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位于吴中区石湖景区南商业街F组房屋公开招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jx202445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SCJX20244512
项目名称 位于吴中区石湖景区南商业街F组房屋公开招租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苏州市苏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13
挂牌日期 2024-10-0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市交易中心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市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委托方委托中介机构或委托方自行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上述款项支付至受托中介机构或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需对标的资产进行重新装修,承诺装修施工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并缴纳装修押金后进行重新装修,承诺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外立面、承重结构等;承诺在装修期内,为标的资产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承诺所有针对标的资产的改造和装修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解除时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给承租方任何补偿。 (2)在租赁期内为标的资产购买公众责任险,并为在标的资产内的自有财产购买财产一切险。 (3)自行办理(包括工商、税务、消防和卫生等相关手续)经营或组织其他活动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4)在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标的资产地址上注册成立公司(企业),承诺在标的资产地址上只注册一家公司。 (5)未经出租方同意及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将经营场所随意扩展到标的物以外的地方,影响任何其他地方及公共利益。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间至线下报名地点查看项目租赁合同模板等资料),并在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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