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日期、招标文件公告日期:2025年1月22日
招标编号:YZ-CQJY(2025)-014
受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姜山镇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烘干、育秧、稻米加工设施设备及配套场所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承租能力和稻谷烘干、育秧、稻米加工等农事服务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出租标的信息:
序号 | 出租标的信息 | 备注 | |
1 | 招标人 |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 |
2 | 出租标的 概况 | 本次租赁标的包括: 1. 水稻智慧育秧中心钢结构房屋1363.8平方米、二期育秧棚459.2平方米、稻谷烘干房527.3平方米; 2. 加工设施设备包括烘干机进出粮辅助设备1套,干谷风选进出粮辅助设备1套,12吨10台循环式烘干机及除尘设备1套,水稻育秧中心装备1套,全自动流水线育秧中心设备1套,播种系统设备1套,带侧移功能CPC30叉车1台,专用育秧盘23万张,托盘300张,日处理20-25吨稻谷碾米加工设备1套等烘干、育秧、稻米加工设施设备。 | 详细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内容。 |
3 | 标的现状 | 租赁合同签订后,标的按现状(包含标的现有瑕疵)交付中标人。 | 投标前,投标人应至租赁标的现场进行考察,明确租赁标的现状,包括坐落、承租后的业态用途、面积、设施设备情况、标的现状情况、标的瑕疵、标的配套设施情况(包含水、电及其它配套设施情况)等。 |
4 | 承租后的 业态用途 | 标的租赁后仅用于稻谷烘干、育秧、稻米加工的农事服务 | 标的不得用于约定业态用途外的任何业态 |
5 | 租赁期限 | 三年 |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21]18号) |
6 | 三年最低租金(合计) | 104.94万元。 | 第一、第二、第三年度最低年租金为34.98万元。 |
评估报告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如有疑问或不清楚之处可致电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3586530517 。
二、租赁期限:3年。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最迟不超过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5日历天,租赁期从租赁标的交付之日(交付之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起开始计算。未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和稻谷烘干、育秧、稻米加工的农事服务能力;
3.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资料:
投标人须承诺:租赁合同签订后,标的仅用于稻谷烘干、育秧、稻米加工等农事服务业态用途,标的不用于其他业态用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期限: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5日(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如有招标文件的补充资料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3.标书费: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如投标人未缴纳标书费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别拒收。标书费收款账户:
户名:宁波瑞林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账号: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12010122000560368
4.下载招标文件及缴纳标书费的时间要求:2025年1 月22日至2025年2月10日16:00时止。
5.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或未缴纳标书费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
2.投标人应于2025年2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银行)
账号:6235390020093403980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按《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YZ-CQJY(2025)-014”,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标段)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标段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标段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25年2月19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到宁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开标大厅,详见当日电子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北大路120号 ;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13586530517;
2.代理机构:宁波瑞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南部商务区雷孟德旅游大厦20楼2002室;
联系人:王泽、杨凯、王佳艺;
联系方式:电话0574-28830072,传真0574-2883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