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公司形象宣传片”创作服务采购项目第1标段采购公告
金额
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公司形象宣传片”创作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具备专业视频制作资质的单位参加该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与工作内容
(一)项目概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创作一部湘潭分公司形象宣传片,全面展示我司改革改制以来取得的成绩,更好地向社会公众宣传我司形象,提升美誉度,助力我司省属监管企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二)服务内容
1.结合我司历年来的宣传工作重点,对我司形象宣传片制作进行前期调研和资料整理,策划形象宣传片制作方案、设计相关文案、拍摄所需视频。
2.结合我司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文明单位工作需求,制作一部约5分钟,不超过6分钟的形象宣传片(含片头、片尾、字幕、真人配音、视频文案),作为文明创建的迎检资料之一。
(三)服务要求
1.响应人具备专业的视频制作资质,并派出专业的视频创作团队,按约定期限完成宣传片方案设计、拍摄和后期制作;
2.响应人在合同签订起5日内,安排擅长视频文案制作的专业人员,到我司实地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针对征、管、养及综合业务板块,进行对接沟通,完成前期素材收集;
3.响应人在合同签订起8日内,根据前期素材资料,策划修改视频拍摄方案和视频文案,符合湘潭分公司视频制作要求;
4.响应人在合同签订起15日内,安排专业摄影团队,到我司进行3至5天视频素材拍摄,根据制作视频实际需要,拍摄天数可自行增加。
5.响应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该形象宣传片的制作,并得到我司党委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认可;
6.响应人负责将该形象宣传片在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7.响应人保证宣传片推广后不引发侵权纠纷,否则,将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四)服务期限
采购期限为1个自然年度,从双方签订服务合同起计算。
(五)终止条款
在双方协议中约定,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可随时终止,或在有效期内未按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关服务的,湘潭分公司可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协议时间由湘潭分公司决定,原则上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公司。
二.评审办法及上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万元。其中最高限价基准税率为:6 %。评审价格为供应商的含税报价按最高限价基准税率折算后的含税价格,评审总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三、计价方式
1.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内容,一次性结算。
2.本合同报价费用包含人工费、车辆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税费等,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产生其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 合同支付
本合同价款为总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约定的服务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采购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内容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按照实际完成数量进行支付,实际支付的费用应扣除相应违约罚金或赔偿金;供应商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响应报价及递交时间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请于2024年8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湖南省高速集团采购交易平台中进行注册、报名并参与报价。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ngs.net)、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https://bid.hngs.net:12500/)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18173366682
附录:
采购比价表(有抵税需求的采购项目)
备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抵扣率在上表中视为 0%。
一、项目概况与工作内容
(一)项目概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创作一部湘潭分公司形象宣传片,全面展示我司改革改制以来取得的成绩,更好地向社会公众宣传我司形象,提升美誉度,助力我司省属监管企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二)服务内容
1.结合我司历年来的宣传工作重点,对我司形象宣传片制作进行前期调研和资料整理,策划形象宣传片制作方案、设计相关文案、拍摄所需视频。
2.结合我司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文明单位工作需求,制作一部约5分钟,不超过6分钟的形象宣传片(含片头、片尾、字幕、真人配音、视频文案),作为文明创建的迎检资料之一。
(三)服务要求
1.响应人具备专业的视频制作资质,并派出专业的视频创作团队,按约定期限完成宣传片方案设计、拍摄和后期制作;
2.响应人在合同签订起5日内,安排擅长视频文案制作的专业人员,到我司实地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针对征、管、养及综合业务板块,进行对接沟通,完成前期素材收集;
3.响应人在合同签订起8日内,根据前期素材资料,策划修改视频拍摄方案和视频文案,符合湘潭分公司视频制作要求;
4.响应人在合同签订起15日内,安排专业摄影团队,到我司进行3至5天视频素材拍摄,根据制作视频实际需要,拍摄天数可自行增加。
5.响应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该形象宣传片的制作,并得到我司党委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认可;
6.响应人负责将该形象宣传片在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7.响应人保证宣传片推广后不引发侵权纠纷,否则,将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四)服务期限
采购期限为1个自然年度,从双方签订服务合同起计算。
(五)终止条款
在双方协议中约定,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可随时终止,或在有效期内未按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关服务的,湘潭分公司可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协议时间由湘潭分公司决定,原则上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公司。
二.评审办法及上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万元。其中最高限价基准税率为:6 %。评审价格为供应商的含税报价按最高限价基准税率折算后的含税价格,评审总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三、计价方式
1.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内容,一次性结算。
2.本合同报价费用包含人工费、车辆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税费等,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产生其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 合同支付
本合同价款为总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约定的服务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采购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内容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按照实际完成数量进行支付,实际支付的费用应扣除相应违约罚金或赔偿金;供应商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响应报价及递交时间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请于2024年8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湖南省高速集团采购交易平台中进行注册、报名并参与报价。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ngs.net)、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https://bid.hngs.net:12500/)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18173366682
附录:
采购比价表(有抵税需求的采购项目)
一般纳税人 抵扣率 | 小规模纳税人 抵扣率 | 含税价格 临界点 | 同等需求下供应商选择原则 |
13% | 3% | 90.05269% |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90.05269%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
13% | 1% | 88.09190% |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88.09190%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
13% | 0% | 87.11504% |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87.11504%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
9% | 3% | 93.81259% |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93.81259%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
9% | 1% | 91.76994% |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88.9009%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
9% | 0% | 90.75229% |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90.75229%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
6% | 3% | 96.81874% |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96.81874%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
6% | 1% | 94.71063% |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93.6604%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
6% | 0% | 93.66038% |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93.66038%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
3% | 0% | 96.7379% | 小规模供应商的含税价格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 96.7379%时,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一般纳税人。 |
备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抵扣率在上表中视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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