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福建省国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SCGZX[GK]2017019的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1 | 3206412 | 保安员 | 合同生效日期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苏晓琳/13799225328 | 福建省国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13805092291 | ||||
合计: | 3206412.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万零陆仟肆佰壹拾贰元整(¥320641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4.3交付条件:中标人自中标日起15天内必须与甲方签订服务合同。按合同的生效日带领队伍入驻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与原公司完成交接工作。。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人数 合同价 1 1-1 安全服务 否 1项 33人(含预留) 3206412(含在合同生效日尚未启用的预留岗金额437238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乙方自中标日起15天内必须与甲方签订服务合同。 6.2 乙方于2017年12月01日前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不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 甲方在合同期内支付乙方保安服务费: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甲方设置保安员共计 33 人(其中预留岗位6人)。截止本合同签订日,甲方预留岗已启用1.5个,三校区共需运行28.5个岗位。按乙方投标价:每人(每个岗位)每月 2699 元计算,前期每月费用共计人民币76921.5元(大写:柒万陆仟玖佰贰拾壹元伍角)。甲方根据需要预留岗位如有增减,服务费据实结算。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33 履行合同要求 2 8.33 履行合同要求 3 8.33 履行合同要求 4 8.33 履行合同要求 5 8.33 履行合同要求 6 8.33 履行合同要求 7 8.33 履行合同要求 8 8.33 履行合同要求 9 8.33 履行合同要求 10 8.33 履行合同要求 11 8.33 履行合同要求 12 8.37 履行合同要求 7.2. 保安服务费结算方式: 7.2.1保安服务费结算方式:由甲方每三个月转账支付一期,一年结算四次:即乙方队伍入驻服务日起算满三个月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前三个月所需服务费,随后(除合同期最后一次付款外)每间隔三个月支付一期,合同期的最后一次付款于乙方与新保安公司完成交接起15个工作日支付。以上任何一期甲方付款前,乙方应于支付费用日算提前1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期付款全额的正规发票,如乙方提供发票时间推迟,甲方支付日期顺延。 7.2.2到校保安人员工资及待遇结算方式:由乙方按月当月底结算,次月15日内发放到校区服务每位保安人员工资卡中。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发放到位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如出现乙方无故拖延或不按规定数额发放保安人员工资或补贴等待遇,甲方告知乙方后3个工作日无果,甲方有权直接从下一期的保安服务费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提取支付到校保安人员工资及待遇不足部分。提取金额在下一期的保安服务费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 说明: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玖万陆仟壹佰玖拾贰元叁角陆分(¥96192.36元)。履约保证金在3年服务期满后2个月,未出现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12月01日-2020年11月30日。
10、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如乙方违约或违反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其他争议时,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岗位设置及人员要求一览表 序号 岗 位 人 数 备 注 1 队长、副队长(包含休息日补充岗) 3人 2 西大门1(车辆通行岗) 3人 3 西大门2(人行岗) 3人 4 南大门 3人 5 技防中心 3人 6 巡逻1 3人 7 巡逻2 3人 8 清源校区1 3人 9 清源校区2 3人 10 东大门 3人 预留1.5人 11 北门街校区 3人 预留 合计: 33人 14.2 服务内容 14.2.1 乙方负责洛江校区、清源校区和北门街校区三个校区校园内公共秩序维持(监控、巡逻、值勤等),校门进出人员及车辆的登记管理,校内交通秩序及车辆停放的管理,消防事故、公共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理、台风暴雨等灾害的预防和施救。 14.2.2 如校园内发生失窃案件,乙方应根据公安部门的认定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2.3 乙方还应完成甲方保卫处要求的其它安全保障工作。 14.3 管理运行模式 14.3.1甲方保卫处代表学校对乙方的安保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乙方签订本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指定代表乙方的一名管理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签字笔迹、业务对接联系电话,以法人委托书的方式送达甲方保卫处。甲方保卫处将认定该名代表处理日常与乙方的业务往来,如有变动,乙方必须提前一月以文书方式告知变更,否则造成的失误或甲方业务无人对接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14.3.2乙方是校园安保工作的承担者和具体实施者,校园安保工作必须不违反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按照甲方保卫处的要求及需求有序地进行。 14.3.3甲方提供给乙方派遣的安保人员必要的办公场所,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校区内的安保人员,接受甲方保卫处指令后负责具体实施,定期向甲方保卫处汇报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14.3.4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段到校组织每学期一场次的反恐防爆演练。 14.4质量目标要求 14.4.1依照行业标准,根据甲方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严格遵循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制订切实可行的校园安保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帐保存完好,以备学校核查。 14.4.2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14.4.3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师生有安全感,对校园安保服务满意率高。 14.5 人员要求 14.5.1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14.5.2派驻的管理人员应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不少于24课时的岗前专业培训,熟知学校的管理规定,恪尽职守,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特殊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14.5.3派驻的安保人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条件: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持证上岗,退伍军人为佳(退伍军人人数占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5%),年龄20-45岁(30岁以下不低于总人数的20%),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体貌端正,无犯罪记录。投标人派驻本项目技防岗位所配备的人员需满足初级保安员以上职业资 格 证 书及消控室建(构)筑物消防员证资格。(需提供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4.6 岗位职责 14.6.1 门岗:严格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管理;按时立岗,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对来访人员实行验证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混入校园;对携物出门证验审制度,防止财务流失;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14.6.2 巡逻岗: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从调度指挥与工作安排,善于发现、分析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突发时间;加强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巡查。并与监控室保持联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14.6.3 技防中心: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证书,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须全面观察和掌握校内各个区域的安全动态,发现问题正确分析果断决定,监控中心发现警情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相关岗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保卫处批准,不得允许非值班人员进入,不得散步监控布防情况,不得随意让他人调阅监控视频。 14.6.4根据甲方情况,所有到校保安要求如下: 1、爱校如家、待人礼貌、遵纪守法,维护甲方和乙方形象; 2、坚守岗位、团结合 作、文明执勤、尽职尽责,执勤过程中不作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如:闲聊、看电视、手机上网、喝酒、看报纸书籍等,杜绝酒后值班; 3、服从乙方的管理和甲方保卫处的业务指导,执行甲方保卫处交予的任务。在甲方大型活动或应急时段,听从甲方保卫处的调遣; 4、做好各种交班记录、执勤记录; 5、做好个人穿着、岗位、住宿卫生; 6、无条件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规定。 14.7安保人员管理考核 14.7.1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如出现以下5种情形视为不适合人员: (1)无法完成岗位职责,15天内经甲方保卫处管理人员培训2次以上无法纠正的人员; (2)违反岗位职责,15天内经甲方保卫处管理人员教育2次以上无法纠正的人员; (3)脱岗、睡岗(因甲方保卫处临时调用或值班人员处置学校应急事务及值班人员短时间合理处理个人紧急事务,不作为脱岗,但离岗人员要尽可能交代其他值班人员,保证岗位工作正常运行);对脱岗、睡岗的人员,甲方保卫处每发现并查实直接通知乙方; (4)有严重失职并造成重大后果的人员; (5)有不良行为习惯,损害甲方和乙方形象的人员。 14.7.2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招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数量和质量及以上规定不适合保安员5种情形,甲方查实后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校确认,甲乙双方确认后起72小时内增加或调换。确认与增加调或换期间,乙方需另行调配符合合同要求的机动人员顶岗。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未能到校确认视为乙方默认,由此造成的无人顶岗或无及时调换人员而空岗,甲方有权在下一季度保安服务费中按扣除每空岗班次(8小时工作岗位为一班次,一个执勤岗每日有3个班次)3000元/人/次的金额,按季度累计计算扣除。对脱岗、睡岗,视同空岗,每次扣除保安服务费3000元/人/次的金额,确认方式及扣款方式与以上相同。如乙方拒不配合,逾期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4.7.3对工作表现优秀的队员,甲方有建议奖励或晋级的权力。 14.7.4乙方应保持校区内安保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合同期限内由乙方轮换岗保安人数不得超过合同编制的15%。乙方需更换安保队伍班(组)长的,应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保卫处,更换其他队员的,应书面形式提前3天告知甲方保卫处。合同期间严格控制乙方根据公司的需求调离已适合甲方校园执勤的安保人员:未经甲方保卫处签字同意,乙方不得单方调离到校服务非违纪的保安人员;乙方对于交接或新入职人员必须向甲方保卫处提交相应资料备案,并经甲方保卫处审查签字确认方可上岗,否则所上视为空岗。因以上两种不经过甲方保卫处签字确认原因引起的空岗按14.7.2款描述的扣费方式处置。 14.7.5依据甲方招标文件中“服务具体内容”及“投标报价”两项的描述:“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及“保安工资不低于2600元/月”。甲乙双方有共同维护到校服务保安人员的义务,并有互相监督的责任。因特殊情况或重大活动,甲乙双方需要已入驻甲方学校服务的保安人员执行8小时/每天以外执勤的,必须按加班给付:甲方须给予12元/每小时/每人的加班补贴,乙方须给予不少于10元/每小时/每人的加班补贴。除招标文件、应标文件规定和除队伍集训、队伍开会应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不得有任何除值班和加班以外的“名目”或义务工作强加给入驻甲方学校服务的的保安人员。所有到校服务保安人员的工资及补贴须当月结算,次月15日前发放给保安人员。 14.7.6依据招标文件,乙方派驻甲方保安队伍设置专职队长、副队长各1名,每人每月工资3500元以上,发放方式与队员一样。 14.7.7乙方派遣入驻甲方服务的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无条件参加甲方保卫处每周组织一次的集训及安全会议。 14.8投标人要求及承担风险 14.8.1乙方应认真研究校园安保服务的教育属性,熟悉校园管理的特点,根据校园内的不同服务对象,制订切实可行的校园安保服务整体方案,完善专项管理制度。校园安保服务方案和组织措施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14.8.2乙方必须拥有能满足本项目的安保人员,并按《劳动法》规定已为全体在职安保人员办理了各类保险。派驻学校的安保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生的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14.8.3安保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安保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伤亡及公共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和善良道义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9安保工作所需的物资、装备、器材配备及住宿安排 14.9.1 安保工作所需的物资、装备、器材由乙方全额承包配备(包含统一的服装、头盔、警棍、防恐防暴等器材器械); 14.9.2 乙方安保工作人员由甲方根据校区实际情况提供住宿。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乙方: | 福建省国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温陵路与泉秀路交叉口远太大厦11-(C)、(B)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苏醒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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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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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99225328 |
联系方法: | 1380509229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510101040007790 |
签订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签订日期: 2017年11月30日