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马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3-C3-240037-JDZB)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31 09:4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马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3-C3-240037-JDZB)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NNZC2023-C3-240037-JDZB
二、项目名称:马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1295000 |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实验楼A房(本住所限写字楼功能) |
2 |
840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 |
南宁市建政东路88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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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马山县2023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采样设备及三普实操技术指导和培训 |
马山县2023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采样设备及三普实操技术指导和培训 |
马山县2023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采样设备及三普实操技术指导和培训1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表层样调查采集 手持外业调查APP终端,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完成调查采样任务,保存、转运土壤样品,按要求做好景观、样点、工作图片拍摄。 (1)采样 表层样点采集 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按照“S”形或梅花形(5-10个混样点)、棋盘形(10-15个混样点)或蛇形(15-20个混样点)等方法采集表层混合土壤样品,每个样点5-15个混样点。耕地采样深度0~20cm,园地采样深度0~40cm,林地、草地采样深度0~20cm。耕地样点调查3个混样点的耕作层厚度,求平均值后记录为该样点的耕作层厚度。每个样品量至少3.0公斤(风干样),作为平行样时5.0公斤(风干样),装入布袋中,现场打印样品标签一式两份。 容重样品采集 针对耕地、林地、草地样点,选择以中心点为中心并包含中心点的3个邻近混样点作为容重有样点,采集3个容重平行样。针对园地样点,选择包含中心的邻近两棵树,在每棵树的两个混样点处采集一个容重样品,每个园地样点共采集4个容重平行样。采容重样时,削去地表3cm厚土壤,使地表平整。将环刀内土样全部取出,装入塑料自封袋中,并做样品编号标记民,每个容重样品单独装入一个自封袋中。负责送到指定的容重检测单位。 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 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样点与容重样品采样点一致,采样深度与表层土壤混合样品的采样深度相同。采样时土壤湿度不宜过干或过湿,应在土不粘锹、经接触不变形时采样。采样时避免使土块受挤压,以保持土壤原始的结构状态。剥去土块外面直接与不锈钢锹接触而变形的土壤,均匀地取内部未变形的土壤样品,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2.0kg装入一个不易变形的容器中。对于设置平行样的样点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4.0kg,平均分装成两份,每份2.0kg。密闭保存送回指定的检测单位。 (2)调查 外业调查样点基本信息调查、地表特征调查、成土环境调查、土壤利用调查、景观照片采集、采样照片采集等,完成移动终端查APP电子版和纸质版调查信息填报。 (3)样品暂存与流转 第三方应具备样品暂存室,用于马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采样样品暂存,土壤样品采集后,应及时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采集后至流转前的暂存期间,应妥善保存好,并按样品暂存和交接注意事项做好样品暂存和流转。 (4)样点土种名称校核 根据国家下发样点位置对应马山县土壤图提取每个样点对应的土种名称,汇总成电子表,并在调查采样前上交到马山县三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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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调查采样任务,2024年3月底前提交工作总结。 |
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 |
2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内部质控包括: 每一外业调查队至少有1人接受过国家级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且通过考核获得培训证书;“电子围栏” 范围内确认调查采样样点、 拍摄样点附近景观照片、 检查样品标识清晰完整等;外部质控是国家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外业质量控制单位开展采样时间、位置、记录等抽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平台上应有相应的县级、 省级、 国家级外部质控专家审核的修改功能同时记录审核专家的个人信息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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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结提交 项目工作总结提交包含阶段性质量控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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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及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要组成2-3个调查队,每一外业调查队至少有1人接受过国家级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且通过考核获得培训证书。具有完成调查采样的能力和条件、满足采样计划的要求,技术领队和技术人员名单必须与土壤普查办工作平台记录的信息一致,确保做到持证上岗,持证上岗专业人员 6 名及以上(含 6名),必须有足够承担合同任务的交通车辆和驻场人员,且成交后技术领队等人员在合同任务完成前保持驻地驻场。 成交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土壤普查任务进行转包、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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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山县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品采集 |
马山县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品采集 |
马山县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品采集1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表层样调查采集 手持外业调查APP终端,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完成调查采样任务,保存、转运土壤样品,按要求做好景观、样点、工作图片拍摄。 (1)采样 表层样点采集 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按照“S”形或梅花形(5-10个混样点)、棋盘形(10-15个混样点)或蛇形(15-20个混样点)等方法采集表层混合土壤样品,每个样点5-15个混样点。耕地采样深度0~20cm,园地采样深度0~40cm,林地、草地采样深度0~20cm。耕地样点调查3个混样点的耕作层厚度,求平均值后记录为该样点的耕作层厚度。每个样品量至少3.0公斤(风干样),作为平行样时5.0公斤(风干样),装入布袋中,现场打印样品标签一式两份。 容重样品采集 针对耕地、林地、草地样点,选择以中心点为中心并包含中心点的3个邻近混样点作为容重有样点,采集3个容重平行样。针对园地样点,选择包含中心的邻近两棵树,在每棵树的两个混样点处采集一个容重样品,每个园地样点共采集4个容重平行样。采容重样时,削去地表3cm厚土壤,使地表平整。将环刀内土样全部取出,装入塑料自封袋中,并做样品编号标记民,每个容重样品单独装入一个自封袋中。负责送到指定的容重检测单位。 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 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样点与容重样品采样点一致,采样深度与表层土壤混合样品的采样深度相同。采样时土壤湿度不宜过干或过湿,应在土不粘锹、经接触不变形时采样。采样时避免使土块受挤压,以保持土壤原始的结构状态。剥去土块外面直接与不锈钢锹接触而变形的土壤,均匀地取内部未变形的土壤样品,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2.0kg装入一个不易变形的容器中。对于设置平行样的样点采样量以风干重计不少于4.0kg,平均分装成两份,每份2.0kg。密闭保存送回指定的检测单位。 (2)调查 外业调查样点基本信息调查、地表特征调查、成土环境调查、土壤利用调查、景观照片采集、采样照片采集等,完成移动终端查APP电子版和纸质版调查信息填报。 (3)样品暂存与流转 第三方应具备样品暂存室,用于马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采样样品暂存,土壤样品采集后,应及时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采集后至流转前的暂存期间,应妥善保存好,并按样品暂存和交接注意事项做好样品暂存和流转。 (4)样点土种名称校核 根据国家下发样点位置对应马山县土壤图提取每个样点对应的土种名称,汇总成电子表,并在调查采样前上交到马山县三普办。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调查采样任务,2024年3月底前提交工作总结。 |
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件 |
2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内部质控包括: 每一外业调查队至少有1人接受过国家级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且通过考核获得培训证书;“电子围栏” 范围内确认调查采样样点、 拍摄样点附近景观照片、 检查样品标识清晰完整等;外部质控是国家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外业质量控制单位开展采样时间、位置、记录等抽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平台上应有相应的县级、 省级、 国家级外部质控专家审核的修改功能同时记录审核专家的个人信息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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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结提交 项目工作总结提交包含阶段性质量控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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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及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要组成2-3个调查队,每一外业调查队至少有2人接受过国家级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且通过考核获得培训证书。具有完成调查采样的能力和条件、满足采样计划的要求,技术领队和技术人员名单必须与土壤普查办工作平台记录的信息一致,确保做到持证上岗,持证上岗专业人员 6 名及以上(含 6名),必须有足够承担合同任务的交通车辆和驻场人员,且成交后技术领队等人员在合同任务完成前保持驻地驻场。 成交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土壤普查任务进行转包、分包。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红梅,韦衡(采购人代表),秦玉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
标项1:17360元
标项2:126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99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马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南宁市马山县新兴大道南二巷1号
项目联系人:罗站长
项目联系方式:0771-68013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7层
项目联系人:梁耿高、陆丽春、黄玲妹
项目联系方式:0771-7911517
附:
1.磋商文件
2.成交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