定代理人: 吕旺兴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8062303 电话: 0731-88381101
传真: 0731-8808534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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