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马(合)钢中部片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 ||
项目法人: |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瑶海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马(合)钢中部片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 项目审批单位: | 市发改委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4-01 10:56:21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马合钢中部片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资环【2022】411号
1.4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马(合)钢中部片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FYBZ01331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2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FYBZ01331-1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瑶海区
2.6 招标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1标段:马(合)钢中部片区A、B区,位于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与广德路交叉口东南侧,规划东津路、甘溪路、张集西路以东为A区,占地面积约为636.67亩;规划东津路、甘溪路、张集西路以西,规划龙岗路以东为B区,占地面积约为457.42亩,拟招1家中标人;
2.7合同估算价:1标段:(马(合)钢中部片区A、B区):1180万元
2.8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马(合)钢中部片区B区开工时间2022年6月,马(合)钢中部片区A、C区开工时间2022年6月,具体以开工通知(或进场通知)时间为准,地块土壤修复周期1080天,修复指标达到目标值后,地下水监测周期约为24个月。
2.9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污染土壤处置完成、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且取得批复文件并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止。
2.10招标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对马(合)钢中部片区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项目(场内场外)进行效果评估,直至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且取得批复文件并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止。详见招标文件。
2.11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工业污染地块(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效果评估(或环境监理)业绩【工业污染地块(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是指对工业用地地块(场地)的污染土壤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的项目,项目业绩类型不含矿山修复、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流域整治、水体修复、底泥治理、生态修复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类(或土壤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8 其他要求:本项目前期技术咨询服务单位(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06月24日00:00至2022年07月14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797,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4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邮 编:/
联系人:江工
电 话:62810939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797,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3141590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60116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马(合)钢中部片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原项目编号:2022BFYBZ01331
原公告日期:2022年06月2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马(合)钢中部片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1标段补疑1
(2022BFYBZ01331-1)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格中,项目负责人第三项:“3.项目负责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原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每个奖项得2 分,满分2 分。” 经查询,近年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不再评选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改由环境协会或学会评选,因此建议评分项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协会/学会颁发的环境科学或进步类奖项”。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公告第3.2节“投标业绩要求:自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工业污染地块(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效果评估(或环境监理)业绩【工业污染地块(工 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是指对工业用地地块 (场地)的污染土壤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的项 目,项目业绩类型不含矿山修复、农用地治理与修复、 流域整治、水体修复、底泥治理、生态修复工程业绩】。”
疑问:合同名称未显示“工业污染地块”字样,但是合同名称包含XX地块/场地,例如以下三个合同名称,是否可以判定为符合“工业污染场地”要求的项目业绩。
1)XX场地土壤治理修复效果评估项目
2)XX项目地块 (XX石油化工厂生产区南区)环境修复效果评估服务合同
3)XX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项目合同
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同一个效果评估业绩是否可以同时算作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在“投标人业绩”评审项中不得分,未要求投标人评审业绩与项目负责人评审业绩不得重复。
4.合同内容中包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由业主开具证明“效果评估费用为XX万元”,是否可以认定为有效的效果评估业绩?
答:招标文件中已对业绩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请仔细阅读。
5.在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前,根据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将“在污染场地修复完成后,对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调查和评价的过程”称作为“污染场地修复验收”,因此在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1月1日间,投标人业绩项目名称为“***场地修复验收”项目是否等同于“***地块修复效果评估项目”?
答:等同。
6.“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自2019年才启用,2019年之后才有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完成后移出名录公布要求,故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已完成业绩项目在本次详细评审中得分的“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中该地块“已退出”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记录和***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证明该项目已经完成?
答:可以。
7.科研院所属于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要求自主开展职称评定工作,科研院所在编人员的“正高级研究员和副高级副研究员”职称认定盖章均为单位公章,请问该类职称证书是否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的职称证明?
答:可以。
8.招标文件附录2 对业绩要求的(2)合同对应服务已全部完成的证明材料,须为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由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备案函;
②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效果评估报告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的污染地块移出修复名录的截图及网址(评委会保留在现场核查的权利)
以下生态环境厅的复函是否符合备案函要求?
答:符合。
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超过 200M”。招标文件附录2 对业绩要求的(2)中的②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效果评估报告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的污染地块移出修复名录的截图及网址(评委会保留在现场核查的权利)
疑问:效果评估报告压缩后总容量也很大,会出现投标文件总容量超过 200M,无法上传的情况,该如何考虑?
答:提供的效果评估报告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专家评审意见、效果评估报告的封面(有编制单位盖章)、效果评估报告的目录及结论。
10.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提到“合同对应服务已全部完成的证明材料须为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由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备案函;②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效果评估报告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的污染地块移出修复名录的截图及网址(评委会保留在现场核查的权利)。” 请明确②中提到“通过专家评审的效果评估报告”是报告关键页还是整本报告?综合考虑投标需求、投标文件厚度等实际情况,建议保留满足招标要求的报告关键页即可,请明确。
答:提供的效果评估报告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专家评审意见、效果评估报告的封面(有编制单位盖章)、效果评估报告的目录及结论。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江工
电 话:6281093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2年7月5日
2022bfybz01331-1项目补疑1.pdf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马(合)钢中部片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项目编号:2022BFYBZ0133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07月14日
标段(包)名称:马(合)钢中部片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1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2BFYBZ01331-1
马(合)钢中部片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7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万陆仟肆佰元整(¥100064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 江工
联系方式:628109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陈滔 联系电话:0551-66223797、66223831
公示期:2022年07月15日至2022年07月18日00时00分
说明:可以提交在线异议的通道打开时间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正式发布时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书面形式异议材料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递交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网上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5日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1标段公示材料.docx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1标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