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24-2319824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开展沈阳地区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事务所备选库招募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以下简称“招募人”或“南航”)因法律事务业务需要,拟遴选合格的供应商建立南航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事务所备选库(以下简称“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库”)。现就南航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库入库招募事项进行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南航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库准入供应商,后续根据业务需要邀请准入供应商参加具体采购项目。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北方分公司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库入库招募项目。
1.2 项目类别:服务类。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4 项目内容:最终选取2家合格供应商入库
1.4.1常年法律顾问
(1)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日常咨询即时解答;
(2)根据公司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4)根据公司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5)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为重大非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7)及时通告与业务相关的国家颁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提供与经营业务相关的重要法律信息。
1.4.2航空客、货运输诉讼仲裁
(1)协助办理南航客、货类航空运输相关的合同纠纷;
(2)协助办理南航客、货类航空运输相关的侵权纠纷;
(3)协助办理南航客、货类航空运输相关的其他诉讼仲裁业务。
1.4.3电子商务类纠纷诉讼仲裁
(1)协助办理南航包括但不限于快乐飞、随心飞、奇遇旅行等特色飞行产品产生的电子商务纠纷诉讼仲裁业务;
(2)协助办理南航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诉讼仲裁业务;
(3)协助办理南航与电子商务领域相关的其他诉讼仲裁业务。
1.4.4劳动争议诉讼仲裁
协助办理公司合同制员工、劳务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案件(含飞行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
1.4.5其它争议诉讼仲裁
1.5 服务方式:包括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调查取证,出庭辩论等。
1.6 服务地点:拟定沈阳市。
1.7 服务期:视招募人具体项目需求而定。
1.8 入库期限: 3年(自实际入库之日起算)。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3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报名
3.1 公告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
3.2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9时00分至2023年9月26日17时00分止,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恕不接受。报名材料应以直接报送或邮寄的形式于报名时间内报送招募人。采取邮寄方式的,以招募人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预计好邮寄在途时间。供应商应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同时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liqiutong@csair.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
3.3 报名资料: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信息登记表》(附件1),《律师事务所诉讼类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2)。
(2)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国内律所还需提供所属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信息查询页面的证明材料(自行下载打印)及最近1年通过司法厅/局年审证明材料,以及律所注册所在地城市律师协会网站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完整截图。
(3)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所递交的资质证明、项目资料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自2017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过监管部门处罚,亦不存在正在立案调查情形的说明;自2017年以来未曾与我司发生采购或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未经我司同意,不办理与我司有利益冲突的诉讼及非诉事务;保守我司及相关合作机构的商业秘密,不随意发表与其职责无关的言论。格式自拟。
(4)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5)拟为招募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成员名单、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履历材料、执业经验(不少于2-3个成功案例)和业界评价证明材料,包括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格式自拟),并注明对接招募人的总牵头协调合伙人及其联系方式,包括邮箱、电话、手机。
(6)以上材料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注:上述报名资料须按顺序整理齐全、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装),附有目录清单,所有复印件资料应清晰、完整、有效;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均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律师事务所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报名须知
4.1 律师事务所报名材料应基于本所情况提供,总所提供总所所在地的数据材料,分所提供分所所在地的数据材料。
4.2 入库律师事务所仅具备为招募人提供法律服务之资格,但招募人不保证入库之律师事务所一定能获得招募人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
4.3 本次入库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择优评选。
4.4 招募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书面审核,资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视为书面审核不通过。
4.5 招募人有权根据需要与通过书面审核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面谈或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面谈或实地考察时间以我司通知为准。
4.6 所有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并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招募人保留审查报名资料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取消报名资格。
4.7 通过书面审核以及面谈或实地考察(如有)的律师事务所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其为入库律师事务所。
4.8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将列入南航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1)受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处分;
(2)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作出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禁止的其他行为;
(3)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
(4)泄露南航商业秘密,损害南航利益或声誉的;
(5)发生其他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情形的。
4.9 律师库实行动态管理,招募人将视库内供应商服务情况适当调整或补充供应商。
5、联系方式
招募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3号南航北方分公司企划财务部法律合规。
咨询电话: 024-23198245 。
EMAIL:liqiutong@csair.com(报名、报名文件疑问,均发送到此邮箱)。
附件:招募方式及评审办法
招募方式为公开招募,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1.评审标准
评委会对所有有效供应商从商务、技术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
评分项目
商务评分
技术评分
分数
(总分100分)
20 分
80 分

2.评审细则表
表1 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1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签字者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不合格。
2
响应文件的内容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不合格。
3
供应商的有效性
供应商是否满足招募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
4
响应条款
不符合招募文件要求或有不利于业主的偏离的不合格。
5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响应文件中有虚假资料的不合格。
6
符合性审查结论


说明:
1、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合格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2、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由评委会以记名方式过半数的表决结果决定。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招募文件要求对这两家或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表2 商务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1
行业荣誉
4
律师事务所或主办律师获得市级以上(含市律协、市司法局主办)荣誉称号的,每一项得2分,最高4分。
2
企业财务状况
7
横向比较各供应商2022年的净利润排名,第一名得7分,其他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减至零分为止。
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有亏损的不得分。
3
业绩情况
9
供应商近2年(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金额排名,满分9分。第一名的9分,其他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减至零分为止。(时间以合同约定的完成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未载明的另外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合同标的额5万(每年)以下的,每份得0.5分;合同标的额6万---10万(每年)每份得1分;合同标的额11万---20万(每年)每份得1.5分;合同标的额21万---50万(每年)每份得2分;合同标的额51万---100万(每年)每份得3分;合同标的额101万(每年)以上的,每份得4分。(满分9分)
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实际结算发票,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表3 技术(服务)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1
增值服务
10
除招募文件要求的服务外,供应商是否提供其他增值服务。每提供一项加2分,最高得10分。
2
应急预案
20
供应商针对下述案件做一份案件应急预案。“原告诉称,其于2022年10月11日使用被告(我方)“畅游中国”产品兑换2022年10月19日沈阳-厦门CZ6517次航班,后该航班由于市场营销因素取消。原告申请改签其他航班与时刻,均未能成行,现要求我司赔偿其经济损失以及误工费等共计3200元,以及补偿畅游中国0元机票兑换次数3次(不限制兑换时间)。”根据预案的可操作性予以评分,最高20分。
3
项目团队
10
供应商服务团队专业能力及人员构成的合理性。团队所有律师擅长点能形成互补并均有丰富的处理诉与非诉工作经验,所有律师执业时间均在5年(含)以上,得5分,不能满足扣减1分,直至5分扣没;主办和联络律师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并能亲历处理各类招募方涉及的业务的得5分,如非所主任,仅以主任的名义递交文件,属于失信行为,即使中标入库,招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或取消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4
所在地域
10
供应商服务团队所在地域的便利性。在沈阳地区有常设机构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执业许可证和租房协议一并扫描上传并加盖公章)。
5
服务经验
30
供应商5年内(2019-2023)有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每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有航空业常年法律顾问经验并提供服务合同,得5分;有航空客货运输纠纷案件判决,每份得2分,最多得10分;有电子商务类纠纷案件判决,每份得1分,最高得5分;有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判决,每份得1分,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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