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6楼音视频高清会议系统建设答疑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招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止,对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答疑澄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补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7月14日14:00时整,其他事宜不变。
2.在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第一条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可视化音视频拼接切换处理平台”中增加 1条: 所提供产品需具有拼接处理功能。
3.为了便于查找,投标人要在投标文件中标注清楚每一条对应检测报告的位置,否则不计分。
4.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到达项目安装地址后,招标人将随机抽取货物样品,送至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如该型号该批次货物检测报告指标达不到投标文件参数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中标单位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提疑事项一: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第一条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LED显示屏(视频会议专版)” 第2条(21)条“需提供ilac-MRA、CNAS、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存在描述不清晰,是提供带ilac-MRA、CNAS、CMA标志封面的检测报告即可,还是报告中要囊括第1至20条的全部参数内容?
第2条无法提供,因为本项目属于定制的尺寸和分辨率,无法提前先行对本项目的尺寸和分辨率做权威检测报告。建议更换为:提供产品白皮书或者彩页加盖制造商公章证明。
答复内容: 技术要求一、高清显示系统中 LED 显示屏(视频会议专版)第 21 条修改为“需提供 ilac-MRA 或 CNAS 或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 (第 2 条除外)。”
2、提疑事项二: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第一条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LED显示屏(视频会议专版)”中第2条(13)条“支持多bin色度校正,校正数据存储在模组里,采用色彩管理系统,在LED控制系统对视频解码后,添加二次过滤显示算法,对显示屏每一个发光二极管进行逐点14位颜色校正”和第(14)条“支持LED显示屏OSD及校正智能显示驱动软件V1.0;LED灯珠抗拉机械强度≥1kg;箱体拉伸强度≥300Mpa,硬度≥80HB;支持无信号输入自动熄屏待机,有信号输入自动唤醒功能。
违背了招标法第第三十二条中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原因:校正功能只有控制系统具备,与LED没有任何直接的技术因果关系。
建议修改为:支持亮度与色度逐点校正,支持自动gamma校正技术,为保障显示屏的校正效果和维护的便捷性。支持屏体拼缝亮线、暗线校正,为保障显示屏的校正效果和维护的便捷性,每个模组带校正数据存储芯片。
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第一条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LED显示屏(视频会议专版)”第2条(13)条修改为:支持亮度与色度逐点校正,支持多bin色度校正,采用色彩管理系统,在LED控制系统对视频解码后,添加二次过滤显示算法,对显示屏每一个发光二极管进行逐点14位颜色校正。 第(14)条修改为:软件支持LED显示屏OSD及校正智能功能;LED灯珠抗拉机械强度≥1kg;箱体拉伸强度≥300Mpa,硬度≥80HB;支持无信号输入自动熄屏待机,有信号输入自动唤醒功能。
3、提疑事项三: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第一条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LED显示屏(视频会议专版)”中第2条(18)条 “LED显示屏拼装结构采用环保型铝型材框架安装,其框架材料经过严格环保、无毒测试,符合国家《GB/T26572-2011》标准限量要求:LED显示屏满足抗风荷载试验各项参数正常使用的安全要求,抗拉力:15KN”
违背了招标法第第三十二条中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原因:钢结构原材料属于金属材料,应当提供关于金属材料的质检报告才能证明合格,而本项要求提供:“LED显示屏满足抗风荷载试验各项参数正常使用的安全要求,抗拉力:15KN。”属于不合理要求。况且本项目采购才12平方显示屏,如何需要15KN(等于1.5T)抗拉力。
建议修改为:1、LED显示屏拼装结构采用环保型铝型材框架安装,其框架材料经过严格环保、无毒测试。提供原材料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者材料证明白皮书。2、箱体结构:采用全压铸铝全密封结构,全金属自然散热,无风扇,无孔,防尘静音设计,抗拉强度不小于200mpa,屈服强度不小于150mpa,硬度不小于70HBS。
答复内容:技术要求中“LED显示屏(视频会议专版)”中第2项第18条修改为“LED显示屏拼装结构采用环保型铝型材框架安装,其框架材料经过严格环保、无毒测试,提供原材料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
4、提疑事项四: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第一条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LED显示屏(视频会议专版)”中第7条显示屏框架中第(2)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违背了招标法第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第三十二条中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原因:1.“显示屏厂家”有绝大部分没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2.“显示屏厂家”不直接参与投标,所以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不能保证该项目结构的安全生产交付。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应该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答复内容:删除技术要求第一项高清显示系统第7项显示屏框架中“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提疑事项五: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五开标与评审第(三)条评审标准中技术和商务评审标准表的商务评审的第2、企业规模:(1).根据投标人2022年度纳税总金额由大至小排名,第一名得2分,依次递减0.1分,最低可低至0分。(2).根据投标人2022年度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2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最低可低至0分。(3).根据投标人2022年度净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1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最低可低至0分。3、财务状况:(1).根据投标人2022年度净利润金额由大至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1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最低可低至0分。(2).根据投标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金额由大至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2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最低可低至0分。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修改为:2、企业规模:因项目特殊性,为项目的保密性,投标人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或者以上得2分;非涉密单位不得分。
答复内容:此项为军队采购法规规定内容,评审指标为军队采购第七版评审标准模板要求,且军队采购非政府采购,优先执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不予修改。
6、提疑事项六: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五项开标与评审第(三)条评审标准中技术和商务评审标准表的商务评审的第4、企业信誉:第(5)显示屏生产厂商具有中国多媒体工程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证书、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6)显示屏生产厂商具有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和CCRC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招标法第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第三十二条中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原因:1.“显示屏厂家”有绝大部分没有中国多媒体工程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证书、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和CCRC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
2.“显示屏厂家”不直接参与投标,所以具有以上资质证书不能保证该项目结构的安全生产交付。
3、刻意为潜在投标人设置门槛。
建议修改为:4、企业信誉:LED生产厂家是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显示屏生产厂家已达到CMMI成熟度5级。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6)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二级及以上、《建筑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资格。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答复内容:商务评审表第4项企业信誉第5点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资质等级证书、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能力等级证书、中国多媒体工程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证书、灯光音响视频一体化服务资质、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等级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删除商务评审表第4项企业信誉第6点评审指标及内容。
7、提疑事项七: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五项开标与评审第(三)条评审标准中技术和商务评审标准表的技术评审的第2、技术力量:以所投LED显示屏产品制造商拥有的所投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数量进行排名,数量最多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25分,减完为止,没有的得0分。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招标法第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第三十二条中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原因: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本项目中产品品质没有任何关联;2、刻意为潜在投标人设置门槛。建议删除
答复内容:此项为军队采购第七版评审标准模板规定评审指标,不予修改。
8、提疑事项八: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五项开标与评审第(三)条评审标准中技术和商务评审标准表的技术评审的第3条质量控制第(2)条:为保护客户的财产价值,以及响应采购需求管理办法,LED屏幕产品需具有保险,例如: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需提供显示屏所投保单复印件,并加盖LED屏幕生产厂商公章)违背了招标法第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第三十二条中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原因:关于LED保险行业只有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满足;本项目为商品采购,购买保险与履行合同内的产品品质无任何关联,刻意为潜在投标人设置门槛。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对项目的整体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保障等书面承诺函件。
答复内容:技术评审第3项质量控制第2条修改为“根据投标产品LED屏的制造与封装工艺评分,最优的得2分,其余依次递减0.4分,最低得0分。(须提供制造与封装工艺流程或说明,未提供得0分)”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艳红 王博
电 话:18612689268 18612687110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27层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