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赵巷镇新城一站大居装修垃圾、大件、枯枝第三方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00-20220913-1080
预算金额520.7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赵巷镇新城一站大居装修垃圾、大件、枯枝第三方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913-1080
二、项目名称:赵巷镇新城一站大居装修垃圾、大件、枯枝第三方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赵巷镇新城一站大居装修垃圾、大件、枯枝第三方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 5151905.00元 | 上海灏韵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佳杰路99弄A1栋 701室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赵巷镇新城一站大居装修垃圾、大件、枯枝第三方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 赵巷镇新城一站大居装修垃圾、大件、枯枝第三方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自合同签订起1年。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立勇,黄瑞麒,王志国,沈璀健,林丛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768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审,得分最高的上海灏韵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赵兴路90号
联系方式:021-59201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坤灵境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10111号慎德大楼1号楼501室
联系方式:021-392882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琳
电 话:021-39288210
附件信息:
灏韵-中小企业声明函.png灏韵-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101.5K
附件信息:
赵巷镇新城一站大居装修垃圾、大件、枯枝第三方清运服务采购项目.pdf赵巷镇新城一站大居装修垃圾、大件、枯枝第三方清运服务采购项目.pdf
968.7K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的赵巷镇新城一站大居装修垃圾、大件、
枯枝第三方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台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
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赵巷镇新城一站大居装修垃圾、大件、枯枝第三方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商
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激韵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4人,
营业收入为9198.8万元,资产总额为417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市运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
企业海
日期:2022年10月8日
上海坤灵境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SHXM-00-20220913-1080
赵巷镇新城一站大居装修垃圾、大件、
枯枝第三方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坤灵境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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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坤灵境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管理服务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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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坤灵境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坤灵境建设工程招
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其他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3.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采购预算为5207520元人民币,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限价5203543元,否则该投标
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赵巷镇新城一站大居装修垃圾、大件、枯枝第三方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0-20220913-108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KLJ2022-125)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服务期限: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5、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2-09-1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09-2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
网”(http://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从2022-09-13至2022-09-20(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委派被授权人代表到上海市
青浦区崧泽大道10111号慎德大楼1号楼501室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一套
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3.被授权代表人的
身份证;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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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坤灵境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
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
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2-10-09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2-10-09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
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
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
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
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
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除网上投标以外,投标单位还需提供投标签
收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和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双面打印),
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海坤灵境建设工程招标有
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10111号慎德大楼1号楼501室),不接收邮寄。纸质版投
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如有不同以电子版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工本
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2.建议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上传投标文件。
3.代理公司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签收。(注:
电子签收记录不作为投标文件数据完整的依据。)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
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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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坤灵境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
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
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
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
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赵兴路90号
联系人:庄甜
电话:021-59201033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坤灵境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10111号慎德大楼1号楼501室
联系人:曹琳
电话:021-39288210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赵巷镇新城一站大居装修垃圾、大件、枯枝第三方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
2 | 采购单位 |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赵兴路90号联系人:庄甜电话:021-59201033 |
3 | 招标代理单位 | 名称:上海坤灵境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10111号慎德大楼1号楼501室联系人:曹琳电话:021-39288210 |
4 | 服务期限 | 详见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 |
5 | 付款方式 | 详见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10-0909:30:00时止,以网上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
8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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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坤灵境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金额、开户行、户名、账号等)]
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 | 招标答疑会 | 不召开 |
12 | 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 1、由报价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2、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
13 | 开标时间和地点网址 | 1、开标时间:2022-10-0909:30:002、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
14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15 | 其它 |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到并开启开标室后,投标供应商先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30分钟内,签到结束后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16 | 评标方法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所得总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
17 | 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 | 400-881-7190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
标采购。
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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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
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
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
采购人。
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甲方”系指采购人。
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
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
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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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
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
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
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
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
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
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
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
理。
7.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
容。
7.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
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
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
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
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
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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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
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
任。
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
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
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
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
准。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
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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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
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
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
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
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
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
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
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
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
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
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
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
排。
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
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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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备注说明:
1、中小企业划型具体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各方须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须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
(2)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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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为______(请填写:其
他)。
投标人(盖章):
日期:
说明:1、投标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自行选择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声明函二选一。
2、声明函(1)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不得按《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请投标单位按照声明函(2)填写。
4、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上海坤灵境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供应商全称)现参与你单位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
购项目,并承诺本公司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申请加入上海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供应商全称:
公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上述格式内容提交承诺书,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监狱企业证明函(如果是的话)
致:上海坤灵境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期:
备注:投标人若不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扶持监狱企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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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7、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承诺
致:上海坤灵境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次项目本着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
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特此承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全称:
公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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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9、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是)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联合
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
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
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
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
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
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
撤销。
七、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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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是)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
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
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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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管理服务合同文本
包1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合
同中心-项目名称]的招标投标结果,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
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件: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
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
(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整),与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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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4、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合同条款:
1.权利瑕疵担保
1.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
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1.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保密
2.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
均有保密义务。
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
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
准确定。
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之有关规定。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
4.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
报告。
4.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
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
活动负责。
4.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
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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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4.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
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
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
4.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
但下例情况除外:
(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
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
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
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
4.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
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
应承担责任。
4.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
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
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
4.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
4.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
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
工作质量。
5.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5.3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
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
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
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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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
小组成员的要求。
5.5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
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外)。
5.6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
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
5.7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
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
6.服务费用的支付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6.2付款方式:最终以财务监理核价为准,按实进行结算。
7.违约责任
7.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
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5%。
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7.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应按实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
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
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7.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
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争端的解决
8.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
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提请调解。
8.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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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
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9.合同转让和分包
9.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合同生效
10.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备案。
11.合同附件
11.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11.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
新的文件为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补充
文件;(5)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2.合同修改
12.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
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3.补充条款:[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废弃)]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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