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城市照明设施北部、南部片区养护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4年07月26日 17:3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松山湖城市照明设施北部、南部片区养护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松山湖分局 | ||
行政区域 | 东莞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26日 17: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2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瑞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9-26622145 |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松山湖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莞市松山湖管委会创新科技园9栋4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69-228923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溢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东城街道世博广场J区13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9-2662214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09-2024-004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松山湖城市照明设施北部、南部片区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对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内容进行更正
原要求:
采购包1(松山湖城市照明设施南部片区养护项目)和采购包2(松山湖城市照明设施北部片区养护项目):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更正为:
采购包1(松山湖城市照明设施南部片区养护项目)和采购包2(松山湖城市照明设施北部片区养护项目):
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
2、对第二章采购需求采购包1(松山湖城市照明设施南部片区养护项目)和采购包2(松山湖城市照明设施北部片区养护项目)“主要商务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内容进行更正
原要求:
收取比例:5%,说明:(1)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2)中标人应当以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履约担保应由银行支行级(含)以上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3)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①中标人将本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②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更正为:
收取比例:5%,说明:(1)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2)中标人应当以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履约担保应由银行支行级(含)以上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3)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3、在采购包1(松山湖城市照明设施南部片区养护项目)和采购包2(松山湖城市照明设施北部片区养护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主要商务要求--其他”增加以下内容:
分包要求:本采购包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下同),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要求如下: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里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本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0%(即本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28%)(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里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本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28%(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本采购包分包给他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②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中小企业类型认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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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松山湖分局
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管委会创新科技园9栋4楼
联系方式:0769-228923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溢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世博广场J区1301室
联系方式:0769-266221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瑞田
电 话:0769-26622145
广东溢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