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3509820902100384001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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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8-08 08:3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433,77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4-08-08 08:3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桐山大桥提升工程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9820902100384001)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投标人提问: 问题1、 1、根据闽建筑〔2017〕39号通知第五条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四)类似业绩的指标值设置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另《特殊性划分标准》中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特征指标:单跨跨度45米以上或长度10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可设业绩指标要求。本工程福鼎市桐山大桥建设规模为1×20m预应力砼空心板+(51+75+51)m下承式钢管混凝土系杆拱+1×20m预应力砼空心板桥,总长233米。最大桥梁单跨跨径为75米,按照业绩指标三分之二设定完全符合闽建筑〔2017〕39号文及《特殊性划分标准》要求,我公司认为招标人设定的业绩指标远超出以上规定及标准要求,建议更改; 2、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之一、健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投标竞标机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变相设置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我公司认为招标人设定的业绩指标违背闽发改规〔2023〕7号文的规定,建议更改; 建议: 更改指标:“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一项单座桥梁单跨跨径大于等于50m的桥梁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3.5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更改为: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5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一项单座桥梁单跨跨径大于等于50m的桥梁施工项目可进行加分)) 。 答:本项目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做修改,详见以下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问题2、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中商务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新增工程量清单文件上传格式为清单文件*.zip,且清单计价软件需实名,请问应该使用什么造价软件编制清单?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二、招标文件有关修改内容: 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一项单座桥梁单跨跨径大于等于50m的桥梁施工项目。” 2、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其余未更改不变。 三、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其它未尽事项均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注: ①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