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org613620240718-000-204
预算金额284.00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郭璇022-6518590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渤海钻探2024-2027年长庆地区生产保障用车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2024-2027年长庆地区生产保障用车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40718-000-2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渤海钻探工程公司 2024 - 2027 年 长庆沿线(陕、甘、宁、蒙、晋) 地区生产保障用车服务招标,服务于渤海钻探工程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以及施工作业队,车辆行驶环境主要为 草原、丘陵、沙漠、山地 地区。投标人为现场施工队伍生产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建设方协调和小件工具及材料运输等提供生产保障用车服务。
本次招标车辆主要服务区域为 长庆沿线(陕、甘、宁、蒙、晋) 地区,车辆类型为越野车、皮卡车、双排车,预计使用 303 台(具体数量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确定),预估项目总金额约 13050 万元(不含税金额)。中标通知书发布后,渤海钻探工程公司所属相关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车辆使用台数、结算方式等内容。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4个标段,招标车辆约303台。其中:越野车2个标段约103台,皮卡车1个标段约110台,双排车1个标段约90台。各标段车型要求及投标限价具体如下表:

标段
名称

招标范围

单台最高投标
限价(元)

估算金额
(万元)(不含税)

中标人
数量

1

越野车约20台
1.车辆原值:50-60(含)万元(含购置税,不含增值税,以发票为准)
2.排量:自然吸气2.35升以上/增压1.95升以上
3.动力形式:纯燃油车或双擎动力
4.驱动方式:四驱
5. 座位:5座或7座
6. 安全配置:胎压监测、副驾驶侧安全气帘、后排乘客安全气帘、备胎

528元/天

1250

2

2

越野车约83台
1.车辆原值:35-40(含)万元(含购置税,不含增值税,以发票为准)
2.排量:自然吸气2.35升以上/增压1.95升以上
3.动力形式:纯燃油车或双擎动力
4.驱动方式:四驱
5. 座位:5座或7座
6. 安全配置:胎压监测、副驾驶侧安全气帘、后排乘客安全气帘、备胎

482元/天

4600

4

3

皮卡车约110台
1.车辆原值:15-18(含)万元(含购置税,不含增值税,以发票为准)
2.排量:≥增压1.95升,带T
3.驱动方式:四驱

334元/天

4200


4

4

双排车约90台
1.车辆原值:10-14(含)万元(含购置税,不含增值税,以发票为准)
2.排量:≥2.495升,可带T
3.货箱长度:≥2.5米
4.额定载重:≥1.25吨
5. 轮数:6轮

284元/天

3000

4


注:本方案所称双擎动力车型特指以丰田、本田为代表的,配有电动引擎和汽油引擎的混合动力汽车,该车型不配备外接充电端口,通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能量回收技术向电池充电,实现高效、环保和可靠的行驶性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2、服务标准:
(一)车辆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车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投标人自有车辆,禁止使用个人私有车辆以及任何形式的非投标人车辆(提供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且车辆无违法及其他法律纠纷(提供承诺书)。车辆行驶年限不超过3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车身无大修和变形等状况,或者承诺购买新车。
(2)标段1、标段2在进行工作量分配时,招标人提出使用双擎动力车型的,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双擎动力车型。投标人若购置新车,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购置并办齐车辆所有合法手续,所购置新车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购买(提供承诺书)。
(3)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越野车原则上行驶年限不超过7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皮卡车原则上行驶年限不超过6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双排车原则上行驶年限不超过4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中标人更换不低于招标车型价格及配置的车辆。
(4)中标人提供车辆必须自行缴纳车船使用税并投保保险,每台车辆险种至少包括:交强险、车损险(包括不计免赔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低于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5)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证照齐全、性能良好,车辆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箱、胎压检测仪、消防设施、皮卡车副驾驶侧安全气囊等安全设施(车辆监控系统由招标人负责)。
(6) 若用车单位对皮卡车提出后斗带棚需求,中标人应免费加装不超过皮卡车栏板高度的后斗棚;如果需要加装超过皮卡车栏板高度的后斗棚,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后斗篷归用车单位所有。若用车单位提出双排车加改油箱需求的,中标人应免费加改容量不少于100升的油箱。
(7)轮胎自生产之日起5年,或轮胎累计行驶6万公里,中标人应更换轮胎,更换周期以5年或6万公里先到为准;用车单位有权根据轮胎实际磨损情况,随时要求中标人更换轮胎。
(8)中标人需按用车单位要求将车辆配送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前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车辆报到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等)。
(9)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有车辆明细表(否则将视为废标)。
(二)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年龄要求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驾驶员驾龄不少于5年,驾驶技能熟练。
(2)投标文件中提供现有驾驶员明细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驾龄等。
(3)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提供驾驶员的身份证、劳务合同、驾驶证、职业健康证明等必要资料,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4)驾驶员到岗需向用车单位提供半年内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并接受用车单位的培训。
(5)投标文件中承诺驾驶员自行配备智能手机,并学会使用渤海钻探车辆管理系统,按照调度任务出车、收车;对于驾驶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的驾驶员,要熟练掌握车辆性能和安全的充电方法。
(6)中标人不得频繁更换驾驶员,由于更换驾驶员影响用车单位生产的,每影响1天扣罚中标人3天车辆台班费。
(7)驾驶员如果未按照调度任务私自出车,或调整车辆里程、骗取燃油的,用车单位有权利扣减中标人的服务费用,并视情节对中标人作出额外处罚。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用车需求计划、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时提供满足用车单位生产保障的用车服务;
(2)中标人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无安全隐患,运行完好率100%。承担所有意外事故造成的甲方财产、人身伤害赔偿及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
(3)在服务期间,中标人应执行用车单位的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使损失降低到最低。
(4)为保障车辆在服务期间应对出现的紧急情况,中标人需在车辆服务区内建立应急服务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保障方案。
(5)中标人收到工作量分配通知单30日内与车辆使用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安排车辆到位。逾期未签订合同或不提供车辆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3、服务地点:
本次招标车辆主要服务于渤海钻探工程公司在 长庆沿线(陕、甘、宁、蒙、晋) 地区的所属单位、项目部以及施工作业队。
服务履行过程中,用车单位可根据市场开发和生产需求情况,在渤海钻探各国内市场区域调派车辆。中标人根据用车单位生产经营实际部署,可以调派服务车辆至用车单位新的施工作业区域,执行用车单位在新区域的服务价格、结算标准和付款方式等(如果在新区域内无对应车型的服务价格,则双方协商确定合理价格),并变更合同相关条款;若中标人不同意调整到新的服务区域市场,则3日内向用车单位出具书面函告知放弃在新区域的服务权利(否则视为放弃服务权利),用车单位退回不服从调配的车辆并结算已服务的工作量。
4、服务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开标条件:该项目为二次招标项目,如投标人数量不足,可直接开标评标
8、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 2023 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 生产保障用车服务 类业务)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服务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年度服务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皮卡车、双排车车型的投标人,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还须具有货运资质。
4、设备人员要求:
车辆要求(提供承诺书)
(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车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投标人自有车辆,禁止使用个人私有车辆以及任何形式的非投标人车辆(提供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且车辆无违法及其他法律纠纷(提供承诺书)。车辆行驶年限不超过3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车身无大修和变形等状况,或者承诺购买新车。
(2)标段1、标段2在进行工作量分配时,招标人提出使用双擎动力车型的,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双擎动力车型。投标人若购置新车,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购置并办齐车辆所有合法手续,所购置新车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购买(提供承诺书)。
(3)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越野车原则上行驶年限不超过7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皮卡车原则上行驶年限不超过6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双排车原则上行驶年限不超过4年、行驶总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中标人更换不低于招标车型价格及配置的车辆。
(4)中标人提供车辆必须自行缴纳车船使用税并投保保险,每台车辆险种至少包括:交强险、车损险(包括不计免赔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低于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5)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证照齐全、性能良好,车辆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箱、胎压检测仪、消防设施、皮卡车副驾驶侧安全气囊等安全设施(车辆监控系统由招标人负责)。
(6) 若用车单位对皮卡车提出后斗带棚需求,中标人应免费加装不超过皮卡车栏板高度的后斗棚;如果需要加装超过皮卡车栏板高度的后斗棚,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后斗篷归用车单位所有。若用车单位提出双排车加改油箱需求的,中标人应免费加改容量不少于100升的油箱。
(7)轮胎自生产之日起5年,或轮胎累计行驶6万公里,中标人应更换轮胎,更换周期以5年或6万公里先到为准;用车单位有权根据轮胎实际磨损情况,随时要求中标人更换轮胎。
(8)中标人需按用车单位要求将车辆配送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前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车辆报到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等)。
(9)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有车辆明细表(否则将视为废标)。
驾驶员要求(提供承诺书)
(1)驾驶员年龄要求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驾驶员驾龄不少于5年,驾驶技能熟练。
(2)投标文件中提供现有驾驶员明细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驾龄等。
(3)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提供驾驶员的身份证、劳务合同、驾驶证、职业健康证明等必要资料,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4)驾驶员到岗需向用车单位提供半年内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并接受用车单位的培训。
(5)投标文件中承诺驾驶员自行配备智能手机,并学会使用渤海钻探车辆管理系统,按照调度任务出车、收车;对于驾驶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的驾驶员,要熟练掌握车辆性能和安全的充电方法。
(6)中标人不得频繁更换驾驶员,由于更换驾驶员影响用车单位生产的,每影响1天扣罚中标人3天车辆台班费。
(7)驾驶员如果未按照调度任务私自出车,或调整车辆里程、骗取燃油的,用车单位有权利扣减中标人的服务费用,并视情节对中标人作出额外处罚。
5、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无有责重大交通事故的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
7、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②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渤海钻探工程公司最新年度工程技术服务及运输在用承包商考核清退情况统计表。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08-31 08:00:00 至 2024-09-06 23:59:59(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 www.cnpcbidding.com)点击“招投标平台”,登录平台后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到账时间为准。
3、第一次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后,投标人可选择远程或到指定地点办理投标U-KEY申领,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门户相关通知公告。
4、投标人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选择招标项目进行购买操作,若本招标项目进行了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第一次招标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还需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再次购买。
5、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请投标人安装调试完成付款银行支付插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步骤参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6、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7、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9、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内容,如在严格按照投标人用户手册内容操作后,仍存在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再与平台运营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9-18 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完成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工作。投标保证金按照项目收取,每项目1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投标人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或企业网银方式将这笔资金转入昆仑银行账户,转账成功后,该笔资金会存入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保证金钱包;
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账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行号:3132 6501 0019
第二步:投标人应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钱包余额中的相应费用支付到本招标项目对应的投标标段中;
第三步:支付完成后查看投标保证金支付状态,支付成功后该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购买状态为“已付款”。
第四步:进入项目主控台,点击“保证金状态查询”,查看保证金状态为“已分配”状态,即为成功递交本标段投标保证金。
3、招标项目结束后,招标中心会将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钱包内,请投标人注意查收,如需提现,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4、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若因投标文件编制、签名、加密、上传、验签等存在问题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开标
1、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投标人可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观看开标仪式。
3、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电子解密期间,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83号中国石油天津大厦
招标机构项目联系人:郭璇
联系方式: 王松涛,联系电话:022-65185906,电子邮箱:wang_st@cnpc.com.cn;
郭 璇,联系电话:022-65185910,电子邮箱:guo_xuan@cnpc.com.cn。
本项目问题请先联系招标机构项目联系人,在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联系人进行联系,其他联系人会记录您的问题信息后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2)电子招标平台运营联系方式
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九、资料费发票开具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于本项目开标后30日内,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机构财务人员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机构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财务人员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投标人在电子招标平台内登记的信息进行开票,请投标人在提交开票申请函前确认本企业在电子招标平台内的信息是否正确,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财务人员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每年12月31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上一年度的费用开票,也不可以将上一年度的资料费转到下一年度进行开票;
6、财务人员联系方式:吴天琪,联系电话:022-65327476,邮箱:wutianqi@cnpc.com.cn。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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